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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楼anlugx于2007-08-25 14:11发表的 :设镇标准应该修改。本人认为集中居住人口应该在1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应该在2平方公里以上的,才能设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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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6楼巴岳总督于2007-08-25 18:39发表的 :镇就是介于村和市之间个人觉得镇达到标准可以升格为市(适域市),而不应该改为几个街道
引用第10楼東七區于2007-08-26 10:00发表的 :赫赫,失手了吧地方组织法并没有这样说哦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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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7楼无极若尘于2009-06-08 11:37发表的 回 16楼(尹人) 的帖子 :乡以下设镇,那么镇的规模会不会太小?譬如,某镇集镇区分为四个社区,农村分为10个村。改为乡后,4个社区要改制为4个连成一片的小镇。本来原有的集镇区规模就小,还要再切割成四个互不隶属的小镇,会不会规模太小?而且镇是聚落,且是独立的聚落,所以很少有连在一起的两个聚落。就好像两个市的建成区很少有连成一片的,即使是连在一起的,也都有各自的中心区,只是边缘地带连接,因为市的腹地相对较广,比较好区分。而镇区不一样,镇区规模小,一般只有一个中心区域,再分割的话,就很难理解为四个相对独立的聚落了。.......
引用第19楼无极若尘于2009-06-16 09:51发表的 回 18楼(尹人) 的帖子 :那些集镇规模极小的镇当然可以直接改回乡。但是也有不少稍有规模的镇,镇域面积100多平方公里,全镇人口约6万人,镇区面积约6~8平方公里。镇区人口约1~1.5万,由几个社区组成,要是改成乡下设一个村级镇,似乎这个村级镇规模又大了些;要按社区分设几个镇的话,似乎有小了些。而且这样稍具规模的镇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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