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千年的中国历史,中央政府的实际管辖能力只能延伸到县一级,县以下则是乡绅自治。现代中国,现代社会控制技术比较发达,国家行政权力延伸到村社了,最极端的时候是人民公社化时期。但是,最终难以为继,人民公社解体。即使是今天,实践也证明,县以下,根本就是中央权力鞭长莫及的地方。这样经常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乡镇干部就成了地方上的土皇帝。因此,国家权力干脆退出乡镇,退回到县一级。县以下,完全由社会自组织管理。要充分信任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能力啊!!!
所以我提出新的三级地方的行政区划设想。因为中国太大了,人太多了。旧的省县乡的三级体制在实际操作中已经不复存在了。
省一级,设立省、自治省和都省。自治省为民族自治地方,都省为都市带。省有自己的议会(人代会)、法院、检察院、政府。
第二级,府、市、州。其中,府(或者道或者其他什么名称,应该是协调性质的地方管理机构,当然这是在有限政府的前提下),可以不设政府,有议会。有超越县市利益的司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经济监察机关,以及县市合作协调机构。府下面有县或市。
市,是省下比较大的市,只管理城市区域,下设立区。市不管县。
州,当然是自治州,民族自治地方,比自治省小一蔑块儿。州下有县或市。
第三级,县、区、市。
县,不须多说。县下面是自治的乡、镇和社区。
区,当然是第二级市之辖下的城区。区下面是自治社区。
市,为县级,下面是自治的社区,不管辖乡镇。
同时,对县市一级完全实行直接民主制度。省长、州长、市长、县长实行选民直接选举,省、州议会(人代会)实行间接选举。
当然也可以考虑把府改为州。设立议会和政府。但似乎管理成本不是最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