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8楼mehmed于2011-10-30 18:23发表的 :
50年代初那些行署区的级别实际略低于省。大区直接领导的苏南、苏北、皖南、皖北、川东、川南、川西、川北等行署在民政部的行政区划沿革表中被归类到省级区划,而由省领导的陕南、陕北等行署在民政部的行政区划沿革表中被归类到到地级区划,而实际上当时(50年代初)这些行署是同级的,即省与专署(专区)之间的那个级别---行政公署级(行署级)。就像省直接领导的县与专区领导的县是同级的。苏南、苏北、皖南、皖北、川东、川南、川西、川北等行政公署存在的时候江苏省、安徽省、四川省的省人民政府不存在,但是当时出版的有些地图上有江苏省、安徽省、四川省。苏北、苏南、皖南、皖北、川南、川西、川北行署的驻地城市与陕南、海南等行署的驻地城市使用同样的行署驻地标志。苏南、苏北、皖南、皖北等行署在1950年4月--9月曾全称为“江苏省苏南人民行政公署”、“江苏省苏北人民行政公署”、“安徽省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安徽省皖北人民行政公署”。这些行署的主任和书记在行署撤消后大多担任省政府副主席或省委副书记职务,当然其中有的人升的快的两年后就转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