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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我的自下而上的区划改革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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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9-26
首先声明:

对于我这个方案,许多人反对其中的两点:1、区划名称变更(比如“梅州州”的叫法不合理),2、撤销宁夏、扩大西藏。

对于这两点,我们先不要讨论,可以放一放。(我也认为我在下面文章中的区划名称用得不好,正在改,只是文章要整体修改,一时半伙改不出来)
因为我的方案的重点不是这两点,而是“稳省、小地、撤县、并乡镇、广社区”。
我们先谈这个重点,不谈那两个次要点,先求大同,后谈小异。

我们讨论了那么久,总是在分省的问题是谈来谈去,分省的方法千奇百怪,说不好听一点那只不过是在地图上乱画一通!根本没有认真考虑区划制度存在的真正问题和主要矛盾!更没有考虑基层区划存在的问题!

本人十多年前也搞过许多版本的分省方案,如今还有许多在地图册上手工自画的分省方案稿本保存着。但经过本人的反复思考,差不多在两年或三年前,基本否定了分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人现在反对分省,认为我国目前的省级区划总体上是基本合理的,省级最多只需要略加调整,不必要拆分,更不必要大规模的分省。

所以认为我国目前的区划改革的方向在于:“稳省、小地、撤县、并乡镇、广社区”!
这个“广”有两个意思:一是规模要比村大一点,可以是两三个联系密切的村合并组成(当然也不是要强制合并)、二是要推广社区制度,当然是要分步骤有计划的推广,有条件搞的地区先推广,条件不成熟的地区先等一等,确实没办法搞的,就保留现在的村制度。

这个“小地、撤县”也是要因地制宜的,有的地方可是变通成“撤地、并县”,事实上这两者的意思是一样的,总体思路是将两级合并成一级。

乡镇乡目前我国正在分步骤的实行合并,这个事经证明是合理和必要的。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3-09-26
再次声明:


对于我这个方案,许多人反对其中的两点:1、区划名称变更(比如“梅州州”的叫法不合理),2、撤销宁夏、扩大西藏的。

对于这两点,我们先不要讨论,可以放一放。(我也认为我在下面文章中的区划名称用得不好,正在改,只是文章要整体修改,一时半伙改不出来)

因为我的方案的重点不是这两点,而是:“稳省、小地、撤县、并乡镇、广社区”。
我们先谈这个重点,不谈那两个次要点,先求大同,后谈小异。

我的方案等一下贴出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9-27 0:44:36编辑过]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3-09-26
自下而上论证我国实行三级区划的现实可能性和实施方案
——稳省、小地、撤县、并乡镇、广社区。

一般人谈区划总喜欢从省级入手,我却不然,我认为区划不仅仅是要划省,而是省及以下各级的一个有机整体,要谈区划必须先从这个有机整体的最基本的细胞谈起。
我国区划的细胞组织是根据现行的《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居民委员会自治法》而设立的村委会和居委会,现在这两个组织都在进行合并,正在扩大规模、减少数量,这样做是对的。现在还是试行社区制度,相信以后还有出台《城市社区委员会自治法》、《农村社区自治法》。
那么社区和居委会有何区别呢?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社区的社会服务职能更强,比如我户口所在的居委会(去年是村委会,刚改成居委会),这个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大约不到十人,有书记、村长、副村长二人、文书(兼户口管理员)、会计(兼团支书)、妇女主任(兼计划生育)、治安员(兼看门),可能还有一两个我漏了,总共算起来大概是十人左右。而社区就不一样,社区要有社区医疗所、社区幼稚园、社区书店、社区公厕、社区邮所、社区群众文体中心、社区老人活动中心、等等的社区服务机构,而村、居委会就基本上没有这些机构(个别的也有),当然这些机构不是由政府养着,而是社区自营自管。
我相信社区制度会在全部逐步推行,二十年内,在城市和人口相对密集的农村,80%的地方会改村、居委制为社区制。
那么社区和村居委还有什么区别呢?社区的管理地域和管理人口要明显得比村、居委多。这是与区划改革有关的一个情况,为什么会多呢,因为社区的服务职能比较健全,不可能在几百号人的区域内设那么多服务机构。那么社区一般要多大呢?根据广东和我家乡福建的经验,可能要上万人,比如广州市的市桥镇有个“洛涛居”,是个房地产开发公司搞的项目,目前里面已经进住了二万多人,那里现在还是居委会,不过已经明显的具有社区功能了,连保安员都有了,医疗所、幼稚园、书店、文体中心、停车场、银行、邮局、超市、等等都有了。
还有广东现在的居委会、村委会也一直在合并当中,广东的村、居委,原本的规模就不算小,除了一些城市的居委会,基本上有三四千人,有的也在合并,我上面说的我老家的居委会虽然只有十来个工作人员,但也管着四千多常住人口、三千多流动人口!而且这十来号人也整天没事干,我去居委会的时候他们一般都在喝茶。
综合上述,我认为以后的社区(村居委)组织的平均人口是不会少于5000人的,当然中西部人口密度差别,社区人口上也会有差别,我将人口密度分为三等:1、每平方公里人口在50人以下的地大人少地区、每平方公里人口在50-500的中等密度人口地区,每平方公里人口在500人以上的高密度人口地区,这三等人口密度的差别,不仅在基层自治组织上会有差别,在行政区划上也会体现出人口密度的差别。
人口密度在500人以上的地区一般也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在这个地区,社区制度已经进入的实验期,相信社区制度会在20年内基本建立起来,村、居委会会基本取销,而这一地区的社区组织,估计规模会在10000人左右,甚至更多。比如我老家的那个居委会,名义是居委会,却管着4000常住、3000流动的人口,也有了老人中心、医疗中心、幼稚园、等等社区服务组织,去年曾有人想拆村,上面没批准,听说泉州地区正准备推行社区制,我想和这个有关。
人口密度在50-500人的地区,社区制度也会逐步的推广,不过会慢得多,再相当长的时间内,这一地区可能出现社区和村委会并存的情况,不过居委会会撤销,因为居委会会合并成社区,而村委会则只会有一部份建成社区,相当部分会保留。
人口密度在50人以下的地区,如西藏,这些地方人口少地方大,估计只会在城市推广社区制,广大农村会保留村委会,而且村委会的规模会小得多,比如西藏许多地方每平方公里在5人以下,这些地方的村委会估计只会有上百人或几百人、而且这个规模也是几个或十几个自然村落联合组成的。提到联合组成,上文提到的农村社区也有可以是己经连成一片或邻近的几个自然村联合组成,但条件是己经基本连成一片了。

谈完了区划的组胞组织,现在该谈区划了。
我将基层的区划组织分为四种八类:
1、镇(分为1、2类),2、县(分为1、2类,),3、区(分为1、2类),4、乡(分为1、2类),其中二类乡是附属类。这六类区划都是三级区划,是基层的区划组织:
1、镇:是在中小城市的城区及规模较大的城镇设立的三级区划机构,城镇人口规模一般要在5-50万左右,5-10万的为二类镇,10-20万的依据具体情况,20-50万的为一类镇。在这个规模内设立由省决定,小于这个规模的设立要由国务院批准。一类镇和二类镇的区别在于:一类镇的政府设立部门机构(设立部门机构的意思就是市政府的部门可以是法人机构,我国现行的县级及以上政府都设有部门机能构,乡镇级则没有部门机构,那些所谓的乡政府的“企业办”、“财政所”、“经济办”等等办事部门不是法人机构)。在三级区划中只有镇、县、区中的一类有权设立部门机构,它们的二类都没有权力设立部门机构,乡(不管是一类还是二类)都不设部门机构。中小城市的街道办合并成了一类镇或二类镇,比如中山的市区原设有五六个街道办,现在全部合并成“石岐镇(一类)”。镇的设立不仅要包括建成市城区,还要包括邻近的近郊、包括即将建成区,但是决不能包括大片的郊区!所以镇的建置规模会略大于建成区的规模,二类镇的建置规模一般在10-15万人,15-20为缓冲,要看具体情况,20-60则为一类镇的建置规模,在这个规模内的设置,决定权在省级,小于这个规模,决定权则在国务院。其中一类镇的概念实际上就是我们常提的“县辖市”。
2、二类县和二类乡:二类县是西藏、新疆、内蒙、青海、甘肃、川西,等人口密度极低的地方设立的三级区划机构。人口标准要在3万人以上,密度在10人以下,低于这个标准要设立须经国务院批特别批准。二类县和乡的主要区别是:乡以下没有再设立区划,而二类县以下则还设立一个附属类区划:“二类乡”。为什么要设立一个附属类呢?我前面说过,人口密度高和密度底的地方,区划制度是有差别的,西藏人密度极小的地区,基层区划三万人的标准已经算是比较低了,可就是这样一片3万人口的地方,一般也是方圆几千上万平方公里的大地方,在这样一个地方,区划只能高度的体现“块”、而无法体现“条”,这样的一大片地方不分区是不行的,总不能让人们去基层政府走上几百公里的路吧?所以只能分区,要在下面设一级“二类乡”,不过这个“二类乡”是一个“不伦不类”的政府机构,为什么说“不伦不类”呢?因为二类乡级政府除了人少之外(一般只有二三人),政府工作人员大部分还要“兼职”,兼什么呢?要:兼做医生、兼做兽医、兼做教师、兼做农技员,所以二类乡级政府的工作人员要在医生、兽医、教师、农技员、等中间选。西藏原有的县,大部分可直接过度为二类县,乡可直接过渡为二类乡。二类乡和一类乡,虽名称一样,但级别上“一类乡”比“二类乡”高一级。
3、区:分为一类和二类,是大城市市区的分区区划,二类区的人口规模一般在15万人以上,在这个规模内设立由省决定,小于这个规模的设立要由国务院批准。区一般管理十几个社区或三十来个居委会。二类区的政府不设立部门机构。二类区辖区大于街道办、小于区。街道办不是一级政府,而是上级的派出机构,在我的方案中把“街道办“全部撤销了。二类区和现在的市辖区也是有差别的,市辖区的政府有设立部门机构,而二类区则不设立部门机构的,二类区的权力比街道办大,但比市辖区要小一点点。二类区的上级区划是二级区划中的“郡”,下面会论述。一类区则是现行我市辖区制度,但在如我上文所说的,中小城市的市区都大部分改成了一类镇、小部分改成了二类镇,大城市我市区则改现行的市辖区下设街道办的做法、改成了设立二类区,大部分原有的市辖区(人口在30万以下)都可以撤销部门机构加强上级区划职能过渡到二类区,大的市辖区一般也可以通过拆分过渡到二类区;但是仍有部分的原有规模较大的市辖区无法拆分、也无法撤销部门机构,如:四大直辖市的市辖区、广州等特大城市的市辖区等,所以这些市辖区只能保留,作为一类区存在,以后再考虑其的改革,但是一类区存在的范围要比原有的市辖区小得多!全国只存在于十来个特大城市,下面的“一类郡”中还会有论述。一类区和二类的区别除了一类区的规模比二类区大之外,一类区的政府设立部门机构,二类区则没有部门机构。
4、一类县,和上文所说的一类区一样,我的区改版本,是要将县级撤销的,但个别的县级则实在无法撤销,所以这些县要保留,比如直辖市的市辖县,比如海南省的县,比如广州、武汉等特大城市的市辖县,这三块县和全国不一样,目前没有撤销的可行性,因此这三块县治还是要保留,以后再考虑进一步的改革,但是有四点要说明:1、全国只有直辖市、广州、武汉、沈阳、西安、成都共九个城市可以设立一类县!其他城市不能设立!这九个城市的一类县也要尽快设法改革成为镇、乡体制;2、上文提到的一类区也仅允许上述九个城市设立,也要设法过渡到二类区上来;3、海南省全省保留省辖县制度,除海口可没郡外,其他各县保留,保海南在省和县中间不再设有二级区划,县归省直辖,海南实行的是二级区划制度,(上文还提到西藏、新疆、内蒙等人口密度极小的地区可设立二类乡,那实际上是四级区划,但这种区级区划不是设立在以上三个自治区的全境,而是只设立于人口密度极小的地方);4、一类县不等于原有的县治,原有的县有下辖的乡镇,一类县则没有下辖乡镇,一类县和镇的区别在于镇只辖建成区和附近的近郊,一类县则可管理大片的农村,一类县的政府设立部门机构。
5、一类乡:一类乡和二类镇基本相同,人口规模也基本相当,一般在10-15万人,在这个标准内由省级决定设置,低于这个标准则要经国务院批准。但二者也有区别:二类镇只管辖建成区和近郊,乡政府则管理大片农村,二类镇的建成区人口一般在5万人以上,乡的建成区人口一般则少于5万人。二类镇、一类乡是三级区划中是最普遍最多的两种,二类镇、一类乡的规模一般在10-15左右,人口密度大的地方一般接近15万,人口密度小的地方则接近十万。在人口密度大的地方,镇乡一般管理十几个社区或三十来个村居委会,在人口密度小的地区则多一点(村居委数目多多、但人口规模小)。在人口密度等于1000人的地区,10万人的规模就是100平方公里,不算大,人们到基层政府,一般不会超过十公里。二类镇、一类乡政府不设立部门机构。镇和乡的差别主要反映在城市化程度上。

我将二级区划分为三种四类:1、郡(分为一类和二类),2、州,3道。
1、郡:分为“一类郡”和“二类郡”,“一类郡”是指我上面说的,可下辖一类区和一类县的九个特大城市中去掉四个直辖市,剩下的五个特大城市,这五个特大城市除可下辖一类县和一类区外还具有部分的直辖市的权限。这五个“一类郡”是:广州、武汉、沈阳、西安、成都。“二类郡”是指可下辖二类区的二级区划,建城区的人口一般要在50万人以上,如有特殊情况要经国务院批准,二类郡下辖二类区、一类和二类镇、一类乡,四类基层区划,“郡”和“州”的区别在于“一类郡”可下辖市一类区、“二类郡”可下辖二类区,州则不能下辖两类区。郡是基本实现城市化的区域联合附近农村组城的,中心城区的作为突出。
2、州:是最普遍的二级区划,州和二类郡的区别在于州不能下辖二类区。州中心城市的建成区人口规模一般小于50万人,这个中心城市在建置上一般中设立一类镇。州下辖一二类镇和一类乡共三类基层区划。
3、州和二类郡一般十辖二十到四十个基层区划,人口规模在200-400万左右,这个规模比我国原来的县的规模要大得多,比原来地级的规模则小一些。大我的方案中将全国大约分为七个个左右的州郡,这比我国原有的330多个地级要多两倍多一点,也就是说如果是采取“小地”的方法,平均来讲,一个地级要拆分成二个多一点的州郡;我国原有的县级则多达2800多个,如果采用“大县”的方法,平均来讲大约要四个县合并成一个州郡,我这里是平均来说的,不是绝对的,有些比较小的地级、比较大的县级可以经小的调整后过渡到州郡,有的则可能要进行大的拆分和合并。我国原有的自治州,小的可直接过渡到新的州设置,大的则可以视情况给予拆分。
4、道是一级特设的二级区划,根据我的方案,全国只设两个道,分别是伊梨哈萨克自治道和宁夏回族自治道。道以下也是直辖乡镇,但道的规模不管是从人口、土地来讲,还是从权限来讲都要比州大许多,道可能会下辖上百个乡镇,所以道的政府设置和管辖20-40个乡镇的州有很大不同。道具有部分省级的权限。道下辖的部分一类镇则具有部分郡级的权限,如银川和伊梨。对于道,还有另一种方案,那就是道下设州郡,成为四级区划的特例,目前这两种方案我偏向于道下不设州郡的方案。

省区划方面我主张稳省,稳省是指不要大规模的拆省,并不反对调省,事实上我的方案也是调整了部分省界,不过省的数量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两个规模小的省划——青海、宁夏。
为什么反对拆省呢?因为我前面提到过的州郡的规模是200-400万人,我主张一个州郡下辖20-40个乡镇级区划,同时我主张一个省下辖20-40个州郡级区划,这样一个规模之下,一个省如果下辖20个200万人的州郡,那人口是在4000万人左右,这个规模比我国人口规模小的省要少一些,而如果一个个下辖40个4000万人口的州郡,人口规模就可达16000万人!这几乎是我国目前人口规模最大的省份的两倍!所以省是可以不用拆的。
至于省级区划的名称,省和称呼是当然不变的,自治区应改称为自治省,直辖市可改称为“都”,或都改称为“直辖郡”,我个人的观点偏向称为:“都”。二级区划也一样,至然有“州、郡”,就有“自治州、自治郡”。三级区划也同理,自然有“自治乡、自治镇、自治县”等。
对于我的调省方案,我用文字描述如下:
1、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改成宁夏回族自治道,并入甘肃省。
2、撤销青海省,西宁和海东地区合并以后并入甘肃、其他各州并入西藏。
3、四川西部的甘孜州、阿坝州(除汶川县)、木里县,并入西藏。
4、甘肃的甘南州、云南的迪庆州,并入西藏。
5、四川的谅山州和攀枝花并入云南。
6、云南的文山州并入广西,昭通地区并入贵州。
7、甘肃省的华亭县及其以东并入陕西。
8、重庆市的原万州地区(加石柱县)并入湖北,原黔江州(除石柱县)并入贵州。
9、新疆和内蒙不分拆。
对于州郡级区改方案,目前具体的只搞也个广东省的方案,广东设立如下州郡:
1、广州郡(一类)辖:原广州市(除从化增城两市)佛山市(除原高明市)。人口规模:701-53-81+343-28=882万人。
2、深圳郡:辖原深圳市,人口规模:132万(注不包括流动人口,下同)
3、珠海郡:辖原珠海市,人口规模:104万(注正在考虑珠海能否和中山合并,还没想好)
4、汕头郡,辖原汕头市辖区(除朝阳南部和南澳县)、朝安县南部一角、揭东东南一角,人口规模:458-110-40-7+20+20=341万。
5、湛江郡(或州),辖原湛江各市辖区,21+36+38+47=142万人。
6、韶关州:辖除乳源、翁源、新丰、三个县以外的原韶关地区,人口规模:312-20-37-24=231万人。州政府所在地韶关。
7、连州州:(是否应建为自治州):辖连州、连山、阳山、乳源四县,人口规模:11+15+52+20=98万人。州政府所在地连州
8、清远州:辖原清远市区,清新、广宁两县,人口规模:54+69+53=176万人。州政府所在地清远。
9、英德州:辖原英德、佛冈、翁源、新丰四县,人口规模:104+31+37+24=196万人。州政府所在地英德。
10、增城州:辖原增城、从化、龙门、博罗四县,人口规模:81+53+77+32=243万人。州政府所在地增城。
11、东莞州:辖原东莞市,人口规模153万。
12、惠州州:辖除龙门博罗以外的原惠州地区,人口规模:281-77-32=172万人。州政府所在地惠州。
13、河源州:辖原河源市区和东源、紫金两县,人口规模:30+49+75=154万人。州政府所在地河源。
14、龙川州:辖原龙川、和平、连平三个县,人口规模:85+48+37=170万人。州政府所在地龙川。
15、汕尾州:辖除陆河县的原汕尾地区,人口规模:299-29=270万。州政府所在地汕尾。
16、普宁州:辖原普宁、陆河、揭西三县,人口规模:199+29+88=316万。州政府所在地普宁。
17、惠来州:辖原惠来县和汕头朝南区,人口规模:107+110=217万。州政府所在地惠来。
18、揭阳州:辖原揭阳市区、揭东县(除东南一角)、潮阳西北角、丰顺县东部,人口规模:65+120-20+40+33=238万
19、潮州州:辖潮州市区、潮安县大部,丰顺县东部人口规模:34+118-20+33=165万。州政府所在地潮州。
20、饶平州:辖饶平、大埔、南澳三县,人口规模:95+52+7=154万。州政府所在地饶平。
21、梅州州:辖除兴宁、五华两县的梅州地区,人口规模:486-112-118=256万。州政府所在地梅州。
22、兴宁州:辖原兴宁、五华两县,人口规模112+118=230万。
23、肇庆州:辖肇庆市区和高要、四会两县,人口规模:32+15+73+42=162万。州政府所在地肇庆。
24、郁南州:辖怀集、郁南、德庆、封开四县,人口规模:92+48+35+46=221万。州政府所在地郁南。
25、云浮州:辖除郁南县以外的原云浮地区,人口规模:259-48+211万。州政府所在地云浮。
26、中山州:郡原中山市,人口规模135万,(中山是否可以珠海合并?)州政府所在地石岐。
27、江门州:辖原江门市区和鹤山、新会、高明三县,人口规模:15+43+35+73+28=194万人。州政府所在地江门。
28、台开恩州:辖台山、开平、恩平三县,人口规模:100+68+47=215万人。州政府所在地台山。
29、阳江州:辖原阳江地区,人口257万人,该州可过渡性的保留阳春县。州政府所在地阳江
30、高信州:辖原高州、信宜两县,人口规模:155+122=277万。州政府所在地高州。
31、茂名州:辖原茂名市区和电白县,人口规模:72+45+121=238万人。州政府所在地茂名
32、吴化州:辖化州、吴川两县,人口规模:139+99=238万人。州政府所在地化州。
33、廉江州:辖廉江、遂溪两县,人口规模:148+96=244万人。州政府所在地廉江。
34、雷州州:辖雷州、徐闻两县,人口规模:148+67=215万人。州政府所在地雷州。
为了避免将原来的县级市和地级市混淆,在上文广东区划部分我将县级市称为县,以上人口不包流动人口,但划界时考虑了流动人口因素。
广东省下辖34个州郡,除广州外,汕头人口多一点,其他各州郡都在200万人口左右,这样的规模直管基层区划,是完全管得来的。如果基层区划平均规模在10人口左右,那么这样的州郡规模只需下辖二十来个乡镇至可。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3-09-26
请参考本论坛的这个贴子:

http://xzqh.info/bbs/dispbbs.asp?boardID=3&ID=9666

乡镇合并后的管辖幅度——QQme


再次声明:


对于我这个方案,许多人反对其中的两点:1、区划名称变更,2、撤销宁夏、扩大西藏的。

对于这两点,我们先不要讨论,可以放一放。
因为我的方案的重点不是这两点,而是:“稳省、小地、撤县、并乡镇、广社区”。
我们先谈这个重点,不谈那两个次要点,先求大同,后谈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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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我们大家能不能先就:“稳省、小地、撤县、并乡镇、广社区”达成共识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3-09-26
我上回发表的时候,有些人还说我“搞数字游戏、搞唯人口论”。

我认为搞“数字游戏”是必要的!
许多工作都离不开数字,区划改革也一样,
如果我告诉你:“打仗也需要搞数字游戏”!你们肯定会骂我无知,
可事实就是这样,打仗除了战略战术重要外,“数字游戏”也是极为重要的,所以战前战中都要计算各种数字,比如弹药基数等等,
如果有军官和你谈打台湾需要多少的弹药基数,要准备多少炮弹、多少子弹、多少...........。
你也许会骂他无用,可那才是真正的军事指挥!
我们这些只会大谈战略战术的人其实才是真正的门外汉!

而对于“唯人口论”,我不认为我自已是唯人口论,但我认为人口是区划中最为主要的依据,但不是唯一的依据。因为区划设置,首先就是“管人”,人多事也就多,所以区划规模首是是人口规模,然后才是土地规模,相对而言人口因素比土地面积因素要重要得多,但人口规模不能代替土地规模,土地规模虽然比人口规模次要,但也是区划中的一个重要的指标,我想大家应该能够区分“主要”和“重要”这两个词的不同,人口因素是主要的,土地因素是重要的。

除了这两个因素之外,还要考虑许多因素,在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因素在相当大程度上取代上述的人口和土地因素,取而代之的成为主要因素,而人口因素则降为重要因素。所以少数民族地区区划改革时应尽量依据民族分布划分,这里说的是“尽量”,不是“必须”,这两个词的意思我想大家也能区分。

除了上述三个因素之外,还要考虑历史上的区划设置、地理自然条件、经济布局条件、人们的认同意识条件.............等等重要和一般的因素。

总之要综合考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9-26 10:28:44编辑过]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3-09-26
“梅州州”这样的名字很荒唐

我同意增加地级,扩大乡镇,逐步将县和乡镇并成一级,以减少一个层级。
比如浙江的地市增加到20个,每个地市约200多万人,每地市管十来个县区,每县区十几万人,下面直接是社区、村。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3-09-26
以下是引用李清在2003-9-26 10:11:08的发言:
“梅州州”这样的名字很荒唐
我同意增加地级,扩大乡镇,逐步将县和乡镇并成一级,以减少一个层级。
比如浙江的地市增加到20个,每个地市约200多万人,每地市管十来个县区,每县区十几万人,下面直接是社区、村。


我前面说过了,我们先不谈这个区划名称,或者令外搞个贴专门谈,这个区划名称不是我的方案中的重点。
我的重点是:稳省(也就是省级不拆分)、小地、撤县(或者可以是撤地、并县),并乡镇、广社区。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3-09-26
以下是引用李清在2003-9-26 10:11:08的发言:
我同意增加地级,扩大乡镇,逐步将县和乡镇并成一级,以减少一个层级。
比如浙江的地市增加到20个,每个地市约200多万人,每地市管十来个县区,每县区十几万人,下面直接是社区、村。

既然要减少一级,还不如减去不合法的地级市这一级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3-09-26
以下是引用春山狂少在2003-9-26 11:24:35的发言:
既然要减少一级,还不如减去不合法的地级市这一级


有些地方应该“撤地、并县、并乡镇”合适,有的地方则应该“小地、撤县并乡镇”合适,有的地方甚至应该“小地、小县、撤乡镇”合适。

总的思路都是一样的,那就是这三级中要减掉一级。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3-09-26
以下是引用李清在2003-9-26 10:11:08的发言:
...我同意增加地级,扩大乡镇,逐步将县和乡镇并成一级,以减少一个层级。
比如浙江的地市增加到20个,每个地市约200多万人,每地市管十来个县区,每县区十几万人,下面直接是社区、村...
而广东的思路似乎正好相反,其拟将已析分到20多个的地级市合并成10来个。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3-09-26
“我前面说过了,我们先不谈这个区划名称,或者令外搞个贴专门谈”
我要盖楼,先只谈设计,不谈材料,建好了再谈钢筋混凝土合格不合格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3-09-26
以下是引用李清在2003-9-26 10:11:08的发言:
“梅州州”这样的名字很荒唐
我同意增加地级,扩大乡镇,逐步将县和乡镇并成一级,以减少一个层级。
比如浙江的地市增加到20个,每个地市约200多万人,每地市管十来个县区,每县区十几万人,下面直接是社区、村。

如果扩大到40个,我就支持你。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3-09-26
对于楼主“稳省、小地、撤县、并乡镇、广社区”的观点,我只支持稳省,其余反对。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3-09-27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3-9-26 19:55:42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李清在2003-9-26 10:11:08的发言:
“梅州州”这样的名字很荒唐
我同意增加地级,扩大乡镇,逐步将县和乡镇并成一级,以减少一个层级。
比如浙江的地市增加到20个,每个地市约200多万人,每地市管十来个县区,每县区十几万人,下面直接是社区、村。

如果扩大到40个,我就支持你。
[/quote]


和我的方案意思差不多,我的方案中二级区划的人口参照标准也是200万左右,乡镇级的则是10万左右,差不多,只是名称不一样。
不过我认为十万左右的乡镇政府不必有部门机构,只要有一个乡镇政府就行了,比如那些什么什么局,就不必了。当然不包括派出所。
不知道李清的十几万的县政府要不要设部门机构?是不是这个县也分设十几个甚至更多的局?

——————————————————
另外一个如果平均有200万,因且要如你说的扩大到40个,那200万乘于40等于8000万!
我国只有河南、山东、江苏、四川、广东第几个省有这个规模,其他的大部份省都是小于这个规模!
所以只有上述几个大省可以扩大到四十个,其他的省份只能有20-30个,要不就得将200万的标准降下来一点,比如150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9-27 0:49:14编辑过]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3-09-27
以下是引用天下大同在2003-9-26 22:58:49的发言:
对于楼主“稳省、小地、撤县、并乡镇、广社区”的观点,我只支持稳省,其余反对。



我说过的要因地制宜。
有的地方可以是:“稳省、撤地、并县、并乡镇、广社区”。
有的地方还可以是:“稳省、小地、小县、撤乡镇”(县不设部门机构)。
总的思路就是省级基本保持稳定,地、县、乡、三级改成两级。至于具本改法,中国地方大,各地方千差万别,不可能只有一种模式的改法。
我说的那种改法只不过是我认为的最普遍的一种,但决不是唯一的一种。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3-09-27
要知道,县在我国已存在了2000多年,而且一直比较稳定,不管一级政区诸如“秦郡-汉州-唐道-宋路-元省”如何变化。要知道,县是2000多年来一定地区人们的聚居中心,文化和习俗联系紧密。必须稳定。缩省还是必要的。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3-09-27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3-9-26 19:55:42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李清在2003-9-26 10:11:08的发言:
“梅州州”这样的名字很荒唐
我同意增加地级,扩大乡镇,逐步将县和乡镇并成一级,以减少一个层级。
比如浙江的地市增加到20个,每个地市约200多万人,每地市管十来个县区,每县区十几万人,下面直接是社区、村。

如果扩大到40个,我就支持你。
[/quote]
如果扩大到40-70个,并在其下面设置狭域市和/或适域市,是地级还是县级无所谓啦。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3-09-27
对于楼主的稳省理念,我是非常赞成的。而对于小地与撤县的提法,值得商榷。如果避开历史问题,我国目前的地级建制辖区偏大,县级辖区偏小是实事。要减少层级,是保留其一,还是完全的另起炉灶,需要衡量利弊。如果考虑了历史问题,答案就比较明确了。不论怎样因地制宜,都需要保持全国的规范和统一,名称就不应当过多、过乱。另外减少行政区划的层级,是一个问题,还有城乡分治的问题需要考虑。市制问题需要认真对待,没有市的区又是何意义?也希望老兄参考一下北极星的这方面贴子(已经有第二版,也是自下而上),不要急于找不同点,看是否有相同之处。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3-09-27
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3-9-27 14:50:34的发言:
如果扩大到40-70个,并在其下面设置狭域市和/或适域市,是地级还是县级无所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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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是不管说是县级还是地级,都没有意思,可以说成是代替地县两级的一个级别,反正是二级区划。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3-09-27
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3-9-27 15:10:52的发言:
对于楼主的稳省理念,我是非常赞成的。而对于小地与撤县的提法,值得商榷。如果避开历史问题,我国目前的地级建制辖区偏大,县级辖区偏小是实事。要减少层级,是保留其一,还是完全的另起炉灶,需要衡量利弊。如果考虑了历史问题,答案就比较明确了。不论怎样因地制宜,都需要保持全国的规范和统一,名称就不应当过多、过乱。另外减少行政区划的层级,是一个问题,还有城乡分治的问题需要考虑。市制问题需要认真对待,没有市的区又是何意义?也希望老兄参考一下北极星的这方面贴子(已经有第二版,也是自下而上),不要急于找不同点,看是否有相同之处。

——————————————————————
“小地、撤县”和“撤地、并县”这两者从来质上来说并没有区别。
关于“另起炉灶”我的观点是要根据各地方的特点,制订实施的办法。比如有的地级较小的,可以直接过渡成新的二级区划,有的较大的县也可以直接过渡成新的二级区划,然后再看有没有必要,如有必要再行调整部份辖区。
有些中等、大等的地级可以拆分两三个新的二级区划,等运行正常了再撤掉下面的县级。
有的中等的县可以几个合并成一个新的二级区划。
有的小的县可以真接改为三级区划或拆分成两三个三级区划,并入其他的县。等运行正常后再撤掉下面的乡镇。

总的来说就是先制订出区划改革的具体方案,并进行合并乡镇的工作。等乡镇合并基本完成之后,再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出有分步骤的实施方案,一步一步来。可以有的地区先改,有的地区后改。通过前后衔接的几个步骤,最终在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内完成整个二级区划的重整工作。

你说的不要急于找不同点,要懂得找相同之处的观点,我极为赞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9-28 1:13:29编辑过]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3-09-27
余澜涛:
你以前提出了一些我的方案中的问题,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主要有以下四点:

1、反对我的撤销宁夏、扩大西藏的内容。这个问题我上面说了,先放一放。

2、对我的二级区划名称上使用“州、郡”的作法不赞同。这个事实上我也觉得不大合适。你们给我建议一下使用什么名称较好吗?我以前想过(现在还在想)可以用“市、县”。可也是有问题。用“县”的我名称没什么问题。用“市”的名称就问题多多,我国一级区划有直辖市,二级有省辖市,我们搞的区划改革方案还有县辖市!三级全占了,你有没有个解决的办法?另外我将县辖市称为“一类镇”的作法,你有何评价?我的相法是一级的直辖市改称为“都”,二级可以称为“市”三级就一律称“镇”,县辖市也称为“镇”。你认为如何?

3、你反对我的设立副省级的“道”的作法,我接受你的意见,决定将“道”去除掉。

4、你反对我的三级区划中有的设立部门机构,有的不设的作法。我目前的态度偏向于接受你的意见,全部不设。但还没有最后决定。

我认为通过讨论,我们能将各自的方案修改得越来越完善。你所说的“不要急于找分歧,要懂得找共同点”的说法,我极为赞同。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3-09-27
对于2:我主张保留县的名称。而市有两种方案:一是市县分立、互不隶属,这需要今后搞切块设市,除了直辖市之外,市都是县级。二是彻底的县辖市体制,除了直辖市,不论大市、小市一律县辖,并设立少量的市县合一体制平衡几个特大城市(相当于县级市,但有区别),区别市与镇我认为意义不大。两种方案都可以解决目前的式的级别问题,但最好不要混用。
对于4:部门管部门的上下级管理应当尽量少,尽量直接面对民众,这样有利于减少官架子。比如居民身份证的发放,权力应当归省,但应当在一些大的居民点设立办事处;又如国家安全局只有国家有,各省设办公室,而不归省属。
另外,我还是觉得你的二级行政建制应当多些,每个省40-70个左右,不管是称作小地还是大县。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3-09-28
很难同意
你是四级制,还是实的,而且地级的太多
是在不是很理想

而且
你是形而上
拆分西藏和西夏
民族政策还是要慎重考虑的
而且
你把西藏泛西藏化,四川的藏区都过去了
实在难以想象
开万人未竟之业
怀千年不死之心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3-09-28
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3-9-27 18:36:12的发言:
对于2:我主张保留县的名称。而市有两种方案:一是市县分立、互不隶属,这需要今后搞切块设市,除了直辖市之外,市都是县级。二是彻底的县辖市体制,除了直辖市,不论大市、小市一律县辖,并设立少量的市县合一体制平衡几个特大城市(相当于县级市,但有区别),区别市与镇我认为意义不大。两种方案都可以解决目前的式的级别问题,但最好不要混用。
对于4:部门管部门的上下级管理应当尽量少,尽量直接面对民众,这样有利于减少官架子。比如居民身份证的发放,权力应当归省,但应当在一些大的居民点设立办事处;又如国家安全局只有国家有,各省设办公室,而不归省属。
另外,我还是觉得你的二级行政建制应当多些,每个省40-70个左右,不管是称作小地还是大县。


关于市县问题,我的想法是“大市省辖,小市县辖”,当然这个“大”和“小”的标准就要深入讨论,我目前的想法是以建成区人口50万为标准,当然对于这个标准,也可以放一放,可以慢慢谈。
我的问题是:这样一搞,那我国的三级区划全都有“市”!一级的有直辖市,二级的有省辖市,三级的有县辖市!这种情况我是极不赞同的!我认为要改变这个情况!所以“市”这个名称的使用范围要缩小一些。我的方案是县辖市,就不称“市”了,称“镇”,直辖市则称“都”只有省辖市继续称“市”。不知道你赞不赞同?或都有其他办法?
你对于部门机构的说法,我赞同,我也认为许多部门可以搞成像银行的营业大厅一样,搞“一厅服务、窗口服务”。在居民点设为事处的提法,我认为前来说只有公安局有必要,四级改三级以后,二级区划设公安局,三级设公安分局,社区就设派出所。不过这个派出所规模要比现在的派出所小得多,当然也可以叫“警务处”。
但是些部门机构的想法与区划改革没有太大关系,属政府行政改革,我们说的部门机构是与区划关系较密的,就是三级区划要不要设部门机构,也就是三级区划的政府要不要分成好几个局?这个和区划是有关系的,如果分设部门机构,那么政政规模一下子大了许多,区划规模自然出要相应的大。如果不分设,那自然可以相对小些。
我目前的想法是三级区划一律不分设部门机构。所以三级区划的规模标准可以是10万左右。市辖市(我称为一类镇—)可以大许多,但要不要分设部门机构就成了个问题,以前我怕太大了管不来,主张分设,但是你反对,说不要搞区别对待。现在我想了想,觉得你说的有道理,就偏向于不分设,管不来就让上一级的分摊一些,反正县辖市的驻地一般和县的驻地是一样的。有些人办事也喜欢跑高一级的。还可以让上一级搞派出机构,反正方法很多。
二级区划每省40-70个?我国目前的省人口一般正好是4000-7000万,那不是正好100万搞一个二级?那么这个100万人口的二级要下辖几个三级呢?我的三级的人口标准是10万,那也就只能下辖10个三级了。少了点。
而西部的省人口就只有两千多万,分三40多个,一个只有50多万了,少了点。如果管10个乡镇,一个只有5万人口,如果管20个乡镇,那一个只有2万5千了,那就真的太低了。
况且一个省无法发展40-70个中等城市,只能发展20-40个中等城市,必竞能力是有限的。
所以每省下辖40-70个二级的提法我不能接受,我还是监持20-40个。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3-09-28
剑光:

你是四级制,还是实的,而且地级的太多————你没看清楚,是三级制!地级多了点,但县级全撤了!

拆分西藏和西夏————不是拆分!西藏是扩大。宁夏是撤销,并入甘肃。

民族政策还是要慎重考虑的————西藏的扩大和内蒙的保留正是考虑民族因素,宁夏并入甘肃是因为宁夏太小了,又邻近甘肃,甘建也有回族州,所以也是考虑了民族因素。

你把西藏泛西藏化,四川的藏区都过去了————西藏人口太少了,只有200多万!有个别大的县都有这个人口规模了!况且从民族因素角度考虑,藏族搞成一个整体更好。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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