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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制][建议]省县直辖的关键是并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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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6-10-18

省县直辖的关键是并县,先合并小县,3000万人口的省按100万人口设30县左右比较适宜,在现有的交通通讯条件下,这种省县直辖的管理幅度还是比较恰当的。


被撤并的县的驻地所在乡镇变为副县级镇或副县级的街道办事处。


合并后重要的县或县级市可以升格地级、副地级。


原地级市仍省直辖,保留级别,地级市的近郊县改为地级市的区,为地级市发展留下空间。


原地级市管辖的县及县级市除改为区的以外一律改为省县直辖。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6-10-18
被撤并的县的驻地所在乡镇也可以变为副县级的开发区。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6-10-18
不同意楼主观点。我认为在当今中国,并县的难度非常之大。 我觉得分省、撤地的办法更合理,也更易于操作。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6-10-18
以下是引用阿蚌在2006-10-18 18:13:56的发言:
不同意楼主观点。我认为在当今中国,并县的难度非常之大。 我觉得分省、撤地的办法更合理,也更易于操作。


支持!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6-11-05
乡镇撤并当时也廷难的,是让县里为难。并县是让省里为难。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6-11-05
在不分省的情况下,撤县与撤地并县,谁的可操性较高?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6-11-06

人们对于县的乡土归属感明显要强于省的感觉,而且对地级市也有较强的乡土归属感。

省本来就是中央派出机构,又不是地方行政单位。

1.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行政区(虚)和西藏-新疆2个自治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个特别行政区。2.撤省设郡和州(自治地区),全国共120个左右,由原地级单位合成,辖县和市。3.主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为可设虚级县级区的甲等市,50万以上和超过20万的重要城市(郡治、原地级中心、边贸、港口、工矿等)为乙等市,甲乙等市均为副郡级,20万以上和超过10万的重要城市为丙等市(县级)。4.市下设街区,县下设丁等市(副县级)、乡、镇,均不设政府。5.支持市县同城,乙丙等市和附郭县合署办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6-11-06
以下是引用东海风在2006-11-6 6:24:12的发言:

人们对于县的乡土归属感明显要强于省的感觉,而且对地级市也有较强的乡土归属感。


省本来就是中央派出机构,又不是地方行政单位。


县的归属感强于省我赞同,毕竟一个省太大,人口太多,最北面和最南面的县可能差了几百上千公里,自然不会有什么认同。

但这个对地级市有较强的乡土归属感我觉得不对,地级市的建立有很多是不遵照历史和人文考虑的,很多县不服市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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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6-11-06
以下是引用大干部在2006-11-6 15:54:09的发言:
>

县的归属感强于省我赞同,毕竟一个省太大,人口太多,最北面和最南面的县可能差了几百上千公里,自然不会有什么认同。

但这个对地级市有较强的乡土归属感我觉得不对,地级市的建立有很多是不遵照历史和人文考虑的,很多县不服市的例子。



但是毕竟大部分地级市是遵照府设立了的,有些府的沿革历史超过千年,比一些县的历史还有长,特别是江南的"衣冠士族"一般都是以郡为名号,如XX郡李,XX郡王,在开化县我就曾经见过很多挂了"河南唐祠"等匾的祠堂(河南为郡名),也只有郡望而无县望,可见作为郡府都是有影响力的,作为后继者的地级市能没有一点?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6-11-07
在某些地方,对州郡(府)的认可度是很强的。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6-11-07
以下是引用阿蚌在2006-10-18 18:13:56的发言:
不同意楼主观点。我认为在当今中国,并县的难度非常之大。 我觉得分省、撤地的办法更合理,也更易于操作。


支持阿蚌的观点!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6-11-07
不认同地级市的多得是,但是不认同县的几乎没有。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6-11-08
我认为中国设50个左右的省或直辖市,每个省管30-50个县为宜。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6-11-08
以下是引用piaoyu在2006-11-7 17:08:25的发言:
不认同地级市的多得是,但是不认同县的几乎没有。

对省的认同低于地?这基本不可能.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6-11-09
我认为撤并县级单位,是实现省县直辖的基础!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6-11-09
同意并县的想法,但不同意一般的地级市仍保留区建制,此区是什么级别,还管乡镇?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6-11-09
不同意分省,也不同意撤地级市,而应当将重点放在行政体制改革上。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6-11-15
以下是引用liyongjun在2006-10-18 17:48:32的发言:
被撤并的县的驻地所在乡镇也可以变为副县级的开发区。


你不觉得又出现另一级的政府了吗?
记住该记住的,忘记该忘记的,改变能改变的,接受不能改变的。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6-11-15
“开发区”是已开发的地区还是将开发的地区?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6-11-16
以下是引用阿蚌在2006-10-18 18:13:56的发言:
不同意楼主观点。我认为在当今中国,并县的难度非常之大。 我觉得分省、撤地的办法更合理,也更易于操作。

支持!分省撤地更合理。照你这样说,西藏只需要设3个县了。

〃基本主张: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州、盟)三级行政管理体系。大量缩省,建60个省级行政区,撤地级市,县辖市、镇、乡,5万人口以上的镇设市,所有市均为狭域市。不同意大量并县,应根据目前各地的发展情况和调整成本,进行小规模调整。〃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6-11-16

看来最简单的就是撤乡并镇了。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6-11-16

县合并后,省县直辖,一等县为地级,二等县为副地级,三等县仍保留为处级。

乡镇分一等、二等、三等,分别为处级、付处级、科级。

原县委书记、县长可以为地级,也可以为副地级,还可以保留原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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