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640
UID:642
UID:626
UID:70
UID:694
UID:244
第一步,可先增设两个地级市,减小地级市管辖范围第二步,视情况将人口低于三十万或面积小于400平方公里的小县撤销或合并
下面引用由小清在 2002/10/11 08:36am 发表的内容:别忘了五六十年代的教训过犹不及
UID:722
UID:378
UID:293
UID:800
UID:776
UID:1237
以下是引用护国主在2003-8-3 23:51:13的发言:不一定非要并县,小县的县级衙门缩一下水就可以了。乡镇一级政府撤销,由县直管到村也可。
UID:2132
UID:1799
UID: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