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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tangshufan在2004-7-3 20:32:35的发言:大家都说好,我也顶一下,单位多少与区域大小确实是个矛盾,这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象东南沿海,人口多,经济活跃,分的时候就应该小一些,利于经济发展。象西北,人口少,经济不发达,而且民族多,分裂活动时有发生,应该要利于国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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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vladimir在2004-2-14 11:17:05的发言:二千年来,县之一级不大变更,变更最多者莫如最高地方团体,其单位或多或少,其区域或大或小。单位少,便于监督,区域小,易于控制,而这两种目的又不能同时达到。因为单位之多少与区域之大小,常成为反比例。单位多者区域小,小虽易于控制,而单位既多,又不便于监察。单位少者区域大,而区域既大,又不易于控制。凡顾到监察之便者,只计单位之少,而忘区域之大。顾到控制之易者,只计区域之小,而忘单位之多。秦汉以来,地方制度常徘徊于监察之便不便与控制之易不易之间,即徘徊于单位多少与区域大小之间。明乎此,则知吾国地方制度变迁之大要。--萨孟武,<<中国宪法新论>>,台北:三民书局,1989.10 第八版 此段摘自<第六章: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页四七六
以下是引用上官懿在2004-7-9 18:14:39的发言: 这个论述是错误的。二千年来,县之一级变化很大,首先地位在变化,古代县是基层政权,相当于现在的“乡”,现在则是倒数第二级。其次,管辖人口在变化,古代县管的少,现在管的多;第三,管辖面积在变化,古代县管的大,现在管的小;可见今县非夕县,怎么能“说县之一级不大变更”呢?
以下是引用vladimir在2004-7-9 22:10:19的发言:[quote]以下是引用上官懿在2004-7-9 18:14:39的发言: 这个论述是错误的。二千年来,县之一级变化很大,首先地位在变化,古代县是基层政权,相当于现在的“乡”,现在则是倒数第二级。其次,管辖人口在变化,古代县管的少,现在管的多;第三,管辖面积在变化,古代县管的大,现在管的小;可见今县非夕县,怎么能“说县之一级不大变更”呢?
以下是引用上官懿在2004-7-10 20:27:18的发言:笑话,村里鄰何时成了基層政權?老大你不会把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都区分不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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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2楼vladimir于2004-07-09 22:10发表的 :你光是基層政權的定義就錯了. 目前兩岸在基層政權上的定義都是指村里鄰之類的地方基層單位, 鄉現在已經算是地方政府了, 但以前是屬於基層政權範圍.鄉由基層政權過渡到地方政府的過程並未影響到縣級的變化 至於縣的面積, 也許南方縣是不斷在析設, 但河北河南的縣就很難有改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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