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州邈县
:不尽然吧,应该是明显的上下级关系。不然的话,清史中也不会有“浸至同城巡抚仅守虚名”的记载。
雍正二年,苏松常三府因赋重事繁而一次性增设十三县,就是由两江总督查弼纳上奏朝廷并得到批准后才实施的。而此时,还没有设江宁布政使,不光是苏松常三府,江苏其他地区,都应在江 ..
(2015-11-06 07:49)
恰恰是“浸至同城巡抚仅守虚名”这句话表明两个意思:
1、如果巡抚是总督的下级,那么就会有副职的专门的职责,而不会被同城总督夺取权利。正因为巡抚不是总督的下级,而官阶低于总督,才会出现这种情况。
这句话出自《清史稿》,引用这句话的人丢了后面的话,“文宗(咸丰)莅政……总督兼辖省分,由巡抚署考会题,校阅防剿,定为专责,职权渐崇”。这表示同城的总督、巡抚开始分权,各管一部。
到了发乱,像湖北省,总督负责东半省全部事务,巡抚负责西半省全部事务,职责高度重合。引发裁同城之抚。
2、表示专城巡抚权利非常大。在清朝早年,总督偏军政,巡抚偏民政,可以看到,康雍乾时期发生战争时,总督负责带兵,巡抚负责征粮,还是比较明确的。
“文宗莅政,命浙江、安徽、江西、陕西、湖南、广西、贵州各巡抚节制镇、协武职”。表示到了咸丰年间,巡抚掌本省武职,表示已经脱离总督的监管,开始涉足总督的专门职责了,也就是说,总督在非本省的军务大权已经移交给该省巡抚了。
“光绪季年,裁同城巡抚,其分省者,权几与总督埒,所谓兼辖,奉行文书已耳。”表示,总督已经对于专城巡抚已经没有任何管辖权了,专城巡抚对专城总督的的职责就剩下:我办事后,发个文书告诉你一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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