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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取消地级行政区的理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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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04-07

取消地级行政区的理由


1.取消地级行政区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
有人说地级行政区古已有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请不要忘记,古代的交通与通讯条件与今天是无法相提并论的。如果古代没有地级政府,则省与县之间的公务往来则必然异常繁杂。因此,在古代交通与通讯条件不发达的条件下,地级行政区的存在确实是必要的。
但在现今的交通与通讯条件下则有些多余,两极政府间大部分的政务都可以通过通讯设备来完成,而大多数的县到省城也都有公路与铁路相连,乘坐现代交通工具一个工作日内即可抵达。因此,作为省县中间环节的地级政府便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
此外,多一个不必要的政府层级,就意味着政策的执行就多一个环节,从而造成行政成本的增大。


2.取消地级行政区是建立责权明确的行政体系的需要。
现代行政体系一般包括三个环节:政策制定者——中央政府、政策传递者——区域政府、政策执行者——地方政府。例如美国的三环节即联邦——州——市,日本的三环节:中央——县——市。
如果存在地级政府的话,那地、县两级政府同为政策执行者势必会造成推委扯皮,争权夺利的情况。因此我国理想的行政体系应为中央——省——县三级。
至于乡镇政府,则应随着城乡一体化的不断发展而逐步虚化。


3.还有很多理由,欢迎补充。


注:有网友顾虑司法体系不好调整,认为取消地级后中级法院没处摆。其实司法体系可以做相应调整。可以由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四级变为基层(含刑事)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三级。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04-07

第一条,撑死只能说明减少地方政府层级的必要性,不能证明为什么要减少地级。

第二条,根本不对,美国的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制定自己的政策,日本也是,州政府不是联邦和市的纽带,市政府也不是为了执行州和联邦的决议而存在,甚至毫无关系。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04-07
以下是引用李杏仁在2005-4-7 15:16:48的发言:

取消地级行政区的理由


1.取消地级行政区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
有人说地级行政区古已有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请不要忘记,古代的交通与通讯条件与今天是无法相提并论的。如果古代没有地级政府,则省与县之间的公务往来则必然异常繁杂。因此,在古代交通与通讯条件不发达的条件下,地级行政区的存在确实是必要的。
但在现今的交通与通讯条件下则有些多余,两极政府间大部分的政务都可以通过通讯设备来完成,而大多数的县到省城也都有公路与铁路相连,乘坐现代交通工具一个工作日内即可抵达。因此,作为省县中间环节的地级政府便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



太理想主义了。某些地方能达到一个工作日可到,可是仍然有很多地方达不到这个条件,甚至差的很远。例如喀什到首府乌鲁木齐,最快的直达火车也需要23个小时多(N945/N948),几乎是3个工作日,其他的交通方式时间更长。这还是通铁路的喀什,如果是和田就更恐怖。再如内蒙古的海拉尔到首府呼和浩特,最快的铁路列车K273/K276/K278也要开行近38个小时,几乎是5个工作日了。再者,现代的行政管理不光是信息流的问题,还有人流、物流的问题,通讯网络再发达也不可能把大量的物资实体运到几千公里外,大宗物资还是要靠陆地交通体系的。

不论各地的具体情况而一刀切的全部取消地级,实在是非常的幼稚。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5-04-07
取消地级行政区或实现省直管县的前提是要分省,将省的大小控制在适度规模内。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5-04-08

一切的一切都只是形式,究其实质是地方自治的民主体制。这才是实质,是内核。


缺少了地方自治这一本质精髓,谈什么撤地或是设地,都是无聊地空谈,形式而己,改变不了任何东西。尽管有很网友论证各种理由论证起来煞有介事的,其实都很可笑。


就像楼主将美国的州当成是联系联邦和市的纽带一样,既十分可笑,又反映了我们在中央集权的思维下考虑问题的普遍心理特质。分来分去,不过是玩游戏,改变不了任何东西,没错的!


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地方自治这一体制基础,设地也行,不设地也行。设地,也是一个服务性的、派出性的、协调性的区域性机构,很好,没什么不好,像台湾的联合服务中心,管辖范围就大致相当于一个地区级区划单位;不设地,亦可。


不讨论地方自治这一本质核心,却热火朝天地讨论形式上的东西,这真是舍本逐末,不过玩游戏而已。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8 14:13:34编辑过]
一级:州、都
二级:郡(虚级)
三级:县、市
四级:乡、镇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5-04-08
地级政区的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合理定位,在省与县之间找到结合点。地级政区应强化区域经济统筹功能,省级政区以宏观调控为主,中央政府以外交和军事为主。中国各省差异较大,中央要把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到省一级。县一级以微观管理为主,乡镇仅管理民政事务。县级经济职能部门在县域境内设派出机构,其数量少于乡镇数量。村一级实行村民自治。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5-04-08
同意5楼的见解。目前的行政区划是经过历史考验的,是完全符合中央集权体制的。如果没有地方自治精神的确立,任何行政区划的更改都不可能维系长久,必然是换汤不换药。[em05]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5-04-08
汤就是药引子,相同的药,不同的汤也可以有不同的效果,当然也许本质上是一样的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5-04-08

同意楼主观点,全面撤销地级单位。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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