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文龙的案子,主要责任在朝廷。
朝廷对这样不受节制的贼寇,竟然按官军发饷,对方却不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以官饷养寇,岂不是荒唐。
贼寇本来是清剿对象,现在却利用他们对朝廷有一些可能的利用价值,而对朝廷百般要挟,求索无度,朝廷竟然就被他们忽悠住。满朝衮衮诸公,就没人出来说句话么?
对这种贼寇,愿意接受招抚,朝廷又想利用之。
给他们一个名义,给他们合法身份,不再清剿,也就是了。
对他们的困难或战功,视情况个别给予赏赐即可。
这就是所谓“羁縻而已”。
没必要长期供养,作为朝廷一项义务。
官军都养不起,还去养贼。毛部每年饷银好像有100万两,可是一笔巨款。
而将这种独立势力视作国之干城,依仗对象,就更加荒唐了。
这种势力,作为盟友,都是很不可靠的。朝廷幻想依靠这些人发挥战略作用,岂不是缘木求鱼?
如果要受饷,则必须全体开上岸,接受朝廷点验和改编,受朝廷控制和节制,才可以。
这样朝廷能够令行禁止,饷银也不白花。
否则就是扔进了水里,被愚弄。
由于朝廷荒唐在先,袁崇焕面对毛部各种欺诈,自然头大。杀了也无不可,只不过善后不好,是一个弊病。最稳妥的办法,应该是奏请朝廷停止给毛部发饷。
但这件事情不能算袁崇焕有罪,最多是处置不够妥当。
对毛部这种贼寇,不用担心他们会投降满清之类。
就算投降,也是表面,不会真的为满清所用。
但杀了首脑,部下没有出路,只有投降满清,那就是真投降——全体上岸接受满清控制,从此为满清所用。
所以说袁崇焕没有考虑善后问题,处置不够妥当,也是书生意气。
给不受自己控制的势力发饷,单方面承担政府义务,这种荒唐事,最近的一起,就是国民党在全面抗战初期,给共产党的八路军新四军发饷、发武器。
对这种荒腔走板二百五十三点的做法,共产党不但不会表示感谢,反而是当成笑话,充满鄙夷。
中国人缺乏权益和义务对等的概念,自古以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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