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花溪区、小河区,设立新的花溪区:以原花溪区、小河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花溪区的行政区域;
◎设立贵阳市观山湖区:将乌当区金阳街道、金华镇、朱昌镇和清镇市百花湖乡划归观山湖区管辖
金黔在线讯 11月23日,贵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贵阳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调整贵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90号)和贵阳市委有关贵阳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工作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相关法规,经请示省人大原则同意,结合贵阳市实际情况,就贵阳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1.关于部分市十三届人大代表资格问题。原花溪区、小河区选举产生的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未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除工作需要调团外,在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参加新设立的花溪区组织的代表活动。
2.关于区划调整后有关区、市人大代表资格问题。原小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未迁出本行政区的,并入花溪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资格继续有效;根据选举法规定,区划调整中划归观山湖区管辖的乌当区金阳街道(现为原金阳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所设立的新型社区)、金华镇、朱昌镇选举产生的乌当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和清镇市百花湖乡选举产生的清镇市第五届人大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3.关于调整后花溪区、观山湖区及有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确定问题。新设立的花溪区名称未作变更,新设立的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届次按原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届次连续计算;观山湖区人民代表大会从第一届算起。区划调整中保留建制的乡镇,其乡镇人大代表资格继续有效,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届次连续计算。
4.关于观山湖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筹备问题。同意成立观山湖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观山湖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筹备工作,决定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时间,召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
【延伸阅读】 2012年11月15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调整贵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90号):
一、同意撤销贵阳市花溪区、小河区,设立新的贵阳市花溪区,以原花溪区、小河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花溪区的行政区域。花溪区人民政府驻贵筑街道明珠大道192号。
二、设立贵阳市观山湖区,将贵阳市乌当区的金阳街道、金华镇、朱昌镇和清镇市的百花湖乡划归观山湖区管辖,以金阳街道、金华镇、朱昌镇、百花湖乡的行政区域为观山湖区的行政区域。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驻金阳街道北京西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