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阳西下:现在所有设区的市和较大的市已经合并了。
在法律上,已经没有较大的市了。
《立法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都已经删除了较大的市,改用设区的市
(2019-03-23 13:49)
这句话是错误的。
较大的市是较大的市,设区的市是设区的市,两者不全在一个能级上。较大的市来源于宪法,地位之高可见一斑;设区的市虽然写入了法律,而宪法却没有这个说法。可见设区的市要想获得法律的认可,只有满足宪法所提较大的市和省辖(地级)市之要求。
所以较大的市就是设区的市,并不会因为写成设区的市而否认较大的市的继续存在。设区的市则不全是较大的市,还包括了省辖(地级)市。如果设区的市获得了写入宪法的资格,则也包括了直辖市就乱套了。可见设区的市只是一个过度性的形式概念,没什么意义。
从立法法和地方组织法等写入设区的市,说明较大的市的操作出现了两个变故,一是立法法和地方组织法都是法律,所以继续设立较大的市的审批权从国务院全权回到全国人大手中。二是全国人大将要单独成立较大的市的法律与立法法和地方组织法平起平坐,以保障国务院有法可依、法有授权、依法执法设立较大的市,从而从国政角度淡化到行政角度来设立较大的市,明摆着新增设立较大的市前兆。
毕竟满足不设县级市的地级市且发达的还是少数,而较大的市只能满足少数设区市的升格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