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狼
:还是人口规模的问题,多少人口规模适合您说的这个相当于府一级的地域型政府?现有的地级市,有1000万人的,也有500万人的,也有200万人的,有大城市带大农村的,有大城市带小农村的,有小城市带大农村的,有小城市带小农村的,这都不一样,就不能说这些形态都是适宜的。
一个一二百万人的地级市,和一个一二百万人的县,有什么区别?如果每个县都是200万人口,还需要地级市吗?或者说地级市小到多小,县大到多大,可以把这两个层级合并成一个,即介于两者之间,我称之为州(比地低半级,比县高半级),州以下的镇进行街道化管理,村进行小区化管理。
您所说的相当于中国一个省的外国把类似权力交给类似府一级的政府。但是事实上,即使外国某地行使了府的权限,但是未必设置府这个层级。比如旧金山是加州北部的中心城市,但是旧金山并不是高于其他县的府,旧金山权力体现在有些联邦机构设在这里,管理一定行业的相当于府,甚至省的范围。这就是我所推崇的,不一定要把府或地级设成一个介于省和县间的全面型政府层级,而只是作为司法、教育、工程等部分行业的中间层级,比如保定市省县直辖,那清苑县(保定市区)和易县就是平级关系,但是保定中级法院仍然管理包括易县等原保定地区的司法事务,保定地级市政府没有必要存在,根据经济发展规律,如果涿州、白沟、高碑店等其他城市有条件,完全可以发展成比保定更大的城市,取代保定,成为河北中部的中心经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