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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好的区划的关键是什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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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6-01-06

我认为区划的经常性变和不变不是关键的问题。关键的问题要在于一个区划体系能够灵活而不是僵化,能够促进共同进步,而不是地方之间的歧视和压迫。之于如此的理由,我认为中国的区划应该改革。


1 为什么变和不变不是关键问题?因为我们处在城市化高速发展阶段,新的市镇不断诞生,原先的市镇也在长大,农村人口不断流失,老的区划必然面对不少问题。这样的情况,必然会有区划的变化。关键是怎么变,以及怎么才能顺利的变。


2 区划体系应该灵活而不是僵化,这个是针对第一点来说的。如上所述,城市化发展引起区划的变更,但问题是在中国,大多数小城镇是不可能有设市的机会的。当然,大多数小城镇也没有必要最后也不会设市,但问题是这个机会均等问题。比如大多数人是考不进北大的,但是事先我们并不能剥夺人家去考考看的机会。既然是没有机会的,在有条件设市的时候,必然引起极大的矛盾。比如龙港设市的问题,如果在现行体系内,矛盾就相当大。再如义乌和金华的矛盾,就是僵化体系的矛盾。另外,市管县、市管市、市管镇等体系,只要是以一个主体聚落为核心的广域区划都不可能避免的遇到这个僵化的问题。因为这个广域的区划内,不可能只有一个主体聚落,而会有其他聚落,僵化体现在在这个体系下,非主体聚落没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在非主体聚落实质上发展成功之后,又很难突破现有体系。


3 促进共同进步,而不是地方之间的歧视和压迫。这个其实就更好理解了,不过在计划经济过来的思维下,似乎要确立这点有点困难,国家往往喜欢优先发展这个发展那个,而且给予不同的优惠政策。地方也喜欢向国家要这个要那个政策,最后把国内的正常秩序搞得一塌糊涂。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的试验田性质的优惠政策和特区制度还有必要性,那么后来的浦东开发,现在的滨海新区完全就没有意义。不过最近看到新闻说,今后国家要淡化这种特殊照顾,这是个好现象。但是回到区划上,由于市管县、市管市、市管镇等存在,我们看到了严重的地方歧视和压迫。有的地方从别的地方的发展中不正义的获得收益,而有的地方却无法从自己的发展中获得应得的收益。如果一个社会不可能确保尽可能大的正义,必然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现在在区划上,尤其是在区划调整中出现的严重的抗议,无非是无法处理好地方间歧视和压迫引起的。当然,除了市管县、市管市、市管镇等体系外,省会对于全省资源,首都对于全国资源的不正义掠夺,也是很严重的问题,但是这个不是区划体系上的问题,而是其他潜规则的引起的。我很乐意另外开篇讨论,但这里限于篇幅和主题,就不具体展开了。这里要说的是,这不是区划能解决的,这里要解决区划上能解决的地方间歧视和压迫,那就是市管县、市管市、市管镇等问题。


综上,市的广域化是中国所有区划问题的症结所在。市的广域化(含类似的府县制体系)必然伴随着区划体系的僵化,必然伴随着地方间的歧视和压迫。经济问题是重要的,但良好的经济增长是建立公正的秩序上。任何掠夺式的增长都是不能长久的。同样的,靠非正义掠夺其他地方资源的突击城市化必然会面对严重的社会问题。当然,市的广域化也不是一文不值,而有一个程度问题。我对这个程度的界定是,以不侵害其他聚落的利益为限。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6-01-07
基本赞同!
“市的广域化...,以不侵害其他聚落的利益为限”————好!
“市的广域化是中国所有区划问题的症结所在”————似乎改为“市的广域化是中国区划问题的主要症结所在”更好。
“我认为区划的经常性变和不变不是关键的问题”————似乎需要细化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清区划的哪些方面可以“经常性变”,而那些方面是不可以“经常性变”。一个是地域性的区划建制,另一个是聚落性区划建制。比如,省是否可以经常分与合,省是否可以经常改换名称,是否可以经常有新省出现和原有省的消失。比如广东省的珠三角地区,我们可以说,不管城市化到了何种程度,珠三角地区还是珠三角地区,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村镇和小城市可能消失了,另一些村镇和小城市可能发展起来了,聚落之间的统合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城市,作为一种大型甚至是巨型聚落,即使城市再大,就算是有一天整个的珠三角地区被一个巨无霸的城市占满,我们还是不能说珠三角地区消失了。中国城市化的过程是聚落的变化,而不是地域性的变化。当然,楼主这个主题主要是谈聚落问题,但是题目和内容之间似乎需要更准确的界定。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6-01-07
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6-1-7 14:03:45的发言:
基本赞同!
“市的广域化...,以不侵害其他聚落的利益为限”————好!
“市的广域化是中国所有区划问题的症结所在”————似乎改为“市的广域化是中国区划问题的主要症结所在”更好。
“我认为区划的经常性变和不变不是关键的问题”————似乎需要细化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清区划的哪些方面可以“经常性变”,而那些方面是不可以“经常性变”。一个是地域性的区划建制,另一个是聚落性区划建制。比如,省是否可以经常分与合,省是否可以经常改换名称,是否可以经常有新省出现和原有省的消失。比如广东省的珠三角地区,我们可以说,不管城市化到了何种程度,珠三角地区还是珠三角地区,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村镇和小城市可能消失了,另一些村镇和小城市可能发展起来了,聚落之间的统合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城市,作为一种大型甚至是巨型聚落,即使城市再大,就算是有一天整个的珠三角地区被一个巨无霸的城市占满,我们还是不能说珠三角地区消失了。中国城市化的过程是聚落的变化,而不是地域性的变化。当然,楼主这个主题主要是谈聚落问题,但是题目和内容之间似乎需要更准确的界定。

市的广域化...,以不侵害其他聚落的利益为限”————我认为应该改为不侵害其他"具有独立生活圈的聚落"的利益(理由:附属型城镇应该纳入城市政区)


“市的广域化是中国所有区划问题的症结所在”————改为“市的超广域化是中国区划问题的主要症结所在”更好。(理由:"广域化"是正途,超过限度才造成问题)。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6-01-07

市的超广域化是中国区划问题的主要症结所在

支持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6-01-08
以下是引用之江云梦在2006-1-7 15:20:30的发言:

市的广域化...,以不侵害其他聚落的利益为限”————我认为应该改为不侵害其他"具有独立生活圈的聚落"的利益(理由:附属型城镇应该纳入城市政区)


“市的广域化是中国所有区划问题的症结所在”————改为“市的超广域化是中国区划问题的主要症结所在”更好。(理由:"广域化"是正途,超过限度才造成问题)。


"具有独立生活圈的聚落"才可以不侵害?那么试问"具有独立生活圈的聚落"又如何限定?
比如当初的青尼洼是金县的一个村庄,哈尔滨是黑龙江与吉林两省交界地区的小村庄,上海滩也是上海县城外的空地,石家庄是正定县城之外的小村庄,当初他们是"具有独立生活圈的聚落"么?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6-01-08
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6-1-8 4:14:44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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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生活圈的聚落"才可以不侵害?那么试问"具有独立生活圈的聚落"又如何限定?
比如当初的青尼洼是金县的一个村庄,哈尔滨是黑龙江与吉林两省交界地区的小村庄,上海滩也是上海县城外的空地,石家庄是正定县城之外的小村庄,当初他们是"具有独立生活圈的聚落"么?



这种说法也不是不可以成立,但必须有一个平行的自主脱离方法。即一旦非聚落本身单位与共同生活圈的某个其他聚落因为发展更好或其他原因,有权力自主决定是否脱离这个建制市。原生活圈的建制市没有任何权力阻止这个脱离。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6-01-08
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6-1-8 4:14:44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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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生活圈的聚落"才可以不侵害?那么试问"具有独立生活圈的聚落"又如何限定?
比如当初的青尼洼是金县的一个村庄,哈尔滨是黑龙江与吉林两省交界地区的小村庄,上海滩也是上海县城外的空地,石家庄是正定县城之外的小村庄,当初他们是"具有独立生活圈的聚落"么?


除了上海滩都是!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6-01-09

之江云梦兄,如果照这样的界定,“市的广域化...,以不侵害其他‘具有独立生活圈’的聚落的利益为限”,中国目前的市建制几乎没有合格的了,包括直辖市、地级市和县级市在内——那里面包括了太多的当初的“青尼洼、哈尔滨、石家庄”了。有的甚至是10倍、100倍甚至更大‘具有独立生活圈’的聚落,又有哪几个县城、中心镇不是‘具有独立生活圈’的聚落呢?

pilot兄,“‘具有独立生活圈’的聚落”是个很难界定的命题,尤其是现代社会,“地球村”的提出,就说明世界的相互联系越来越密切、越来越不可分割了,“‘具有独立生活圈’的聚落”几乎不存在了,聚落之间才可能构成“共同的生活圈”,而且这样的共同生活圈也不好界定的,即是有也是环环相扣的。因为不是“‘具有独立生活圈’的聚落”就可以被其他聚落侵害,就等于被取消了自主发展权了,到了“发展更好或其他原因,有权力自主决定是否脱离这个建制市”似乎有“追认”的味道了,似乎与楼主中所表达的思想也不和谐。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6-01-09
如果当地人都认为困在一起它愿意的话,也未尝不可。但是一旦当地人的思想发生变化,应该保障分离的自由。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6-03-21
关于楼主的变与不变的问题,我的理解是省、县作为国家自上而下的统治机构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而市镇的区划应该灵活多变,表现出更多的平等性来。基础政府的设立原则我认为应该包括省县和乡镇市分权、市乡同级、设市平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6 10:22:20编辑过]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6-03-28

支持10楼

省县必须稳定。100年不能有大变化。

实际上不上省份几百年都变化很小。


关于楼主的变与不变的问题,我的理解是省、县作为国家自上而下的统治机构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而市镇的区划应该灵活多变,表现出更多的平等性来。基础政府的设立原则我认为应该包括城乡分治、市乡同级、设市平等。

这里的区划,大多是趣话,但我们喜好
这里的贤人,大多是闲人,但我们相投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6-04-01

赞成小广域市镇,不赞成大广域市。

所谓小广域市镇,指一个城镇为核心,包括周围部分农村区域的行政区划单位。面积在100~200平方公里之间。

这种小广域市镇,不适合采取城乡分治,而是应以城乡为一个整体进行管理,基本上相当于现在长三角区域经过合并之后的一个镇的区域。

这些小广域市镇,可以根据其城市化的程度不同,设为乡,镇,或者市。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6-04-01

紧接楼上。

根据人口密度的不同可以有所不同,我估计在有丘陵的地方的话,面积400上下,人口10万左右是可以接受的。

可以参照的是广东的佛山市,那个地方最近一次乡镇合并的力度更大,其最后的规模也是比较接近所谓的“小广域市”。我也赞成这么鼓励。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6-04-01
我觉得东部地区,平原100km2,丘陵和山地200km2,这样的规模比较合适,只有50万以上的平原城市才有需要考虑200km2。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6-04-01

你这不对。现在的局面是在中国目前存在3000多个县级以上政府,数万个乡镇级政府,和更多的村居组织的基础上来考虑地方政府应该如何调整。不是在无政府状态下去重新构建。

平原地区人口密度大,经济力强,财税收入好,所以维持现有的范围相对不大的地方政府,完全可以接受,当然地方上愿意合并的不在此列。就算50平方公里,不到10万人口,也无不妥。

相反,丘陵和山地地区,经济力低,财政无法自给,更应该进行合并,乃至面积可以达到200、300乃至500(当然不可能无限制高的)。

看看日本最近的平成大合并,和韩国十年前的大调整,无不如此。

再查中国目前的情况,也是一样。就以浙江为例,合并后面积大的地方政府,都出现在丘陵地区,如奉化的溪口镇等。反而在大城市周围,乡镇政府长期保留不撤消(乡镇表示独立的地方政府,而街道预示着行政权与县市政府合并),杭州的上塘镇今天还保留着,石桥镇被撤消也不久。

这种做法不是不对,恰恰是完全正确的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6-04-02

回到县和城市关系这个问题上来。

现在中国的县(广义,包括县,县级市,县改成的市辖区,地级市的母县等等)和其管辖范围内的城市的关系大约有以下几种:

1。基本完全单一城市化的县,包括少数特大城市的母县,比如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沈阳等等。

2。基本城市化,但是包含复数城市的县,主要分布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

3。仅有县城或少数区域城市化的县。

4。欠城市化的县。

其中3和4在数目上来看中国目前来看占绝对多数。这两种情况都是适合进行市县分治,县下设市的。

2的情况比较复杂,一般来看许多县的县城相对较为发达,但是也有多中心组合的县。这些区域县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协调属下各城市之间的关系,同一进行规划。

1的情况一般不适合市县分治,可以考虑设立单一制的都市型政府。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6-04-02
现在对城市和农村施行的是两套不同的行政模式即城市所施行的是有组织的行政行为,农村则是无为而治.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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