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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年底“送审”,“省直管县”势必加速推进——刘展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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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11-03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下发两个月后,上海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获得批准,成为全国第一个正式出台的省级机构改革方案。

  上海之后,还有哪些省份将全面展开机构改革?

  中央编委办公室(下称“中编办”)主任王东明近期在广东视察时表示,广东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条件和优势很多,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广东的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的改革意识很强,经济社会发展很快,广东的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也应该走在全国的前列。

  中国第四个直辖市——重庆的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也在研究制定中。此前,重庆已先行先试了政府事务综合管理,初步形成了“大交通”、“大文化”、“大农业”、“大水务”的格局。按该市此前设定的方案,年底前,重庆将完成向中央的报批工作。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预计,各省级政府的机构改革方案将在年底前陆续上报中央,明年3月份后将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他对本报记者表示,省级改革推进之后,市县一级的改革也将展开,本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可能要持续一两年。

  财政“省直管县”将加速推进

  而为减少管理层级、壮大县域经济,已在全国多个省份试点的“省直管县”模式,也有望在本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获得更大的推动力。

  中国宪法确定的地方行政区划主要是省、县、乡三级体制,而目前实行的却是四级行政体制,市管县一直是一种常态。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近日接受《半月谈》采访时表示,“市管县”体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弊端:首先是这种体制扩大了市的行政“势力范围”,加上市的权力大于县,造成一些市随意扩张,市与县争资源、争土地、争项目。

  其次,由于城市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和传统体制的影响,一些地级市只顾中心城市的建设,有的甚至截留政策、资金与项目,不仅未拉动下辖县域经济的发展,反倒成了县域经济的“抽水机”。

  为改变这种现状,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开展了“省直管县”的试点,但多是从财政体制着手,扩大县级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并未过多涉及行政层面。

  据悉,《意见》中对省直管县的态度比较坚决,表示要加大推进这项改革的力度。竹立家认为,其含义有两个,一是财政上要继续加大省直管县的力度,因为就目前全国已经开展试点的20多个省份看,效果不错。

  “从目前调查的几个案例看,比如从浙江一些地区推广省直管县的经验看,省直管县能够赋予县级直接的财权、事权、人事权,权责更加一致;同时可减少地市方面对县级财政的截流和对县级人事的干预,大量节省经费。”竹立家说。

  二是,省直管县还有利于中央的转移支付不经过地市级,直接转移到县级财政,可避免财政流转过程中时常出现的流失、浪费现象。

  行政“省直管县”的

  改革路径选择

  竹立家认为,减少财政层级之后,随之引出另一个问题将是省直管县改革的关键一步,也是更难的一步,即从行政区划上淡化市一级,彻底推行省直管县体制。

  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中,对省直管县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决定》称,要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增加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实力。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任何改革总会遇到利益受损一方的阻力。竹立家认为,省直管县的推行,会对市一级的利益产生较大的切割。因为涉及部门利益、区域利益,实践中肯定会遇到巨大的阻力。

  在此情形下,选择何种改革路径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汪玉凯对《半月谈》表示,“省管县”改革应该首先从容易的地方,即财政管理做起,逐渐过渡到行政的“省管县”。但改革也不一定“一刀切“,有条件的地方、行政区划比较小的省份应该一步到位。而大的省份可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则描绘了另一种减少行政层级的图景。他近日撰文建议,一些原来的地级市可保留地级行政级别待遇,可管辖区级政府;而一些经济实力较强的县级市可升级为地级市,但以少设区为宜;县和一些经济实力较弱的市,可升格为副地级行政级别;一些经济实力较强和人口规模较大的镇,可以升格为县一级行政区域。


   转自 第一财经日报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09-01-01 12:00重新编辑 ]
日联冬夏,雪梦罗浮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11-03
期待真正实行的那一天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11-03
哈哈!比原计划又推迟了半年。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11-03
省(合并小省和直辖市,全国大约二十多个)恢复为行省,为中央派出机构不设人大等,实行委员制
地级市(小的合并)改成为州,为高级地方政府,实行三权分离,州长由中央在省委建议下任命,人代会实行普选行使议会职权,设州政府为行政执行机关,首长为州政府主席。
州下设县办事处为州政府派出机构,最后撤销。
州下设按人口标准市、镇、村,为基层自治政府,其辐射面积规定最小值,如人口稠密区域最低200平方公里,人口稀少区域最低500平方公里等。
在市和中心城镇设设联合服务中心,方便市民办事,较大的市可设分中心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11-03
不要抱任何美好的期望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11-03
我国有可能会实行“省直管县/市”的试点啊!!!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11-04
一定要加快省直管县的进度,防止一些地级市加大刮县力度.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11-04
         取消地级后,自治州怎么办?省里不答应它升级。它又能管辖县,自然不能与县平级!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11-04
引用第9楼在水一方于2008-11-04 18:13发表的  :
         取消地级后,自治州怎么办?省里不答应它升级。它又能管辖县,自然不能与县平级!


迟早会解决的。自治县也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啊。省同样可以直管自治县啊。
南州草民,人微言轻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11-04
謹慎不樂觀......「大部制」是前車之鑑。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11-05
引用第4楼e-intercity于2008-11-03 12:16发表的  :
该文的作者很会扯!
主旨明明是将政府的机构改革.
突然就话锋一转,变到省县直辖.搞不懂其到底讲的是什么.
送审的明显是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似乎与行政区划关系并不大.作者居然能扯到一起.晕


很多鼓吹搞“省直管县”的文章都是听到风就是雨,或者搞文字游戏。

比如很多文章讲浙江已经实现了“省直管县”,实际上只是县级财政独立了。

一些文章讲不少省份(包括本人所在的省份)推行了“省直管县”,但至少到现在在本人所在的省份在此方面没有任何动作。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11-05
唉,失望总大于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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