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3-9-3 13:22:31的发言:
大家的讨论我都看了。问题是楼主是反对设立县辖市的,现在精心找出北京市(都)作例子进行讨论,各位还没有感觉到什么?
北京如果改都,北京主城区就是个大的城市,楼主先将主城的市辖区设计好了,留给各位讨论县辖市。而这种直辖市(都)——市辖区(县)——县辖市体制本身就是一个怪圈。最后一定是难以自圆其说。
在一个直辖市范围内,讨论县辖市时,有些人已经忘记了直辖市本身是否应该辖县的问题了。
按本人看,无论我们的国都——北京,是实行直辖市制,还是实行都制,都应该缩小规模。这样考虑,首先是为了降低国家的行政成本,在一定的范围内,首都的规模越大,运行城本越高。从行政区划上说,北京规模越大越象个省的建制。美国人是最重视金钱的,就是最讲究经济效益的,将首都——华盛顿划得只有60万人口规模,并不是华盛顿大都会区只有那么一点人口噢,那里的人口(而且是城市主建成区,不是我国的城市加郊区噢)少说也有300万。首都特区的大小直接关系到政府的运作费用。
所谓“直辖市(都)——市辖区(县)——县辖市体制本身就是一个怪圈,最后一定是难以自圆其说”的说法本身只是你的一家之言,而在我看来,那正是很合适的体系,完全行的通并行之有效的体系。
北京都是否可以辖县呢?在我看来完全可以。都作为兼有大都市区功能的行政区建制,本身就不是一个单纯的城市。既然不是一个单纯的城市,那么辖县就是完全可行的。当然,他的所辖地区并不是越大越好,可是也决不是越小越好。按照我的行政区规模计算方法,现在的北京直辖市的规模相当于浙江省规模的28.7%,相当于西藏规模的33.74%。作为人口高度密集的大都市区,这个规模是合适的。如果说首都越小越好,那么是不是可以设置一个中南海直辖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呢?如果要加一个“一定范围”,那么这个范围是多大呢?确定这个范围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以美国为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本身就存在不合理因素。当初美国建立华盛顿城市时,这个城市并不存在,作为有很大独立性的各州是作为妥协才不得不建立一个新城市来做首都,而新首都的城市不能属于任何一个州。这样就使首都所在地的州必然遭受一定的损失,那么这样的州必然希望损失越小越好,但是无论多小总得能建一座城市。最终妥协的结果就是现在的华盛顿这么大的地方。而由于首都已经存在,独立性很大的各州当然不会愿意也没有必要再遭受更多的损失,结果就是华盛顿市的范围永远就是那么大。究其原因,华盛顿的大小完全是一个政治势力相互妥协的结果,根本不是什么经济效益问题。而中国这样历史悠久的国家,同时各省的独立性远小于美国的州,所以绝对不可能出现类似于华盛顿这样的情况,也就完全没有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