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3-9-27 18:36:12的发言:
对于2:我主张保留县的名称。而市有两种方案:一是市县分立、互不隶属,这需要今后搞切块设市,除了直辖市之外,市都是县级。二是彻底的县辖市体制,除了直辖市,不论大市、小市一律县辖,并设立少量的市县合一体制平衡几个特大城市(相当于县级市,但有区别),区别市与镇我认为意义不大。两种方案都可以解决目前的式的级别问题,但最好不要混用。
对于4:部门管部门的上下级管理应当尽量少,尽量直接面对民众,这样有利于减少官架子。比如居民身份证的发放,权力应当归省,但应当在一些大的居民点设立办事处;又如国家安全局只有国家有,各省设办公室,而不归省属。
另外,我还是觉得你的二级行政建制应当多些,每个省40-70个左右,不管是称作小地还是大县。
关于市县问题,我的想法是“大市省辖,小市县辖”,当然这个“大”和“小”的标准就要深入讨论,我目前的想法是以建成区人口50万为标准,当然对于这个标准,也可以放一放,可以慢慢谈。
我的问题是:这样一搞,那我国的三级区划全都有“市”!一级的有直辖市,二级的有省辖市,三级的有县辖市!这种情况我是极不赞同的!我认为要改变这个情况!所以“市”这个名称的使用范围要缩小一些。我的方案是县辖市,就不称“市”了,称“镇”,直辖市则称“都”只有省辖市继续称“市”。不知道你赞不赞同?或都有其他办法?
你对于部门机构的说法,我赞同,我也认为许多部门可以搞成像银行的营业大厅一样,搞“一厅服务、窗口服务”。在居民点设为事处的提法,我认为前来说只有公安局有必要,四级改三级以后,二级区划设公安局,三级设公安分局,社区就设派出所。不过这个派出所规模要比现在的派出所小得多,当然也可以叫“警务处”。
但是些部门机构的想法与区划改革没有太大关系,属政府行政改革,我们说的部门机构是与区划关系较密的,就是三级区划要不要设部门机构,也就是三级区划的政府要不要分成好几个局?这个和区划是有关系的,如果分设部门机构,那么政政规模一下子大了许多,区划规模自然出要相应的大。如果不分设,那自然可以相对小些。
我目前的想法是三级区划一律不分设部门机构。所以三级区划的规模标准可以是10万左右。市辖市(我称为一类镇—)可以大许多,但要不要分设部门机构就成了个问题,以前我怕太大了管不来,主张分设,但是你反对,说不要搞区别对待。现在我想了想,觉得你说的有道理,就偏向于不分设,管不来就让上一级的分摊一些,反正县辖市的驻地一般和县的驻地是一样的。有些人办事也喜欢跑高一级的。还可以让上一级搞派出机构,反正方法很多。
二级区划每省40-70个?我国目前的省人口一般正好是4000-7000万,那不是正好100万搞一个二级?那么这个100万人口的二级要下辖几个三级呢?我的三级的人口标准是10万,那也就只能下辖10个三级了。少了点。
而西部的省人口就只有两千多万,分三40多个,一个只有50多万了,少了点。如果管10个乡镇,一个只有5万人口,如果管20个乡镇,那一个只有2万5千了,那就真的太低了。
况且一个省无法发展40-70个中等城市,只能发展20-40个中等城市,必竞能力是有限的。
所以每省下辖40-70个二级的提法我不能接受,我还是监持20-4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