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城设区、区下设坊;州城设坊,人口超过300万的州也可设区、但每区平均人口应在60万以上。
关于坊,大家可以理解为现在的街道办事处。街道街道,顾名思义,一条条马路也;作为城市的分区的通名显然欠妥。坊则运用上千年,居然被废弃而改街道,只能怪当年入主各城的各级决策者的文凭太低,呵呵。
然而我所说的坊与现在的街道不同,她指的仅是城市政府民政部门下属的民政事务处的辖区,不一定与派出所(我称之为警署)、工商所等的辖区重叠。坊主要是作为城市分区的地理概念,让公民明白一般的民政事务该往那里去办理,某朋友大概住在城市的什么地方,或帮助明白派出所辖区的大致范围,因而不是一级行政区。
以下引用keating的言论http://xzqh.info/bbs/dispbbs.asp?boardID=3&ID=19133:
香港只有一个政府,什么意思啊,看不懂?
下面是香港大埔区的情况:
大埔区“政府合署”位于大埔汀角路,该政府合署内的政府办事处有:
人事登记处大埔办事处、入境事务处大埔办事处、大埔民政事务处、地政总署大埔地政处、社会福利署南大埔家庭服务中心(北中心在大埔旧墟)、社会福利署大埔区/北区福利办事处、南大埔社会保障事务处(北中心在旧墟)、消费者委员会大埔咨询中心、劳工处大埔办事处、大埔邮政局(另两个邮政局在富善和头运塘)等等。
新界总区新界北警察总部、大埔区警署都在安埔里
大埔区议会在广福道
大埔还有太和村、富善村、大元村、广福村等村,他们都有自己的区议员。
由于内地的政府承担的职责广泛,比如社会整合和教养的职能在香港可以由教会承担一部分,大埔区的基督教会(包括救世军、圣公会等)不下50处。
香港老龄化严重,大埔区有各种老人服务中心,护理中心不下约20处,这些在国内都由民政系统等承担。
大埔还有很多针对儿童青少年的服务中心、自修中心,不下10处。这些在国内都由各级政府和社区、妇联、共青团等承担。
政府不是像中国内地这样的才叫政府,他不是只有这一种组织形式。
对于地方来说,民政(内政、社会福利等)系统是最重要的一口。香港的行政架构既然不同于内地,就不能用内地的体制去套。
从政府合署内各政府机关的名称可以看到,大量的办事处处于上一级的垂直领导下,这和内地不同,我们是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
香港是一个城市,在一个城市内,是一个统一的生活的空间,说起来,有一个总的首长负责就可以了。至于城市的各个组成部分,经济和社会生活根本不可能成为比较独立完整的体系,因此区长负责制就没有任何的必要。但这不是说,市以下就没有政府机关,而是说,全城的事务更多的时候是比较统一。
这一点,不但在香港,在世界各大城市都有体现。东京都虽然有各区,其地位相当于市,但实际上很多职权也被都政府掌握。美国的纽约都市区内,也设置有众多的全城范围的事务机构,统一管理全城的水务、桥梁等。因为这些都是分区政府无力管理的。
包括上海都是如此,各区虽然地位高(比较各省的地级市),但实际的权限却不见的比县级市多,很多事情都要在市政府的统一管理下。
所以香港的管理体制,可以做为国内某一地,比如城市内部体制运做的借鉴和学习的榜样,却不能做为全国性地方体制改革的依据。因为太没有可比性和说服力了。
我说的区正是香港的模式,区是对某一区域的进一步分区(省可以分成几个区域,市可以,县也可以,连镇都可以进一步分成更小的分区……这也是我不喜欢区作为区划通名的原因),具体的办事机构实行垂直领导,也就是说,大部分的局署都在某一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它们联合起来所管辖的就称为**区。当然,这样的区看起来就不象是我们熟悉的那一种行政区了,因为没有正式的政府,没有统一的行政首长,也无需相应的立法、司法等机关,但实际上也是一级行政结构。这样的区也是用来表示地址等地理概念的很好的载体。[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9-29 17:35:55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