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
湘政函〔1995〕1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郴州地区设立地级郴州市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郴州地区设立地级郴州市的批复》(国函〔1994〕136号),经省人民政府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撤销郴州地区、县级郴州市和郴县,设立地级郴州市。以原郴州地区的行政区域为郴州市的行政区域。郴州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北湖区人民东路。
二、郴州市新设北湖区和苏仙区。
北湖区辖原郴州市的人民路、北湖、下湄桥3个街道办事处和郴江、市郊、安和3个乡,原郴县的华塘镇和鲁塘、同和、保和、小溪、南溪、芙蓉、大塘、月峰、永春、江口10个乡。区人民政府驻人民西路。
苏仙区辖原郴州市的苏仙、南塔2个街道办事处和许家洞镇,原郴县的栖风渡、白露塘、桥口,良田4个镇和五里牌、马头岭、塘溪、大奎上、坳上、廖家湾、岗脚、邓家塘、太平、荷叶坪、廖王坪11个乡。区人民政府驻桔井路。
三、郴州市辖原郴州地区的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和新设立的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由省直辖,委托郴州市代管。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郴州 行政区划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委、办,省纪委,省人大常委会,省军区,省政协
资料来源:中共郴州市苏仙区组织史资料编辑组,中国共产党郴州苏仙区组织史资料 第2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