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在澳门有提调、备倭、巡稽三个行署。
雍正九年,设了香山县丞衙署。
乾隆八年(1743年),两广总督策楞等人向清廷上奏,认为澳门为“夷人聚居之地,海洋出入,防范不可不周,现驻县丞一员,实不足以资弹压。”提出在知县的基础上设立“澳门海防军民同知”,得到了乾隆的采纳,于次年正式设立,“遇有奸匪窜匿唆诱民夷斗争、盗窃、及贩卖人口、私运禁物等事,悉归查察办理。”
1845年11月20日,葡萄牙女王玛莉亚二世宣布澳门为自由港,任命亚马留为第79任澳门总督。1849年,亚马留封闭粤海关澳门关部行台、迫迁香山县丞衙署离澳,澳门同知已无法实际管治澳门。1887年,中葡签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清政府承认葡萄牙管理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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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9年之前,澳门都在明清官员的管辖之下, 澳门就相当于特斯拉买块地开工厂,并不涉及主权、管辖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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