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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koyi817于2009-07-18 09:18发表的 撤销副省级 :国家体制中,原本就没有副省级,这样设置,等于国--省(区)-市-县(含县级市)-乡(镇),中间还多了一个副省的级别,而且管理体制还游离在省级之外,好像是省中之省,相当的不合理。所谓的副省,领导职务比同级都高半级,管理都只有一个地区的范围。故建议恢复正常,需要改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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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koyi817于2009-07-18 09:18发表的 撤销副省级 : 国家体制中,原本就没有副省级,这样设置,等于国--省(区)-市-县(含县级市)-乡(镇),中间还多了一个副省的级别,而且管理体制还游离在省级之外,好像是省中之省,相当的不合理。 所谓的副省,领导职务比同级都高半级,管理都只有一个地区的范围。故建议恢复正常,需要改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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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楼麦积烟雨于2009-07-18 12:35发表的 : 国家局不是副省级? 副省长、副部长不是副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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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1楼牛牛于2009-07-20 16:41发表的 :我的意见是增加部分副省级地区和市。以解决部分大省省县直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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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4楼excel2005于2009-07-20 23:04发表的 : 副省级市仍然受省管辖,这点毫无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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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7楼東七區于2009-07-18 16:32发表的 : 所谓的副省级的提法不对。应该叫副部级。 计划单列市确实是准直辖市的概念。 但是其他的副省级市并不是准直辖市的概念。 提副省级市,还不如分开为准直辖市和副部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