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这一次大裁撤,前面的撤郡留州和后面的改州为郡,都是在撤并机构的同时探索一个合理的适合全国的统县区划,不过步子迈大了确实也是跟修大运河一样成为隋朝灭亡的因素之一。同时190个郡没有设置固定的十几个一级政区也是不行的。唐初确实有新设不少的州县,其实内地州县一般都是比较合理的增设,州的数目大增还是因为边疆地区那些名州实县的羁縻州占了很多名额。虽然唐朝还有州县和郡县两种制度的反复,实际上也就更名而已,到后来绝大多数州都有郡的别名。唐宋的州县制总体还是稳定的,三四百个州,不设成三级区划也是不可能的。到了宋朝南方开始超过北方后,二十个左右的一级政区,确实是中国关内地区的合理数目。
到了元朝,又开始滥设州,甚至一县之地只要户口和赋税过关一样设州,同时又大肆设路,导致又出现南北朝一样的混乱。明朝改路为府,把绝大多数一县之地的州降回县,同时把五级区划简化为四级区划,第三级州又有散州和直隶州之别,第二级府也可以直辖县,基本解决了元朝的混乱。清代总人口又翻番,基层人口更加充实,把较大的府下的散州独立出去变成直隶州,不能独立出去的散州,只辖本地不再辖县,把三四级并行变成事实上的三级,更合理了。然而又大设直隶厅和散厅,同时府同知、通判,州同知、通判,县丞,如巡检司一般分驻各地,这是基层人口充实后没有县下政区导致的。
现代有完备的乡镇层级了,没必要设太小的地级市,过小的县区和过弱的地级市,都是一种行政资源浪费。非本地传统地区中心的县市如果足够强,那就以本县市之地设直筒子地级市好了,当然要强如深圳,设10个区也没人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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