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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反对县下设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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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5-09-06
以下是引用李清在2005-9-6 8:35:14的发言:
台北县就是个县下辖市的恶例,即将改革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5-09-06
我同意县下辖市。这很好。解决了小城市的菅理问题。我也建议咱们中国应该实行适域城市。取消目前存在的广域城市。应该规定建成区占城市全市的60/100以上。其他地区退回县。卫星城可以单都设市。例如北京省下设通州市、大兴市、房山市等。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5-09-07
以下是引用李清在2005-9-6 8:35:14的发言:
台北县就是个县下辖市的恶例,即将改革

大谬不然,明明是切块设市的恶例。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5-09-07
以下是引用李清在2005-9-6 8:35:14的发言:
台北县就是个县下辖市的恶例,即将改革
按照李清的逻辑,这样的“恶例”,日本比比皆是。台湾的市建制主要是恶例——县辖市占主流,而那些分块设的市建制,不论是省辖市,还是直辖市,才是正途了,应当不断地对台北县切块,设立大量的省辖市、直辖市才对?!在李清看来,将包括台北市在内的所有分块设的市都归回到原来所属的县就是歧途了。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5-09-07
李清概念不清,胡搅蛮缠,不必和他一般计较。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5-09-11
支持省县直辖,支持设立县辖市,省辖市与县平级,主要区别是发展重心,以及中心城对周边的辐射能力。
咚咚呛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5-09-15

“县下设市”这个说法不准确,应该是“县下设城”,这是由于大家对“市”得本义有误解,本义是"市场,商业中心",而不是一种行政区划级别;国外得城市得译法我认为值得商榷,如"london city" ,应该翻译成:“伦敦城”,注意是“city”,town对应的是“镇”;而真正对应于汉语中“市”最接近得英文我认为是“mart”,取“商业中心”之意;所以对国外的“city”翻译成市,我认为是一种误读,是用我们自己的概念套在国外的概念身上的一种典型的例子。所以象美国的区划应该是“县(county)下设城(city),但是不管辖它”,例如:洛杉矶县(Los Angeles county)- 洛杉矶城(Los Angeles City)的说法。


在汉语里“城”的概念是一直比“市”要大的,“城市,城市:先有城,才有市”,没有“市城的说法”,从这点看:“城,是之城墙(当然现在没有城墙了)包含的城区,市,是指城中的商业中心”


请大家到这个帖子上去看看我的看法,顺便讨论讨论:http://xzqh.info/bbs/dispbbs.asp?boardID=3&ID=22422&page=1
http://xzqh.info/bbs/dispbbs.asp?boardID=3&ID=22422&page=1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6-01-02
支持11楼的观点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6-01-07
支持31楼的观点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6-01-09
足以维系才怪了。东莞那么多大镇怎么办?这么多非县城过10万的大镇怎么办?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6-01-12

我認為市是一個都會區 要隨著發展而擴張 所以市才要分級 以分辨規模

所以當一個鎮或縣首府的發展達到足以影響該縣的地位或一定標準時 應給予更多權限

使它獨立升格或合併周圍的鄉鎮升格為縣級市 隨著它都會區的發展範圍涵蓋過於縣 且人口達到一定標準

再升為直轄市 其面積最好別超過其都會區太多而成為重慶市第2

縣轄市的話 可藉由改制街道 使街道=縣轄市 再把達到標準的鎮升為街道 就成了縣轄市了

省 (直轄市)--縣 縣級市 (區)---鄉 鎮 街道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6-01-16
我赞成楼主的意见,其实如果中国行政区划改革成“县辖市”的话,我认为就是地级政府和县级政府的翻版,就如同地级市管县、县级市一样的道理。那叫换汤不换药!!
我极力主张简单的行政区划体制,即省(自治省或自治区)——市(或县,市、县互不隶属,不论大小都是平行的行政级别)——乡(镇)。这样才在行政区划上真正的改变了现在的弊端,这样才会使每个县、市能自主的发展。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6-01-17

“按照李清的逻辑,这样的“恶例”,日本比比皆是”

日本的县和我们的县一样吗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06-01-17
日本的县相当于我们的地一级[em06]
做爱做的事  交配交的人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06-01-17

日本的县,面积人口相当于我们的地一级,区划层级相当于我们的省一级。

我们的县是第几层了,下面还要再设市?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06-01-17

縣需要先併一併 再去談這個問題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06-01-17
以下是引用李清在2006-1-17 13:45:39的发言:

日本的县,面积人口相当于我们的地一级,区划层级相当于我们的省一级。


我们的县是第几层了,下面还要再设市?


日本的县相当于我国的省一级,如果从人口和面积比较,则介于地和县之间。日本大多数县人口不超过200万吧。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06-01-17

“如果从人口和面积比较,则介于地和县之间。日本大多数县人口不超过200万吧。”

日本的县平均300万人,大致相当于我国的地级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06-01-19
以下是引用李清在2006-1-17 18:05:30的发言:

“如果从人口和面积比较,则介于地和县之间。日本大多数县人口不超过200万吧。”


日本的县平均300万人,大致相当于我国的地级



除开都、府来算的么?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06-01-22

其實日本的縣人口並不太平均 人口多的縣可以超過700萬(愛知720萬 神奈川874萬)

少的縣60-80萬(鳥取61萬 島根75萬) 面積都不小(大約4000-5000KM2) 但也不平均

大的超過10000KM2(長野13561 福島13783) 小的不到2000(香川1876)

所以用平均去評論這問題也不大準 若把都 府 道 算入 差距會更大

而現今西部的縣人太少 平地的縣面積太小 想要縣下設市 併縣分省一定要做

配套不作確實 縣下設市只是徒增亂子 跟廣設地級市有何不同

[em03][em03]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06-01-22
以下是引用qazlin1104在2006-1-22 15:08:48的发言:

其實日本的縣人口並不太平均 人口多的縣可以超過700萬(愛知720萬 神奈川874萬)


少的縣60-80萬(鳥取61萬 島根75萬) 面積都不小(大約4000-5000KM2) 但也不平均


大的超過10000KM2(長野13561 福島13783) 小的不到2000(香川1876)


所以用平均去評論這問題也不大準 若把都 府 道 算入 差距會更大


而現今西部的縣人太少 平地的縣面積太小 想要縣下設市 併縣分省一定要做


配套不作確實 縣下設市只是徒增亂子 跟廣設地級市有何不同

[em03][em03]

县辖市当然和广域地级市完全不一样。至于混乱么。。。我觉得县辖市在广域地级市还存在的情况下搞确实会有些问题。所以,广域地级市应该先消灭掉。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06-01-23

支持48樓

消滅廣域地級市就是"配套"之一 不該存在 除非它是直轄市

還有像面積1000平方公里以下的縣就要併

不併就分割改區或分給周圍的縣

[em04]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

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06-01-26
如果日本的国土面积、人口和中国差不多,并继续保持县作为一级政区,那才能认为日本的县河和中国的县不可比,否则县的不同行政级别根本不影响两国县以下层次的对应比较。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06-01-28

我也同意48楼。

另外,我觉得即使是直辖市也没有必要向现在这么超广域。

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
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06-01-31

我覺得

至多3000-5000平方公里 最好2000左右(1-2個縣)

不要超過 不要太大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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