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7604阅读
  • 38回复

[台湾其他]在台灣,鄉是不能升格為鎮的,why?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4-09-04
— 本帖被 keating 执行加亮操作(2014-09-04) —
請查維基百科〈「鄉改制鎮」的誕生與廢除〉條   (我權限不夠,不能複製貼上網址)
那是在下所編寫的
所以,臺灣現在不能向大陸一樣,鄉可以升格為鎮。
========================================
「鄉改制鎮」規定的誕生與廢除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9%8E%AE_%28%E4%B8%AD%E8%8F%AF%E6%B0%91%E5%9C%8B%29


戰後也有少數由鄉改制為鎮的情況,如宜蘭縣頭城鎮、苗栗縣通霄鎮.....等,而臺南縣學甲鎮(今臺南市學甲區)是最後一個由鄉改制鎮之例。又,1958年,臺北縣中和鄉轄區,則分出了永和鎮,這表示在以往的臺灣,曾經有鄉可以升格為鎮的法規或行政命令依據。

這法規,是源自於民國42年(1953)時,臺灣省政府主席俞鴻鈞,鑑於原有《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中,並無鄉升格為鎮之相關規定,所以呈請行政院是否增列「鄉改鎮條件」的行政命令,行政院核可後,臺灣省府便發布「鄉改鎮條件」,如下:

    人口在一萬人以上,且有六千人以上集中在鄉公所在地區者。
    街道建築具有規模,工商發達,交通便利,合乎都市計畫條件者。

於是在這新增的「鄉升格為鎮」行政規定下,若干鄉在符合人口基本門檻後,得以申請省府等上級核可,才能改制為鎮。

但因戰後臺灣人口遽增,民國40-50年代開始,就陸續有非常多的鄉,都能符合上述「鄉升格為鎮」行政規定,達到申請為升格為鎮之資格。譬如在臺南縣學甲鄉想向臺灣省政府爭取升格為鎮的史料文件檔案中就提到,學甲鄉方面已知情當時省府長官等上級,鑑於當時臺灣省234個鄉當中,符合上述「鄉升格為鎮」兩條件者,竟高達195鄉之多,已使臺灣省政府等上級,有研擬廢除「鄉升格為鎮」行政規定之議論。而臺南縣學甲鄉是從這195個競爭對手中,最後一個成功爭取到省府等上級核可,升格為學甲鎮者(1968年2月2日)。不久臺灣省政府就將「鄉升格為鎮」的行政規定廢除(同年2月17日)。此「鄉升格為鎮」規定,歷時才約15年左右,又被廢除,此後再也沒有相關規定。

因「鄉升格為鎮」行政命令,是臺灣省政府方面發布的行政命令而非國會修訂的法律,所以「省府」方面可以單方面說改就改,沒有制度面上的穩定性。但是解嚴後,「民主化」時代已來臨,政府必須依法行政。所以在臺灣地方自治方面,終於在1994年,由國會立法院制訂《省縣自治法》。《省縣自治法》這是中華民國在臺灣地方自治史上第一部法律,卻也同樣沒有規定相關的「鄉升格為鎮」之條款。數年後的1999年,立法院又再次重新制訂《地方制度法》取代《省縣自治法》,此《地方制度法》既是新法,且至今也已修法數次之多,是臺灣現行地方自治的重要法典,卻也一樣沒有規定相關的「鄉升格為鎮」之條款。

從以往廢除「鄉升格為鎮」規定以來,歷經數次法規、法律之修訂,至今日,因為都無「鄉升格為鎮」的規定、法源依據下,鄉根本無法改制為鎮。所以,60年代後,臺灣經濟越來越發達,使大都會附近的鄉,有些可能已經人口越來越多,已經事實上「都市化」為城鎮;或農業縣份中新崛起也實質上已「城鎮化」的鄉,都因無法源為依據,可改制為鎮,所以編制上仍舊為鄉。譬如今日桃園縣龜山鄉,人口高達14萬之譜;同縣龍潭鄉人口高達約11萬5000餘人,比隔壁的同縣大溪鎮(人口約9萬2000人)還多,當然也遠比臺灣其他許多鎮還繁榮,但也無法源依據可改制為鎮。如今此類「鄉比鎮還熱鬧」的情況,在臺灣各縣中極為常見,如花蓮縣吉安鄉,人口也比同縣的鳳林鎮、玉里鎮高出許多。

一般而言早期農業縣份的鎮,通常比鄉繁榮,但這些早期成立的鎮,有時因為產業沒落,反而今日人口比鄉還少。例如臺北縣瑞芳鎮(今新北市瑞芳區)因礦業極盛一時,人口曾居該縣之冠,但因結束礦業開採,人口外移嚴重,反倒是同縣其他當初人口較少的鄉(如土城鄉、中和鄉)較早改制為縣轄市。

又譬如在2000年,高雄縣林園鄉(今高雄市林園區)曾提出欲改制為鎮的要求,但也因上述無法源依據的背景下,未能成功改制為鎮。


[ 此帖被keating在2014-09-04 19:17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4-09-04
回 uranium235m 的帖子
uranium235m:鄉鎮除了通名不同,沒什麼不一樣的 (2014-09-04 12:40) 

心理觀感不一樣哈哈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4-09-04
鄉鎮同級

鄉改成鎮不大適合說是升級..可以說是改制.

台灣光復後,所設的鄉鎮多半是沿襲日治時代的街庄. 街改成鎮,庄改成鄉.
所以當時鎮普遍比鄉繁榮,也比較都市化.

但是過了半世紀,滄海桑田..很多地方都不一樣了.沒落的鎮和崛起的鄉比比皆是.

台南永康鄉當初就是直接從鄉改成縣轄市的.所以現在鄉鎮的差別真的已經不大了.
帝子降兮北渚,目眇眇兮愁予。嫋嫋兮秋風,洞庭波兮木葉下。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4-09-04
乡改镇的不多。台北县当年有过切块设镇。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4-09-04
大陆除了市制用滥之外,“镇”更是代表不了什么城镇化水平。

现在中西部大多数两三万人口的镇,镇区人口还不到五千。从事非农产业的家庭还不到四分之一。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4-09-04
替楼主复制过来,直接在顶楼编辑了。这样醒目些。

原来乡不得改制为镇,还真有发源依据啊。原本还真以为是各乡无所谓呢,结果是真的想改改不了。
hqq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4-09-04
現在鄉鎮改縣轄市,其實也只是改名而已,但是各鄉鎮發錢找人入籍以成習慣
但畢竟現在狀況,一個鄉鎮能搞到15萬人的還不是太多

如果放開鄉改鎮的大門,設定一個標準,比如5萬還是7萬
那可以鄉改鎮的就多了,一堆鄉開始發錢,天下大亂

所以還是關上這個門好
=============================
Boundary representation is not
necessarily  authoriative.
=============================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4-09-04
清朝鎮是自然聚落,鄉是廣域地理區,互相本無關係。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4-09-04
樓主台灣人??
恭喜論壇首精哈哈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4-09-05
回 雅昭 的帖子
雅昭:清朝鎮是自然聚落,鄉是廣域地理區,互相本無關係。(2014-09-04 22:40)嬀/color]

90年代以前鄉鎮就是廣域和狹域分開的 後來都合併了
郡(虛級)—縣(廣域自治體)—市鎮村(基礎自治體)
華夏國廣西郡臨賀縣八步市城東里靈峰坊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4-09-05
感謝keating大幫忙改編排版,感謝。 ^_^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4-09-05
回hqq大,請看我昨晚另一PO,有關地方制度法的修法,每一級的政區都有"降格條款",就是預防他們亂撒錢用的。

除非他們願意數年再花一筆錢以免被降格。^_^
=============
2014/9/5再補充:
我個人擬的《地方制度法》修法草案如下,每一級政區都有降格條款

《地方制度法》
第三條 (地方組織體系)
  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
  省劃分為縣、市「以下稱縣(市)」;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特別縣轄市「以下稱鄉(鎮、市、特別市)」。
  直轄市、市、特別縣轄市,均劃分為區。直轄市、市、不得少於五區;特別縣轄市,不得少於四區。
  鄉、鎮、縣轄市及區以內之編組為村、里;村、里「以下稱村(里)」以內之編組為鄰。
  山地鄉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村、里以內之編組得為鄰;亦得為部落,其設置應由該山地鄉、原住民區以地方自治條例規定之;該地方自治條例未通過公布前,應為鄰。

第四條 (直轄市、市及特別縣轄市、縣轄市、鎮、鄉設置標準)
  直轄市:人口聚居達兩百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直轄市人口連續六年未滿一百七十萬者,應改制為市。相鄰兩直轄市之疆界,若有調整需要,在行政區劃法未通過前,應由行政院訂定調整辦法並予以調整。
  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於第三十四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其他法律關於直轄市之規定,準用之。
  市:人口聚居達五十萬人以上未滿兩百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市。市人口連續六年不滿三十五萬人者,應改制特別縣轄市並與鄰縣合併;或應改制為若干區並與鄰市、直轄市合併,其合併辦法在《行政區劃法未》通過公布前,應由行政院訂定之。
  特別縣轄市:人口聚居達二十五萬人以上未滿五十萬人,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之地區,得設特別縣轄市。特別縣轄市人口連續八年不滿十八萬人者,應改制為縣轄市。
  縣轄市:人口聚居達十萬人以上未滿二十五萬人,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之地區,得設縣轄市。縣轄市人口連續八年不滿七萬人者,應改制為鎮。
  鎮:人口聚居達五萬人以上未滿十萬人,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之地區,得設鎮。鎮人口連續六年不滿三萬人者;或花蓮、臺東、澎湖、金門、連江五縣之鎮人口連續六年不滿一萬五千人者,應改制為鄉。
  鄉:除山地鄉、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外,鄉實際居住人口連續六年人口不滿一萬人;或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四縣之鄉實際居住人口連續六年不滿五千人(綠島鄉除外),或連江縣之鄉實際居住人口連續六年不滿兩千五百人者,應與鄰近鄉、鎮、縣轄市合併。
  離島縣之離島直轄村:離島縣之離島鄉,若人口已連續六年不滿兩千人,得考量現實交通不便等因素,改制成縣直轄村,直屬該縣所管轄,不受本法第三條第二款限制,其組織編制,應由行政院統一制定。
  凡鄉之改制、合併辦法,在《行政區劃法》未通過公布前,應由行政院訂定之。
[ 此帖被wwaitt在2014-09-05 12:55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4-09-05
回 大呼拉尔 的帖子
大呼拉尔:大陆除了市制用滥之外,“镇”更是代表不了什么城镇化水平。
现在中西部大多数两三万人口的镇,镇区人口还不到五千。从事非农产业的家庭还不到四分之一。 (2014-09-04 14:12) 

五千?你想太多了,两千就不错了。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4-09-05
市镇,乡村,现在大陆已经没救了
劫后重生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4-09-05
回 倾城风雨 的帖子
倾城风雨:五千?你想太多了,两千就不错了。 (2014-09-05 08:43) 

恩,像罗布泊镇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4-09-05
請問,在大陸,鄉改制鎮的條件是多少人口還是什麼條件???好像很容易改的樣子??是不是每個省的規定也都不一樣???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4-09-05
县改区也是一个道理,说什么城市化,归根到底也就是改一个字,什么都没有改变。这就是这几年中国城镇化大跃进的一个现象。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4-09-05
回 wwaitt 的帖子
wwaitt:
2014/9/5再補充:
我個人擬的《地方制度法》修法草案如下,每一級政區都有降格條款

我的區劃理論也有行政區降階條件。其中,關於判斷時間,較您所述的6或8年來得短。我只要求5年,亦即以面積為100平方公里以上的鎮為例,若連續5年人口密度不及100時,則可認定其人口密度不及100之情況已屬穩定、必然之情況,應予降階,改制為鄉。

同時,升階也有判斷時間。以面積為100平方公里以上的鎮為例,若連續5年人口密度超過1000時,可認定其人口密度已屬穩定、必然,始准升階,改制為城(市作縣級行政區上階的通名,城則取代縣轄市,成為鎮級行政區上階的通名)。

另外,我反對狹域挖心式升格,因此鎮級行政區至多只能從該級下階的鄉逐步符合要件升階至中階的鎮、上階的城,而不會繼續升格為(省轄)市、直轄市。
區劃、地名和官制,行政區劃的三大課題。

區劃:追求不只臺灣,乃至整個中國,甚至全世界都適合的劃分模式與方案。
地名:致力建構完善的命名法則。
官制:思考機關設立與人員配置的妥當計畫。

我的行政區命名理論第3版終於完成。非常高興(^_^)(記於1丁午迥)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4-09-05
回 梁龍 的帖子
梁龍:我的區劃理論也有行政區降階條件。其中,關於判斷時間,較您所述的6或8年來得短。我只要求5年,亦即以面積為100平方公里以上的鎮為例,若連續5年人口密度不及100時,則可認定其人口密度不及100之情況已屬穩定、必然之情況,應予降階,改制為鄉。
同時,升階也有判斷時間。以面 .. (2014-09-05 20:30) 

升階容易降格難啊。。。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4-09-05
回 wwaitt 的帖子
wwaitt:請問,在大陸,鄉改制鎮的條件是多少人口還是什麼條件???好像很容易改的樣子??是不是每個省的規定也都不一樣??? (2014-09-05 13:21) 

        一、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均应设置镇的建制。
  二、总人口在20000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20000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
  三、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如确有必要,也可设置镇的建制。
  四、凡具备建镇条件的乡,撤乡建镇后,实行镇管村的体制;暂时不具备设镇条件的集镇,应在乡人民政府中配备专人加以管理。”
  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申请撤乡设镇。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4-09-06
謝謝ligang 大的分享。看來,大陸設鎮條件頗寬,尤其第三條
也回梁龍大,時間長短倒不是我的這點,我會設長一點只是考量到地方派系勢力的反彈性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4-09-07
镇还是比乡地位略高点。80年代大陆地区镇管乡有的是,前几年许多乡都陆续裁撤,并入镇了。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4-09-07
回 zhujianglin 的帖子
zhujianglin:镇还是比乡地位略高点。80年代大陆地区镇管乡有的是,前几年许多乡都陆续裁撤,并入镇了。 (2014-09-07 09:12) 

在台灣
就心理層面的問題而已
法律上
鄉與鎮是沒有差別的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4-09-07
回 有的没的 的帖子
有的没的:在台灣
就心理層面的問題而已
法律上
鄉與鎮是沒有差別的 (2014-09-07 09:20) 

那就不能叫升 只能叫改吧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4-09-08
大陆的镇跟市一样,都失去了其本义,搞得不伦不类。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