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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新计划单列市(层级、市制一揽子解决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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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4-06-03
我的理念是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基本原则是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因此我的基本层级很简单,省-县-市镇村。省、县、市、镇、村都是彼此互不隶属的地方自治团体法人。
当然,如果做到“省、县、市、镇、村都是彼此互不隶属的地方自治团体法人”,那么就简单了,后面也不用讨论了。如果做不到呢,就需要在设市方面继续讨论,但是一开始提到的理念和原则是不会改变的。同时可以结合稳定县域的要求。
这个就是所谓的“新计划单列市”方案。
(一)城市人口5万设市,具体标准(1)城市人口5万,占全镇人口的75%以上,整镇设市;
(2)城市人口5万,但不到全镇人口75%的,可以分出来设市;
(3)全镇人口10万,可以设市,但全镇面积需小于50平方公里
(二)50万以下的城市设立县辖市。不分区。
(三)50万~100万的城市计划单列,和原县的关系就像现在的计划单列市和省。这类市可以分区。
(四)100万以上的城市可以和原县合并,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制度,统计上分为**市和**县并列,**市只统计区部。可以类比现在北京的地区-乡镇体制。简单的说,这样县市合一的有两块牌子,分别是**县和**市,此类县/市辖各区、镇、村。
但要做到市县合并,必须做到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全县没有其他县辖市
(2)全县有其他县辖市的,需经该县辖市人民投票决定是否同意该百万人口城市的县市合并方案。如果同意,该县辖市改成该百万人口的城市的区;如不同意,则需要分割县域。
(3)全县有其他县辖市的,该县辖市同百万人口城市的中心城区距离不超过20公里,边缘基本相连,如果不能满足的话,不能改区只能分县。
(五)100万以上的城市所在的县的其他县辖市满足上述第(3)条,但不同意改区的,百万人口的城市可以分县,如果分县则为省辖市。
此外,关于市市合并,分为两种情况
(1)新设合并;(2)吸收合并。
任何一种情况都需要原先各市人民分别投票通过,且每个市最终都投票通过。
市镇合并、市村合并的情况同市市合并。
县市合一体的镇改区、村改区需要通过该镇、村人民的投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6-5 15:24:07编辑过]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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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4-06-03
其它的先不说,县直辖村不妥吧。在省直辖县的前提下,可以确定是县的面积一定较大,直接管理村肯定困难。如设有与市同级的乡作为之间的层次应该比较现实可行。
即:县下设市镇乡,乡级下辖基层自治居民点——村(乡村型)和社区(城市型)。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4-06-04
从这个主题中看到了楼主对行政区划问题的最新思考成果。本人赞成绝大部分,个别地方需要继续探讨。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4-06-04
省、县、市、镇、村都是彼此互不隶属:
都是中央直辖吗?????????

我主张扁平化的 2 级地方行政区划,省县直辖。省会是特大城市的,可以省直管区,以省代市,省名从市。
市县(自治县、省和直辖市的区)以下设联合社区和社区。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4-06-04
自治
精卫衔微木
将以填沧海
刑天舞干戚
猛志固常在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4-06-04
以下是引用海天云在2004-6-4 14:20:46的发言:
省、县、市、镇、村都是彼此互不隶属:
都是中央直辖吗?????????

各施其责,责无旁贷。
地级公安局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县级公安局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有些政府只负责检查下面和向上汇报,就是不做实事。诸如此类应当根除。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4-06-05
以下是引用湖鹰在2004-6-3 21:53:44的发言:
其它的先不说,县直辖村不妥吧。在省直辖县的前提下,可以确定是县的面积一定较大,直接管理村肯定困难。如设有与市同级的乡作为之间的层次应该比较现实可行。
即:县下设市镇乡,乡级下辖基层自治居民点——村(乡村型)和社区(城市型)。

以聚落自治为单位,自然是镇和村了。当然,这里的村可以再大些。而这里的镇要小些。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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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4-06-05
第2条应该是50万以下吧?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4-06-05
我认为在乡、镇级别应该象村级机构自治一样实行自治,这样有利于真正的减少行政机构。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4-06-05
对于村还是搞行政村自治,而不是自然村,那样的话一个县将有几百个乃至上千个村呀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4-06-05
qq的村实质就是我们现在的乡,当然,可能会分小些.我建议qq还是沿用乡的叫法,做个妥协,顺应一下民心,呵呵

另外50万还县级市?我觉得卡到30万就可以了

理想是美好的,可是至今看不见实现的希望.市镇自治是你方案的大前提,我看这个前提还需要奋斗十几年...

不过还是赞一下你的乌托邦
潜入水底,冷眼旁观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4-06-05
QQ的观点大多数偶都支持,对于“村”偶与后花园观点相同叫“乡”更合适些,其规模应比现在的行政村大些,比现在的乡要小。
50万人口为线偶与QQ也完全相同。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4-06-05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4-6-3 21:14:26的发言:
我的理念是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基本原则是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因此我的基本层级很简单,省-县-市镇村。省、县、市、镇、村都是彼此互不隶属的地方自治团体法人。
当然,如果做到“省、县、市、镇、村都是彼此互不隶属的地方自治团体法人”,那么就简单了,后面也不用讨论了。如果做不到呢,就需要在设市方面继续讨论,但是一开始提到的理念和原则是不会改变的。同时可以结合稳定县域的要求。
这个就是所谓的“新计划单列市”方案。
(一)城市人口5万设市,具体标准(1)城市人口5万,占全镇人口的75%以上,整镇设市;
(2)城市人口5万,但不到全镇人口75%的,可以分出来设市;
(3)全镇人口10万,可以设市,但全镇面积需小于50平方公里
(二)50万以下的城市设立县辖市。不分区。
(三)50万~100万的城市计划单列,和原县的关系就像现在的计划单列市和省。这类市可以分区。
(四)100万以上的城市可以和原县合并,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制度,统计上分为**市和**县并列,**市只统计区部。可以类比现在北京的地区-乡镇体制。简单的说,这样县市合一的有两块牌子,分别是**县和**市,此类县/市辖各区、镇、村。
但要做到市县合并,必须做到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全县没有其他县辖市
(2)全县有其他县辖市的,需经该县辖市人民投票决定是否同意该百万人口城市的县市合并方案。如果同意,该县辖市改成该百万人口的城市的区;如不同意,则需要分割县域。
(3)全县有其他县辖市的,该县辖市同百万人口城市的中心城区距离不超过20公里,边缘基本相连,如果不能满足的话,不能改区只能分县。
(五)100万以上的城市所在的县的其他县辖市满足上述第(3)条,但不同意改区的,百万人口的城市可以分县,如果分县则为省辖市。
此外,关于市市合并,分为两种情况
(1)新设合并;(2)吸收合并。
任何一种情况都需要原先各市人民分别投票通过,且每个市最终都投票通过。
市镇合并、市村合并的情况同市市合并。
县市合一体的镇改区、村改区需要通过该镇、村人民的投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6-5 15:24:07编辑过]


非常赞同搂主的想法,只是可惜共产党现在不会同意这种民主、自由、进步的建议。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4-06-06
其实这个方案并没有强调市镇自治。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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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4-06-07
以下是引用天下大同在2004-6-5 21:04:06的发言:
对于村还是搞行政村自治,而不是自然村,那样的话一个县将有几百个乃至上千个村呀

自然村是以聚落为单位,中国的行政村则是区域建制,二者有本质上的差别(说到这里,又会引发广域村与狭域村的争论)。我不想在这里展开此问题,只是要老兄注意体会二者的不同。
至于“一个县将有几百个乃至上千个村”,可以组成以自愿为基础的联合体(比如叫行政村,叫乡,但意义与现有的行政村完全不同)来化解管理难度。
QQme的镇也与中国目前的镇有本质区别:前者是以聚落为单位,后者本质上是乡这样的区域建制。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4-06-07
以下是引用后花园在2004-6-5 21:36:46的发言:
qq的村实质就是我们现在的乡,当然,可能会分小些.我建议qq还是沿用乡的叫法,做个妥协,顺应一下民心,呵呵

我们现在的乡实际是区域建制,与省、县只有层级和权限上的差别。qq的村是以聚落为基本单位,属于聚落区建制,市、镇也是指聚落。而处于聚落区建制之上的基本区域建制——县,其辖区既有不同类型的聚落——市、镇、村,又有田野。当然,可以将部分田野交给聚落建制管理,这也就构成了所谓的广域聚落建制。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4-06-07
以下是引用wangyao在2004-6-6 23:33:44的发言:
中国各地区的情况不同,不能概论!

中国各地区的情况不同————但是不能掩盖存在着本质上的共性。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4-06-13
支持。 城市化以后,村会少的。中国只要在日本的形式上加一个省。
撤销地级,乡级。实行:省(都市省,自治省)-  县(省辖市) -市,镇,村 三级
                   -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4-06-14
我不大赞成县下设市的做法,觉得会导致新的概念混乱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4-06-14
我觉得这样做步子迈得太大,恐怕难以实现。
兰若生夏草,芊蔚何青青.幽独空林色,朱蕤冒紫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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