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同意变更扬州市江都区和
泰州市海陵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9〕63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泰州市人民政府: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都区部分行政区划变更的请示》(扬府发〔2019〕100号)、《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海陵区部分行政区划变更的请示》(泰政发〔2019〕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引江新村东野、永兴2个村民小组划入泰州市海陵区行政区域,由泰州市海陵区寺巷街道大王居委会管理。行政区划变更后,扬州市江都区行政区域面积1329.29 平方公里、人口104.40万人,浦头镇行政区域面积42.39平方公里、人口4.41万人;泰州市海陵区行政区域面积375.31平方公里、人口58.77万人,寺巷街道行政区域面积32.09平方公里、人口4.37万人。
行政区划变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你们要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促进高质量发展;要按时完成行政区划变更工作和变更后界线勘定工作,及时报告变更工作完成情况。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