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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关于所谓较大的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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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6-17
— 本帖被 keating 执行合并操作(2018-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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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帖被湖鹰在2011-04-07 16:20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6-17
“较大的市”只有18个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6-18
淮南比苏州.宁波还早?可怜的淮南.安徽的父母官啦!!!!!!
很2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6-18
引用第2楼人民公社于2008-06-18 11:57发表的  :
淮南比苏州.宁波还早?可怜的淮南.安徽的父母官啦!!!!!!


      苏州位置、基础也不错的噻,淮南是咋挤上去的,这个比较有本事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06-18
引用第1楼zhuilang于2008-06-17 19:59发表的  :
“较大的市”只有18个

依据呢?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06-18
引用第4楼john4649于2008-06-18 17:49发表的  :
依据呢?

依据是自由心证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06-18
“较大的市”都有哪些权限呢?
欢迎光临我的专题博客——《政区边界探寻》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2768807865_0_1.html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06-18
      Re:楼上自行制订地方法规,不需要省级政府批准!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06-18
引用第5楼曲径通幽于2008-06-18 17:50发表的  :
依据是自由心证

精辟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06-19
引用第4楼john4649于2008-06-18 17:49发表的  :
依据呢?

“较大的市”只有49个的依据呢?

《地方组织法》是一个依据,如果这个不够,那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只有18个,所以说“较大的市”只有18个。
[ 此贴被zhuilang在2008-06-19 00:38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06-19
引用楼主東七區之夢于2008-06-17 18:58发表的 原来“较大的市”只有49个 :
[编辑] 宪法中的定义
宪法第30条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也就是说,下辖有区和县的非直辖市,就是“较大的市”。按照这个定义,“较大的市”相当于“地级市”。
.......

楼主自己发的帖中都有这段了,怎么还说原来“较大的市”只有49个?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06-19
让我们把“较大的市”分开来理解:

1. 在行政区划体系上的“较大的市”
————把宪法30条规定的“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之“较大”按一般文字意义理解,即城市规模比较大的市,这样宪法30条就成为“市领导县体制”完美的宪法依据。

2.  拥有立法权的“较大的市”
————依照《立法法》,“较大的市”包括3类:
A.  省会/首府城市——27个(34减去4直辖市2特区与台湾);

B.  经济特区所在的市——公认的有4个(深圳、珠海、厦门、汕头)
此外海南岛(全岛为经济特区)上的三亚、东方、儋州、琼海、文昌、万宁、五指山等市该如何算有待争议;

C.  国务院批评的“较大的市”(好在当初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也是强调立法权的问题)——18个: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青岛、洛阳、宁波、淄博、邯郸、本溪、徐州、苏州(重庆也曾被批准,1997年升格为直辖市)
==================================
这样来理解较大的市,就都皆大欢喜了!
各唱各的调,各方面都能有理有利有节了。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5-07-01
关于较大的市可分为区、县条文与地市现状的疑问
地市既辖区、县,又有辖市的,那这个较大的市是什么?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5-07-01
没有辖市的市,只有代管的市。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5-07-01
回 zhuilang 的帖子
zhuilang:没有辖市的市,只有代管的市。 (2015-07-01 21:48) 

好像县也是代管的,只有区是辖的。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5-07-01
较大的市是指立法权较大的市。
今年《立法法》修正了,现在所有的设区的市已经有了立法权,所以《宪法》中“较大的市可分为区、县”告诉我们,较大的市就是设区的市,就是“地级市”。
地图炒饭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5-07-01
回 lzf 的帖子
lzf:较大的市是指立法权较大的市。
今年《立法法》修正了,现在所有的设区的市已经有了立法权,所以《宪法》中“较大的市可分为区、县”告诉我们,较大的市就是设区的市,就是“地级市”。 (2015-07-01 22:37) 

也就是说,县不再是代管而是管辖了?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5-07-01
回 不生不灭 的帖子
不生不灭:也就是说,县不再是代管而是管辖了? (2015-07-01 22:47) 

县似乎没有代管这一说
但是不设区的市也就是县级市被代管我还不知道是怎么来的
地图炒饭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5-07-02
回 lzf 的帖子
lzf:县似乎没有代管这一说
但是不设区的市也就是县级市被代管我还不知道是怎么来的 (2015-07-01 23:52) 

赞同较大的市就是地级市。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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