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打开这个主题的时候,只有hunry一个人参与讨论,今天再一打开,回贴多的几乎看不过来了!
大致看了一下,似乎只有长矛兄思考到了区域建制与城市建制的区别和联系的问题——我这样说,希望其他各位仁兄不要生气。下面的议论主要谈“区域建制与城市建制”的问题:
确定为首都的地方,是一个区域,所以要设立区域建制,可以是省,也可以是特区,比如就叫“首都特区”。这个首都特区,可大可小,大可以大到包括目前的北京和天津,甚至更大,小可以小到只有北京的城八区,甚至更小。当然,我主张首都特区应当大小适当,比目前的北京直辖市面积小一些位好,也可以不改变大小。但是就是不能叫直辖市,因为直辖市的本质是城市建制,而我们的直辖市的本质却是省而不是城市建制。
假设就按目前的北京直辖市的辖区设立首都特区,那么就要恢复首都特区之下的区域建制——县,比如需要恢复宛平县合通县,使首都特区的每一寸土地都被县制所覆盖。这样,国家性建制就设立好了,并由首都特区和所辖的各个县来分级行使国家的管理职能。
接下来就是要设立市、镇、村这些聚落性建制了。按国家制定的标准,根据聚落的大小规模和性质,并根据居民的意愿,再首都特区内的各个聚落设立市、镇、村建制。这些聚落建制,不管是数百万甚至上千万人口的大城市,还是只有几百人口的小村落,都是属于社会建制,只能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有限的自我管理职能,就是不能行使国家的管理之职能。
市、镇、村建制可以是独立的聚落,可以是聚落的联合体,也可以是不完整的自然聚落——只占一个自然聚落的一部分。
这样设立之后的首都地区的行政区划,其中的区域性建制,比如首都特区和所辖的县,一般是长期保持不变的;而其中的聚落性建制,比如市、镇、村是随着特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村村、镇镇、市市之间都可以在原有的基础上合并,也可以在原有的基础上分立,每个市、镇、村的辖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或缩小。
具体点说,建国之初的北京城只有百万人口规模,现在已经是千万人口了,城区不断地扩大,这里变化的是城市,只需要调整城市建制——市,而不需要调整北京市所在的区域建制——县。如果北京市建制是大都市制,就要不断地向外扩大,可能除了北京主城,还有若干卫星城,可能北京会跨越县界,成为跨越几个县域的城市。即使如此,北京市政府也只能行使自我管理职能,而国家性管理职能则由各个县、首都特区和中央政府来行使。如果北京市建制是狭域市,北京市的辖区应该在内城四区至外城八区之间作个适当的取舍,也就是应该小于目前主城的建成区。其他的建成区则需要另行设立一些市建制。如果这样,在首都特区的核心地区就会形成以北京市为重心的都市群,而且这个都市群,可以扩展出区域建制上的首都特区,与天津、唐山、廊坊等形成都市带。
按照这样设立的首都地区的行政区划体系,不会再会有北京市到底是省(都市省),还是城市的困惑,也不会有城市管理大量农村的问题。北京市就是北京市,通州市就是通州市(假设按聚落建制设立了通州市为前提),首都特区则代替了目前的北京直辖市概念,北京市也就名副其实了,通县和通州市也就分得很清楚了。也没有得到底是市管县呢,还是县辖市呢之类的问题了,也不再需要县改区、县改市了(可笑的思维现在竟然大行其道了)。如果能完全地区分区域建制的国家性质和聚落建制的社会性质,也就会明白市、镇、村与省、县属于不同的建制体系,前者是聚落建制,后者是区域建制。如果想到市、镇、村政府任职,就不再有行政级别,就像行政干部要办企业一样,我们不能总是说这个人是省级、县级总经理吧。而要保留行政级别,就要留在区域建制的政府中任职。至于你是要做首都特区的首长,还是选择担任北京市长,那是另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