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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开庭后的郁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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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5-09
(完善了一下)       
本人甘肃兰州红古区人。红古区自60年代从邻近的永登县划出,成为兰州市市辖区,目前区政府驻地距离兰州市中心100公里,全区离兰州最近距离约50公里,是名副其实的远郊区。但由于成为市辖区的时间很久了,红古人早就明确了自己兰州人的地位,对兰州市的认可大大高于其他相邻的县。

    本人所在单位由于发放一种许可证不妥而被某人告上法庭,其律师一直坚称红古区的政府部门是无权发放的,可是我们已经开展这项工作好多年。

    法庭上争论的焦点是这样的,原告律师认为,我们据以发放许可证的条例(国务院的)明确规定:只有市、县人民政府有权发放。而我单位的理由是,根据《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五条: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拆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永登、榆中、皋兰县及红古区的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的指导。”也就是市里给我们授权了。实际上,市主管部门也只负责城区四个区的这项工作,可以说与我们没有上下管理关系。

    另外,原告律师也以同样的理由质疑与此案相关的另外一个许可证,是城建局发的,也认为红古区城建局没资格,但城建局也有市政府授权的文件。

    本人疑惑的是,如果按照国务院的条例,兰州市政府将一些审批权下发市辖区(尽管是远郊区)是违法的吗?既然市的主管部门对我们没有管理关系,那我们在业务上受谁领导?到底远郊区是什么地位?

    有意思的是,法官并没有做出法律上的判断,因为原告上个礼拜已经以此案由将红古区人民政府告上兰州市中院,此案就此中止了。

    戏剧性的一幕出现在庭审结束,法官敲完法槌,立即将其展示给大家看,法槌上的几个字令人崩溃——“红古县人民法院”,法官还解释,这是司法部监制的。大家哄堂大笑。

    至于 仙峰俊俏 问“有无红古县人民法院印章?该院的牌子如何制作?”
    回答:印章之类的还是“红古区人民法院”。但问题是,红古在历史上从未建县,所以我也排除了法槌是历史遗留物的考虑。目前我认为最合理的解释就是 ups 说的“把红古区写成红古县,就是为了在法理上获得这种完备的权力”

下面是本人的一个疑惑,供大家讨论,我自己也长些见识:
《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省人大通过的,也就是省人大认为可以将权利下放给远郊市辖区,那么这样做的合法性依据是?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09-02-13 18:12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5-09
法槌上的几个字令人崩溃——“红古县人民法院”,法官还解释,这是司法部监制的。——搞笑?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5-09
法槌上的几个字令人崩溃——“红古县人民法院”,法官还解释,这是司法部监制的

亲眼所见 保证真实!!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5-10
有无红古县人民法院印章?该院的牌子如何制作?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05-10
如果承认“红古县”,那么发放许可证为合法。如果是“红古区”,即为非法。因为兰州市另外的四个区,红古区处于边缘地带。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05-10
根据立法法。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否则下位法无效。
如果市政府的文件本身违法的话,那么依据该文件也是违法行为。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05-10
法是虚的!
国务院文件的省辖市被省政府文件交予地级市代管。
大家按怎么便于管理怎么来!
中国没有什么副省级新区,连浦东的区长都只是正厅,架构也是正厅。
难道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兼卫生部长,卫生部就副国了?总理朱镕基兼人民银行行长,人民银行就正国?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05-11
一般可以市授权给区的,法律上会有明文规定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05-11
引用第6楼赤天亢帝于2008-05-10 19:30发表的  :
法是虚的!
国务院文件的省辖市被省政府文件交予地级市代管。
大家按怎么便于管理怎么来!


不过碰上强硬的律师,行政法规总是得让位于法律,而法律则被修订。近些来例子不少。估计未来的重要例子是关于盗窃罪的法律,相信下届人大召开时就会被修订了,而这还是某律师不愿把某信用卡官司继续打下去的结果。
不想多说了,其实,欧美很多时候官司不在于法的律或政府,而在于律师,中国的律师也开始慢慢走这步路。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05-12
引用第9楼東七區之夢于2008-05-11 21:24发表的  :
欧美是普通法系,
中国大陆基本上是成文法系,或是说准成文法系。所以基本上是取决于法律。大陆的律师向那种方向走,是中国司法有恢复传统的中华法系(介于普通法系和成文法系之间)的倾向。但是中华法系的根本特点是有律依律、无律依例、无例从俗、无俗从众。因此完全围绕律师转是不可能的

你在yy吧?如果按照你的有律依律、无律依例、无例从俗、无俗从众,那就等于挑战人大的权威,是司法夺权啊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05-12
引用第9楼東七區之夢于2008-05-11 21:24发表的  :
欧美是普通法系,
中国大陆基本上是成文法系,或是说准成文法系。所以基本上是取决于法律。大陆的律师向那种方向走,是中国司法有恢复传统的中华法系(介于普通法系和成文法系之间)的倾向。但是中华法系的根本特点是有律依律、无律依例、无例从俗、无俗从众。因此完全围绕律师转是不可能的


欧美都是普通法系???
欧洲大部分国家都是成文法系,只有英国等少数国家是普通法系
就算北美,也不是普通法系的天下,比如加拿大之魁北克、美国之路易斯安那都倾向于成文法系

说中华法系介乎普通和成文之间???
中华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有自己独自的发展脉络,与现代两大法系的交集并不多,更谈不上什么“介乎”。中华法系的“例”与普通法系的判例有着本质的区别!
中华法系的根本特点是礼刑并用、民刑合一等等,你说的那些不是“根本”特征

普通法系重视判例的作用,但不代表其成文法不重要,美国著名的《宪法》《统一商法典》都是成文法
[ 此贴被杰落清东在2008-05-12 13:33重新编辑 ]
Пекинский Лесно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05-16
中华法系,包括古代中国的法律,特色包括法自君授,狱由君断,政法不分,刑民不分,德主刑辅等。不过现在的中国法律,已经看不出以上任何特色了。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8-05-16
其实很简单,在目前体制下,地级市的市辖区之区政府为职能不完备的政府,没有县政府那么具有独立性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ups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8-05-16
把红古区写成红古县,就是为了在法理上获得这种完备的权力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8-05-17
引用第13楼ups于2008-05-16 20:37发表的  :
把红古区写成红古县,就是为了在法理上获得这种完备的权力

这需要国务院批准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8-06-25
能否完善一下,希望能放到网刊。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8-06-25
名不正则言不顺啊!
我已开通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222611437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8-06-25
赶紧把红古撤区设县吧!就是观念一时半会改不过来。唉!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8-06-25
怎么不好吗




















无极魔道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8-06-25
引用第8楼打麻将找我于2008-05-11 21:14发表的  :
不过碰上强硬的律师,行政法规总是得让位于法律,而法律则被修订。近些来例子不少。估计未来的重要例子是关于盗窃罪的法律,相信下届人大召开时就会被修订了,而这还是某律师不愿把某信用卡官司继续打下去的结果。
不想多说了,其实,欧美很多时候官司不在于法的律或政府,而在于律师,中国的律师也开始慢慢走这步路。


这可能是司法权制衡立法权的第一步,假如朝良性方向发展,可以完善立法工作。因为最终立法者会发现, 立法不可草率从事。至于那些欧美的例子, 让律师有空子可钻,往往就是立法不完善。有一句话:the law is an ass。
心存千秋 方能面對目前; 胸懷全局 始可經略一方
http://mkcnzaa.blogspot.com/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8-06-26
过了海石湾。离家还会远吗?
持之以恒,信守承诺!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8-07-10
是这个办法规定吧。
兰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03]第3号


事实上,有的区按照县进行管理,而有的县按照区管理。北京的县很早就按照区管理了。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8-07-10
但是法律上,所说的县,就是县。 没说区,区就不可以。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9-01-30
恩,这个现象是要好好考虑啊
江苏连云港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9-02-07
弱弱的问:法槌是人民法院用的,为什么是司法部监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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