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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市辖县”体制应当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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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8-10-17
引用第13楼尹人于2008-10-02 09:23发表的  :
仅仅使同级通名统一,怎么扯出这么多本来没有得东东?有些人就是习惯于为了证明自己正确故意先歪曲别人的本意,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通名能统一是很好。但省(自治省)-州(自治州)-县(自治县)体制,与目前的省-市(地、州、盟)-县(市、区)体制,只是换了个名字而已,我没有看出有多少革命性的进步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8-10-17
引用第19楼天罡于2008-10-03 19:34发表的  :
反对,市辖县只能收刮县级,喝县级的血,没见过那个市帮助县的经济增长。

也不要这么激动,市刮县(强县、富县)在一定意义上肯定会存在的。市上面还有省、还有国家,同样也是依靠基层的财政收入才能存在的。从这一意义上,国家岂不是也在搜刮强省、富省吗?但是能要求撤销国家吗?对于穷县、弱县市则无钱可刮,特别是废除农业税以后,农业县几乎没有多少财政收入,基层财政则更依赖于工矿业地区(即所谓的强县、强镇),而地区(地级市)的存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为了强弱搭配。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8-10-17
引用第28楼燕山雪于2008-10-17 08:53发表的  :
市辖县体制的问题
一是指代不清,当说XX(地级市)是不是包括其下辖的县市。
二是部分城市乡大城小,名不副实,即使城市人口达到一二十万,但如果市辖区总人口在一百万左右,这样的“城市”实质上还是农村。

对于第一个问题,可以认为“地级市”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指代范围。这两种指代都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在较大的范围内,比如说一般人对省外的(包括省内)县都搞不清楚,因此在省外一般人都习惯说XX(省)XX(地级市)人,就如同以前的XX府人一样,至少大多数河北人都有这个习惯,这就是广义的地级市的范围。
在较小的范围内,市下辖的县里面的人,一般都会说自己是XX县人,这是XX市就专指市区了,这就是狭义的地级市的范围了。
正因为如此,虽然指代不清,但并不影响地级市的使用。
我一直认为说XX就是一种广域上的范围,说XX市就单指该市的市辖区了,当然吉林市比较麻烦。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8-10-17
引用第30楼燕山雪于2008-10-17 09:29发表的  :
也不要这么激动,市刮县(强县、富县)在一定意义上肯定会存在的。市上面还有省、还有国家,同样也是依靠基层的财政收入才能存在的。从这一意义上,国家岂不是也在搜刮强省、富省吗?但是能要求撤销国家吗?对于穷县、弱县市则无钱可刮,特别是废除农业税以后,农业县几乎没有多少财政收入,基层财政则更依赖于工矿业地区(即所谓的强县、强镇),而地区(地级市)的存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为了强弱搭配。

就算要三級,真正合理的三級政府,也還是要廢止市轄縣,設州代替地級市。州之下縣市平等,不存在誰是誰的附屬。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8-10-17
引用第33楼雅昭于2008-10-17 12:08发表的  :
就算要三級,真正合理的三級政府,也還是要廢止市轄縣,設州代替地級市。州之下縣市平等,不存在誰是誰的附屬。

州与县之间难道就可以平等吗?
市刮县,难道州就不会刮县吗?州的驻地难道可以完全保留县的样子?
除非州市完全虚化的一级。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8-10-17
引用第34楼燕山雪于2008-10-17 13:12发表的  :
州与县之间难道就可以平等吗?
市刮县,难道州就不会刮县吗?州的驻地难道可以完全保留县的样子?
除非州市完全虚化的一级。


在古代,州/府/郡的驻地也是一个普通的县,而且也不刮其他县

只改名当然没用,关键是虚化地级的财政职能,在公检法科教文卫等事务上,地级的统筹作用还是不能忽视的。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8-10-17
引用第34楼燕山雪于2008-10-17 13:12发表的  :
州与县之间难道就可以平等吗?
市刮县,难道州就不会刮县吗?州的驻地难道可以完全保留县的样子?
除非州市完全虚化的一级。

縣是州的下屬行政分割,而按照現行的地方行政制度,現行的縣是市的附庸地。對地級市而言,核心市區是「主子」,外圍市轄區及縣市是「公公」,內外有別。

州與縣是單純上下級關係,而地級市與縣則既是上下級關係,又是對立獨行關係。地級市既是各縣市之上的裁判,同時又參與同所轄縣市的競爭,豈有此理。
[ 此贴被雅昭在2008-10-17 21:25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8-10-22
州以上又有省/国家
对强县而言同样是被搜刮
这又如何是好?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8-10-27
我的想法


省(合并小省和直辖市,全国大约二十多个)恢复为行省,为中央派出机构不设人大等,实行委员制
地级市(小的合并)改成为州,为高级地方政府,实行三权分离,州长由中央在省委建议下任命,人代会实行普选行使议会职权,设州政府为行政执行机关,首长为州政府主席。
州下设县办事处为州政府派出机构,最后撤销。
州下设按人口标准市、镇、村,为基层自治政府,其辐射面积规定最小值,如人口稠密区域最低200平方公里,人口稀少区域最低500平方公里等。
在市和中心城镇设设联合服务中心,方便市民办事,较大的市可设分中心
社区为基层自治组织
市镇直辖社区,较大的市设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
市密集地区建立都市区,实行州类似的三权分离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8-10-29
引用第37楼巴岳总督于2008-10-27 10:42发表的  :
我的想法
省(合并小省和直辖市,全国大约二十多个)恢复为行省,为中央派出机构不设人大等,实行委员制
地级市(小的合并)改成为州,为高级地方政府,实行三权分离,州长由中央在省委建议下任命,人代会实行普选行使议会职权,设州政府为行政执行机关,首长为州政府主席。
.......

有什么好处?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8-10-29
支持楼主观点!
三中全会中指出,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可实施省县直辖;这种有条件的地区就是指经济强县;不是指所有县。
对那些财政不能自济,靠国家补贴过日子的县也去搞省县直辖,无疑的是在搞“自杀”!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8-10-29
支持楼主观点,名称改来改去除了增加改名费用,没有实际效果。区划变来变去,除了增加政府更迭成本,也没有实际效果。稳定才是最合理的。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8-10-30
省县直辖乃大势所趋。
楼主你就别在多想了。
南州草民,人微言轻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08-10-30
引用第41楼00000于2008-10-30 10:40发表的  :
省县直辖乃大势所趋。
楼主你就别在多想了。


省县直辖或许只是幻想而已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08-11-02
反对楼主
把(媳妇=儿子妻子)当(媳妇儿=自己妻子:部分北方城市的方言口语)叫扒灰。媳妇指儿子妻子而非自己妻子
把(女婿=女儿丈夫)当(女婿儿=自己丈夫:部分北方城市的方言口语)叫乱伦。女婿指女儿丈夫而非自己丈夫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08-11-02
“市辖县”的体制应当废除!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08-11-03
应该稳定,小幅调整,只改各级政府机构即可


省(合并小省和直辖市,全国大约二十多个)恢复为行省,为中央派出机构不设人大等,实行委员制
地级市(小的合并)改成为州,为高级地方政府,实行三权分离,州长由中央在省委建议下任命,人代会实行普选行使议会职权,设州政府为行政执行机关,首长为州政府主席。
州下设县办事处为州政府派出机构,最后撤销。
州下设按人口标准市、镇、村,为基层自治政府,其辐射面积规定最小值,如人口稠密区域最低200平方公里,人口稀少区域最低500平方公里等。
在市和中心城镇设设联合服务中心,方便市民办事,较大的市可设分中心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08-11-03
支持缩省,但不赞成并县!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08-11-04
反对市辖县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08-11-04
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和市领导县条件的报告
(1986年2月3日)
国务院:
近年来,由于城乡经济的蓬勃发展,城镇的产业结构和人口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的设市标准和市领导县条件,已不适应城乡变化了的新情况。为了适应城乡经济发展的需要,贯彻“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的方针,我部会同国家体改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多次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意见,建议对1983年提出、内部掌握执行的设市标准和市领导县条件作如下调整:
一、非农业人口(含县属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农民合同工、长年临时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镇、街、村和农民集资或独资兴办的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城镇中等以上学校招收的农村学生,以及驻镇部队等单位的人员,下同)6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2亿元以上,已成为该地经济中心的镇,可以设置市的建制。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重要城镇,重要工矿科研基地,著名风景名胜区,交通枢纽,边境口岸,虽然非农业人口不足6万、年国民生产总值不足2亿元,如确有必要,也可设置市的建制。
二、总人口50万以下的县,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的非农业人口10万以上、常住人口中农业人口不超过40%、年国民生产总值3亿元以上,可以设市撤县。设市撤县后,原由县管辖的乡、镇由市管辖。总人口50万以上的县,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的非农业人口一般在12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4亿元以上,可以设市撤县。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驻地所在镇,非农业人口虽然不足10万、年国民生产总值不足3亿元,如确有必要,也可以设市撤县。
三、市区非农业人口25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0亿元以上的中等城市(即设区的市),已成为该地区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中心,并对周围各县有较强的辐射力和吸引力,可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一个市领导多少县,要从实际出发,主要应根据城乡之间的经济联系状况,以及城市经济实力大小决定。
四、有关设市的审批手续,仍按《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办理。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试行。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08-11-04
引用第49楼燕山雪于2008-11-04 20:03发表的  :
市领导县的条件
(民政部1986年2月)
三、市区非农业人口25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0亿元以上的中等城市(即设区的市),已成为该地区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中心,并对周围各县有较强的辐射力和吸引力,可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一个市领导多少县,要从实际出发,主要应根据城乡之间的经济联系状况,以及城市经济实力大小决定
.......
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08-11-04
楼主的观念很有道理,值得大家深思。其实冷静想一想,现在全国除海南、新疆伊犁和四个直辖市外,各地基本上都是实行省(自治区)、市(地、州)、县(区、市)、乡(街道、镇)四级管理体制的。说明该体制的存在,有其很大的合理性和实用性。在一个可以稳定操作的管理体制内,可以保证各种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有必要非大力变化区划体制吗?你是国家的管理者会轻易作出这种选择吗?省县直辖固然有好处,但未必处处适用。即使大家最反对的“市辖县”、“市刮县”现象,在不发达地区可能更为严重一些。但假如市(地级)、县平级,在一个本不发达的地区,没有中心城市,没有经济核心。有什么能够吸引外部资金的进入,经济又如何靠带动来得到发展,不过是维持一种低水平的大锅饭而矣。即使一个省不也有个省会,一个县不也有个首镇(一般是县城)吗?为什么一个地区,不应该有一个中心城市(地级市)呢?道理是一样的。而有些网友的建议如:地级市改称州、府;县下再辖市:甚至并省到类似过去大区一级,无异于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有多大意义呢?
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08-11-04
目前不是中国省级行政区的规模太大(除少数人口大省外,其他省份规模都比较合适),而是县级的规模偏小(竟然在人口密度较大的地区出现只有几万人的县级行政区),在人口密度较大的地方(人口密度大于100人/平方公里)将县的人口规模扩大到100-200万,然后再看省的辖县数。如果这样,省县还不能直辖,那再提省-地-县模式或分省方案。
全国30-60个省,省5000万人
每省20-40个县和城区,县150万人
每县20-40个乡和街区,乡5万人
市镇虚设。
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08-11-05
[quote]引用第52楼haizhiben于2008-11-04 23:47发表的  :
在人口密度较大的地方(人口密度大于100人/平方公里)将县的人口规模扩大到100-200万/quote]
人口密度按100人/平方公里,口规模扩大到100-200万,所对应的面积将达到1-2万平方公里,可能要管辖上百个乡镇,这势必又会产生新的矛盾。
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08-11-05
引用第51楼扬歌海上于2008-11-04 22:33发表的  :
即使大家最反对的“市辖县”、“市刮县”现象,在不发达地区可能更为严重一些。

不发达地区,特别是农业县,由于太穷,基本上无钱可供搜刮。农村取消农业税后,不发达的农业县本身也就没有多少财政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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