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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取消乡镇,恢复区公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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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2-27
建议继续乡镇合并,直到达到原来的区公所规模,然后再实行镇改区,将镇政府改为区公所,同时解散人大,形成县->区->行政村一级半体制


另在广东等地已经与不少超越原来区公所规模的乡镇,但是下面常常有管理区,可以改为联络站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2-27
直接把乡镇政府改为乡镇公所就行了.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02-28
引用第1楼环球旅客2007-02-27 16:46发表的:
直接把乡镇政府改为乡镇公所就行了.

还是太多。
象笔者所在县,42万人,2400多平方公里,原设8个区、53个乡镇。后来撤区并乡,改为30个乡镇,如今再并为25个乡镇。
我认为,本县的理想政区有8-10个乡镇足矣。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02-28
42万人有25个乡镇,乡镇数量还是多,同意楼上继续合并的意见。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03-03
广西多以区公所设乡镇的,所以我等认为广西的乡镇较适中。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7-03-05
继续乡镇合并,直到达到原来的区公所规模,设镇公所、保留镇公安派出所、邮政所、卫生院,撤销其他机构。解散镇人大、政协,形成县->镇->行政村一级半体制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7-03-05
如果这样的话,还要改宪法,还不如把乡镇合并到区公所的大小。
但,我不支持合并乡镇。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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