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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区]省级以下法院和行政区划脱钩,其实是给省直辖县铺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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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3-11-15

16、。。。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
23、。。。完善设市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
30、。。。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
32。。。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最后一条看似司法改革,其实连带的把省县直辖改革中一个体制障碍给扫除了:原县法院可以继续归口原地中院,但是这个归口和区划脱钩。打个比方,浙江高院下辖绍兴中院,绍兴中院下辖新昌法院,这都是和区划一一对应的,改革后,法院的体系不变,但不影响新昌县独立于绍兴市了。
原来这个问题就很纠结,海南搞了2个中院,济源还自立一个中院,改革后,济源基层法院归口洛阳法院,法理上完全无压力了。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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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3-11-16
那干脆来的彻底些,和直辖市看齐完全去行政区划,直接第几就可以了。
行者无疆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3-11-16
没啥关系,都脱钩了,区划调整就没意义了
全国分为省、州;省分为州、县;州分为县、区。

城市化的州县别称为市,民族自治的省州县称为自治省自治州自治县。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3-11-16
回 华子 的帖子
当然有关系,司法体系本来也是省直辖县的绊脚石。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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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3-11-16
如果和行政区划脱钩了,是不是对他们负责的范围也可以调整,不只是就负责那个地市或县什么的。如果是法庭好像早就不只是负责一个镇了。法院也不应该只负责一个县或地市什么的。
【襄王印】书画琴棋多情趣,风花雪月总适情!

文化经济地缘接近的发达地区可以合并改区地级市直管,相离较远县市应该脱离地级市省直管,还县域经济自主权促全国经济共繁荣!

“襄王梦”小马甲一个,不值一提!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3-11-16
是不是也与增强司法独立型有关?
bon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3-11-16
本该如此,收窄地方政府权力。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3-11-21
回 bon 的帖子
bon:本该如此,收窄地方政府权力。
 (2013-11-16 12:28) 

政府从头到尾都没得管法检系统的权限

能管法检系统的是党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3-11-28
应该在行政上要加强中央和省府及县市集权,取消地级市的剥削权力。司法脱钩是好事,只对当地人大负责1!而且以后应该是异地监督,重刑全部异地审判。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的问题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3-11-28
请河北省直接管辖县试试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3-11-28
我觉得不是进步而且倒退,这是很明显中央集权的的表现。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3-11-28
应该是如此,以后可能连其他职能管理部门都与行政区划脱钩。而且这里所提到的行政区划主要针对叠床架屋现象最为突出的地级市。
如此一来,地级市的职能将更加显得无所事事了。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3-11-28
看来河南先开了个头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3-11-28
一阵风,效果如何有待观察。
小号:云中城堡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3-11-28
回 baby_7304050 的帖子
baby_7304050:我觉得不是进步而且倒退,这是很明显中央集权的的表现。 (2013-11-28 12:07) 

是省集权了。
【明】花柳深藏淑女居,何殊三千弱水;雨云不入襄王梦,空忆十二巫山。

文化经济地缘接近的发达地区可以合并改区地级市直管,相离较远县市应该脱离地级市省直管,还县域经济自主权促全国经济共繁荣!

.好吧,就只有“夜憔悴”这一个小马甲了!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3-11-28
回 升级 的帖子
升级:看来河南先开了个头 (2013-11-28 16:34) 

希望河南带的是好头。拟目以待吧
【明】花柳深藏淑女居,何殊三千弱水;雨云不入襄王梦,空忆十二巫山。

文化经济地缘接近的发达地区可以合并改区地级市直管,相离较远县市应该脱离地级市省直管,还县域经济自主权促全国经济共繁荣!

.好吧,就只有“夜憔悴”这一个小马甲了!
amy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3-11-28
最后一条看似司法改革,其实连带的把省县直辖改革中一个体制障碍给扫除了:原县法院可以继续归口原地中院,但是这个归口和区划脱钩。打个比方,浙江高院下辖绍兴中院,绍兴中院下辖新昌法院,这都是和区划一一对应的,改革后,法院的体系不变,但不影响新昌县独立于绍兴市了。

河南这次改的明显不是这种情况。河南是另外成立省级中院,管辖原几个县的司法。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3-11-28
回 amy 的帖子
因为人民法院组织法还没修改啊,所以只能搞海南模式。。。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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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4-06-16
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这就意味着,在各级法院之间,只有审级监督关系,上下级法院之间除了在案件裁判效力上有审级高低之分外,再无任何命令、服从与领导关系。也就是说,每一个法院,在宪法和法律上都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上下级法院之间在案件裁判上观点可以不同,思路可以有差异,但并不意味着上级法院就可以管理和控制下级法院的一切事项。垂直管理如果要试行,只能适用于检察系统,因为按法律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所以,对审判权和检察权改革的路径和方向应当区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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