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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楼sinol于2009-09-24 14:19发表的 :你这样不就是用村取代原来的小乡镇嘛,除非农村全部集中居住,否则原有的自然村怎么管理?村下再设个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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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楼尹人于2009-09-24 14:31发表的 :生产队
引用第10楼sinol于2009-09-25 21:14发表的 :生产队现在就有,问题是一个大的自然村经常有多个生产队,只要不是人口稀少的地方,一个生产队包括多个自然村的情况很罕见。因此,要是按楼主的将行政村的地理范围提升到撤并前乡镇的规模,管理上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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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4楼q5055929于2009-09-26 20:41发表的 回 13楼(fxl2020) 的帖子 :有理下一步,中心村还会大
引用第11楼q5055929于2009-09-26 12:41发表的 回 10楼(sinol) 的帖子 :不是原来的乡镇规模,而是原先的一个乡镇变成三到四个村,撤销乡镇这一层后,一个县管理大概60到80个村,这是可行的。至于说村的规模变大,不好管理,这要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将一些原本是村居民自治的东西交给村居民自治。而像农技推广、土管、农机、畜牧兽医、水利等这些服务应统一到县级管理部门,由这些部门派出人员常驻村,但与村不搭,实行轮岗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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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6楼youyuan于2009-09-27 09:58发表的 回 7楼(q5055929) 的帖子 :你的城市就可以市-区-街-社 四级,农村就要县-村 二级,你觉得这个均衡吗,可行吗
引用第21楼q5055929于2009-09-27 17:23发表的 :你看帖不认真,我说的是现行的为城市就可以市-区-街-社 四级,将来应为市-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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