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下发两个月后,上海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获得批准,成为全国第一个正式出台的省级机构改革方案。
上海之后,还有哪些省份将全面展开机构改革?
中央编委办公室(下称“中编办”)主任王东明近期在广东视察时表示,广东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条件和优势很多,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广东的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的改革意识很强,经济社会发展很快,广东的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也应该走在全国的前列。
中国第四个直辖市——重庆的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也在研究制定中。此前,重庆已先行先试了政府事务综合管理,初步形成了“大交通”、“大文化”、“大农业”、“大水务”的格局。按该市此前设定的方案,年底前,重庆将完成向中央的报批工作。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预计,各省级政府的机构改革方案将在年底前陆续上报中央,明年3月份后将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他对本报记者表示,省级改革推进之后,市县一级的改革也将展开,本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可能要持续一两年。
财政“省直管县”将加速推进
而为减少管理层级、壮大县域经济,已在全国多个省份试点的“省直管县”模式,也有望在本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获得更大的推动力。
中国宪法确定的地方行政区划主要是省、县、乡三级体制,而目前实行的却是四级行政体制,市管县一直是一种常态。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近日接受《半月谈》采访时表示,“市管县”体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弊端:首先是这种体制扩大了市的行政“势力范围”,加上市的权力大于县,造成一些市随意扩张,市与县争资源、争土地、争项目。
其次,由于城市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和传统体制的影响,一些地级市只顾中心城市的建设,有的甚至截留政策、资金与项目,不仅未拉动下辖县域经济的发展,反倒成了县域经济的“抽水机”。
为改变这种现状,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开展了“省直管县”的试点,但多是从财政体制着手,扩大县级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并未过多涉及行政层面。
据悉,《意见》中对省直管县的态度比较坚决,表示要加大推进这项改革的力度。竹立家认为,其含义有两个,一是财政上要继续加大省直管县的力度,因为就目前全国已经开展试点的20多个省份看,效果不错。
“从目前调查的几个案例看,比如从浙江一些地区推广省直管县的经验看,省直管县能够赋予县级直接的财权、事权、人事权,权责更加一致;同时可减少地市方面对县级财政的截流和对县级人事的干预,大量节省经费。”竹立家说。
二是,省直管县还有利于中央的转移支付不经过地市级,直接转移到县级财政,可避免财政流转过程中时常出现的流失、浪费现象。
行政“省直管县”的
改革路径选择
竹立家认为,减少财政层级之后,随之引出另一个问题将是省直管县改革的关键一步,也是更难的一步,即从行政区划上淡化市一级,彻底推行省直管县体制。
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中,对省直管县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决定》称,要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增加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实力。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任何改革总会遇到利益受损一方的阻力。竹立家认为,省直管县的推行,会对市一级的利益产生较大的切割。因为涉及部门利益、区域利益,实践中肯定会遇到巨大的阻力。
在此情形下,选择何种改革路径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汪玉凯对《半月谈》表示,“省管县”改革应该首先从容易的地方,即财政管理做起,逐渐过渡到行政的“省管县”。但改革也不一定“一刀切“,有条件的地方、行政区划比较小的省份应该一步到位。而大的省份可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则描绘了另一种减少行政层级的图景。他近日撰文建议,一些原来的地级市可保留地级行政级别待遇,可管辖区级政府;而一些经济实力较强的县级市可升级为地级市,但以少设区为宜;县和一些经济实力较弱的市,可升格为副地级行政级别;一些经济实力较强和人口规模较大的镇,可以升格为县一级行政区域。
转自 第一财经日报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09-01-01 12:00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