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区划:省、自治省、特别省(台)、直辖府、特别府(港澳)
郡级区划:郡、自治郡、府、自治府(有设市辖区需求的自治州改设自治府)
县级区划:县、自治县、市、自治市、市辖区
乡级区划:乡、镇、坊(街道改)
自治省、特别省、直辖府、特别府、自治郡、自治府、自治县、自治市都不在通名中体现,而是通过法律规定。
如西藏仍称西藏省,但议会通过《西藏省民族区域自治法》予以明确,其他以此类推。当某个自治区域不符合民族自治条件或民族构成有改变,则通过修法解决,而不需要大面积修改地名。
府和郡的区别:府辖区、县、市;郡辖县、市。
我的原有计划还有都,现在暂时不考虑。
都为省级区划,是直辖府的升级版,除了府辖区、县、市外(即本部辖区),还可辖府、郡。
如北京都:
(本部)若干区县市
天津府
廊坊郡
......
上海都:
(本部)若干区县市
苏州府
无锡府
南通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