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配合的更应是大北京地域的总体发展规划。因此北京的区划首先要先区分大北京地域各部分的类型。
大致就包括中心城区(内4区+外4区内侧),城市边缘集团(外4区外侧),卫星城市,乡村发展地域。
中心城区和城市边缘集团处于同一建成区内,其社会和行政功能很大程度上必然由大北京政府行使,各国实践也证明世界即使那些上千万人口的市,在市区内也多是一个政府管到底,大城市内部的“区”并不需要拥有完整和强大的政府(也即不需要成立完整的地方自治体政府)。用中式的话说,就是“区”的级别应该比外围市县低,而不应该高,权限应该少他,而不应该多,就算他是直辖市的区,也同样如此,因此他承担的功能没有外围的市县全,干活少位置高,人鬼共愤。
我认为,大北京地区(其他地方也可以如此)的区县——乡镇街2级,可以统合为一级“Unitory Authority”。
中心城区和边缘集团(既城8区)的“Unitory Authority”,名义上撤街保区,实际上应该撤区保街。理由前述不再重复。不过名字仍可为“区”。
卫星城市“Unitory Authority”,的默认名字可以定为“市”。包括10郊区县的政府驻地,都可以合并周围乡镇设立市,上属大北京。除10政府驻地外,其他地方也可设立市,如房山-燕山地区,天竺机场地区,亦庄开发区地区等地。这些市的人口大体在10~50万之间,因市而异,但天竺地区可能不足10万,不过还是可以设立一个独立的市。面积因地形而不等。总体来看,应当在15~20个“市”左右。
其他的乡村发展地域,把区镇两级合并成“Unitory Authority”,可以把名字叫“县”,由于原来的10区县驻地都两级统合为“市”,其他地方相当于合并乡镇设立“县”。这些地方的人口密度显然要更低。比如怀柔县北5乡镇,口不足5万,但面积过千,可以统合成一个县,驻在居中的汤河口;顺义的潮白河以东半部,也假定统合成1县,驻地比如选在市级中心镇杨镇,当然考虑到面积有500平方公里,人口25万,以及南彩镇与顺义城隔一河等因素,也可以研究南彩和杨镇分两县(或市),或南彩等和顺义统合的可行性。大体上应该也在20个县左右。
区、市、县同为基层政府(基础地方自治体),但区的部分功能(如消防等)则由大北京统一行使。
同时规定,县可以升格成市,比如城市化率达到一定高度,人口激增等。人口指标我倾向定在10万,除非是天竺机场这个特殊区域,方可特许。
市和县也可以被归并到市区,成为“区”,但因为这涉及到所在县市权力的重大变动,有可能影响当地民生设施的兴建和当地老百姓福利品的获取,所以应当立法规定,非经当地成年公民并当地人大双重投票通过,不得合并。
另外城8区部分进行区重划,增加行政区,由目前的8个,大体可以增加到20个左右。不过由于职能大量减少,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必定要分流(文曰“卷铺盖走人”)。
合计下来大北京可以整合成60个左右的“Unitory Authority(单一行政单位)”。
我设计的“单一行政单位”是基层地方政府(基础地方自治体),这里不涉及“高级地方政府”的划分。因为这可能要牵扯到河北省等周边地区,大大超越楼主设定的范围,等下次再说。不过现有的大北京范围内,就在这60个“单一行政单位”上,设立大北京“高级地方政府”,也未必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