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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城市采用分房和商品房相结合的政策如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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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4-09-03
2000年前的完全分房和现在的完全商品房都不合理,我认为应该采取分房和商品房相结合的方法解决住房问题。
城市以区为单位,有本区户口的居民,区政府应每人分配30平米使用面积的住房(或居民只支付成本价),夫妻两人户籍在一个区的,每家分配60平米;有未成年子女的,每名子女由父母代为分配到15平米,即一孩家庭三人分配75平米,两孩家庭四人分配90平米,三孩家庭五人分配105平米,以此类推。夫妻两人户籍不在一个区的,可在两区分别分配30平米住房两个,或在人口密度较小的一方所在区分配60平米。夫妻一方户籍不在一个市的,在另一方户籍转到一起后,可按本地居民待遇分配住房。
分配的住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得交易或继承,死后政府收回,夫妻共同居住的双方所有的住房,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或换成单人居住30平米住房,或缴纳房租继续居住双人住房,直到另一方去世。子女成年后,可单独向政府申请成人30平米住房,或等结婚时申请两人60平米住房。
每人可在每10年申请更新一次住房。区政府根据本区的人口情况,建设相应的住房,并根据人口增减的速度,开放或缩紧入籍的指标。已经完全建成没有再建设用地的区,应和邻近的未完全建成区统一规划新增居民住宅。
购买商品住宅的居民,可按比例减免其应得的分配面积的价格,购买了商品住房的居民,在享受一次抵消分配住房的优惠后,再次购买商品房的,不在享受优惠。抵消过分配面积的商品房再次交易或继承后,应由新所有者每年缴纳其分配住房面积的租金。
大城市可将每人分配面积减少到25平米,小城市可增大到35平米。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4-09-03
关键是分房的房子谁来出钱建?公司?不可能,这东西就跟养老保险一样,公司不愿意掏腰包。而且这比养老保险的金额更大,没有几个企业承担得起。。。国家?也不可能,国家只有一个,却要承担起全国的房子,这和企业一样亚历山大。。。

而且,根据孩子的数量增加房屋面积,这与计划生育政策背道而驰,如果一个孩子能分到15平的房子(姑且以5000一平来算价格)那就是说因为生了小孩免费得到七万五的养育费,那超生的罚款就全赚回来了。。。
其實你不懂我的心。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4-09-03
回 未央小色狼 的帖子
未央小色狼:关键是分房的房子谁来出钱建?公司?不可能,这东西就跟养老保险一样,公司不愿意掏腰包。而且这比养老保险的金额更大,没有几个企业承担得起。。。国家?也不可能,国家只有一个,却要承担起全国的房子,这和企业一样亚历山大。。。
而且,根据孩子的数量增加房屋面积,这与计划 .. (2014-09-03 14:19) 

盖房的钱是靠税收和住房公积金 因为土地是不用花钱的 国家划拨 成本就是施工和原料  或者个人出成本价 主要是为了避免现在的地皮涨价的问题 这个房子个人没有所有权 只能使用权 为的是居者有其屋 或者相当于城市的宅基地。只有在一地拥有户口且长期居者且纳税的居民符合我这个条件。
根据孩子增加面积指的是合法生育的人口 比如生了三胞胎 或者单独两孩 这都是合法的。或者说以后生育政策变成鼓励生多个孩子 可以用住房来奖励 总之是现行政策下的合法生育 超生的不仅没有住房 反而还要对其父母的住房福利进行取消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4-09-03
其实,很多事情回归自然可能会好些。

对于房产来说,回归自然是
1、自主建房---->这个在城区,一般人玩不起,不过巨富玩得起。
2、集资自主建房----->这个在城区,一般人玩得起,只是召集起来有些难度。

要让房价回归地球,其实还是要鼓励自主建房。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4-09-03
回 東七區 的帖子
東七區:其实,很多事情回归自然可能会好些。
对于房产来说,回归自然是
1、自主建房---->这个在城区,一般人玩不起,不过巨富玩得起。
2、集资自主建房----->这个在城区,一般人玩得起,只是召集起来有些难度。
....... (2014-09-03 16:28) 

关键是土地政策 其实不是房的事 而是地的事 至于怎么出钱怎么盖就容易了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4-09-03
回 小小狼 的帖子
小小狼:盖房的钱是靠税收和住房公积金 因为土地是不用花钱的 国家划拨 成本就是施工和原料  或者个人出成本价 主要是为了避免现在的地皮涨价的问题 这个房子个人没有所有权 只能使用权 为的是居者有其屋 或者相当于城市的宅基地。只有在一地拥有户口且长期居者且纳税的居民符 .. (2014-09-03 15:54) 

如今国家正府就是靠着房地产来发展财政,增加税收,而你却想让国家用这些榨出来的税收去削弱他的财政来源——房地产。。。这无疑是与虎谋皮。。。虽然美好,但根本不可能。。。
其實你不懂我的心。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4-09-03
当然,讲到分房这件事,也不是没有道理。由国家出面,解决一部分人的住房问题是非常有必要的。而这种分房应该向“香港公屋”看齐——1.有申请条件,不是是个人就能申请国家分的房,而是规定收入和储蓄低于一定标准的家庭才可以分得到房。也就是分房是专门接济穷人的。2.分给用户的房不是给予无偿的所有权或者试用权,而是同样需要租金的,而租金当然是比市价低得多的。
其實你不懂我的心。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4-09-03
回 未央小色狼 的帖子
未央小色狼:如今国家正府就是靠着房地产来发展财政,增加税收,而你却想让国家用这些榨出来的税收去削弱他的财政来源——房地产。。。这无疑是与虎谋皮。。。虽然美好,但根本不可能。。。 (2014-09-03 16:43) 

说到点子上了,要不然怎么捞钱养活那么一大帮子fei类后代
到后来,才发现爱你是一种习惯,我学会和你说一样的谎。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4-09-03
回 未央小色狼 的帖子
未央小色狼:当然,讲到分房这件事,也不是没有道理。由国家出面,解决一部分人的住房问题是非常有必要的。而这种分房应该向“香港公屋”看齐——1.有申请条件,不是是个人就能申请国家分的房,而是规定收入和储蓄低于一定标准的家庭才可以分得到房。也就是分房是专门接济穷人的。2.分给用户的 .. (2014-09-03 17:16) 

你这样做实际是产生出官方办的贫民窟,给低收入者专门准备的社区能好吗?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4-09-03
回 未央小色狼 的帖子
未央小色狼:如今国家正府就是靠着房地产来发展财政,增加税收,而你却想让国家用这些榨出来的税收去削弱他的财政来源——房地产。。。这无疑是与虎谋皮。。。虽然美好,但根本不可能。。。 (2014-09-03 16:43) 

我不反对建商品房,但是同时应该保证人人居者有其屋,等于是城市的宅基地,使每个国民有立锥之地。而同时也可以开发商品房,你想住别墅,住几百上千平米,没问题,你把超过平均住宅面积的部分交税就可以,国家税收应该是求之于富人,用之于穷人。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4-09-03
中国的经济短期内根本离不开房地产,楼主不明事理、异想天开!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4-09-03
人民政府能给人民免费分房子么?
现在:以地理为纲,梳理历史和文化的脉络。
以前:为了能查找资料,多发帖。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4-09-03
美國次等按揭泡沫就是人人有房搞出來的,美國都行不通。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4-09-03
星加坡人人有房,刺史是最大地産商,某國敢嗎行嗎。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4-09-03
说一个笑话: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4-09-04
回 小小狼 的帖子
小小狼:你这样做实际是产生出官方办的贫民窟,给低收入者专门准备的社区能好吗? (2014-09-03 19:51)

你可以认为是贫民窟。而且我所设想的效仿香港公屋模式的居住环境确实会比普通居住环境差(例如房间距比较小,从而节省土地,降低成本)。但我不认为这有错。
穷人(指整体,不严格指个人)难道就可以仪仗自己的“穷”来坐享其成吗?国家的财政需要接济穷人,但不是“包养”穷人。穷人的命运终归是靠自己去改变。国家只需救济。目前的中国还达不到像北欧各国一样的高福利政策去“包养”全国人。而且即使中国达到那样的经济水平,我也不支持中国像北欧一样实行全民超高福利,那样只会让“穷人”变成“懒人”。

另外,不用瞎想我是一个大富豪或者富二代。本人父母收入低微,现在刚开始工作,收入非常低。(呵呵,小小狼,咱们纯属讨论,没有什么可计较的)
其實你不懂我的心。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4-09-04
98年房改就是给城市居民(低价)分的房子,老市民和城中村的居民其实都是房改的受益者,至于新市民,其实城市并不欢迎,还是拿来拿去的,要不自己买房子。
国家包办公租房也是毫无价值的,因为主要问题是现在房子太多,没人住。根本不需要政府专门盖房子。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4-09-04
回 燕山雪 的帖子
燕山雪:98年房改就是给城市居民(低价)分的房子,老市民和城中村的居民其实都是房改的受益者,至于新市民,其实城市并不欢迎,还是拿来拿去的,要不自己买房子。
国家包办公租房也是毫无价值的,因为主要问题是现在房子太多,没人住。根本不需要政府专门盖房子。 (2014-09-04 08:24) 

98年到现在已经16年了 城市人口已经发生很大变化 我的方法里是十年调整一次住房 可以不立刻解决所有人的需求 但是十年时间解决一批人应该是可以的
你说的空房可以搞土改 没人住的房子收回 或者收税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4-09-04
小狼问题的要害是给谁分房,分谁的房,城市常驻人口大体是九八年房改的受益者,进城农民工本来流动性强,你这个房子怎么分,给农民工分房可以,首先是要把宅基地和承包地收归国有。对新市民的住房保障不应该是通过政府建房实现的,因为现在城市里不缺房子,空置率很高,政府的公租房与廉租房完全可以通过利用社会的存量房实现,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4-09-04
回 小小狼 的帖子
现代一部分城市居民都有一套以上的住房,你的政策打击面太大,出于控制大城市规模的目的,京沪一类的超级城市不可能实现普遍的住房保障政策,只有维持高房价,高房租才能迫使相当的低端产业和低端就业人口外迁,政府的公租房与廉租房保障都是有针对性的,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4-09-04
小狼问题的要害是给谁分房,分谁的房,城市常驻人口大体是九八年房改的受益者,进城农民工本来流动性强,你这个房子怎么分,给农民工分房可以,首先是要把宅基地和承包地收归国有。对新市民的住房保障不应该是通过政府建房实现的,因为现在城市里不缺房子,空置率很高,政府的公租房与廉租房完全可以通过利用社会的存量房实现,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4-09-04
回 燕山雪 的帖子
燕山雪:小狼问题的要害是给谁分房,分谁的房,城市常驻人口大体是九八年房改的受益者,进城农民工本来流动性强,你这个房子怎么分,给农民工分房可以,首先是要把宅基地和承包地收归国有。对新市民的住房保障不应该是通过政府建房实现的,因为现在城市里不缺房子,空置率很高,政府的公租 .. (2014-09-04 11:28) 

我这里没有给流动人口分房子 我这个规则的依据是户籍 有本地户籍者才有资格分本地的房子 外地入籍者 需上缴原户籍地福利房 再申请新入籍地住房。对于现在已有超过30平米住房的居民 不再分房 也就是说我这个分房的主要对象是新增人口 一个是本地家庭的孩子成人 一个是外来新入籍人员。而这样就可以用新增人口数对应住宅开发计划 反过来也可以用住宅分房控制新增人口的数量  比如大城市商品房又贵 入籍又难 这样就能控制住大城市的新增人口。而重点开发的小城市 可以用这个鼓励外来新移民 比如大学生来了该小城市就立刻可以分一个30平米 这样就有很大吸引力。另外一个问题是现在许多村镇外出务工人员老家的房子空着没人住 又需要在务工地买房 按照我的计划 就可以先把原户籍地住房上缴 再申请新的住房 这样避免了浪费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4-09-04
回 小小狼 的帖子
小小狼:我这里没有给流动人口分房子 我这个规则的依据是户籍 有本地户籍者才有资格分本地的房子 外地入籍者 需上缴原户籍地福利房 再申请新入籍地住房。对于现在已有超过30平米住房的居民 不再分房 也就是说我这个分房的主要对象是新增人口 一个是本地家庭的孩子成人 一个是外来新入籍人 .. (2014-09-04 14:56) 

城市本地人口大多数都有了不止一套的房子,而且对于独生子女往往将来可以继承两套以上的住房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4-09-04
回 小小狼 的帖子
小小狼:我这里没有给流动人口分房子 我这个规则的依据是户籍 有本地户籍者才有资格分本地的房子 外地入籍者 需上缴原户籍地福利房 再申请新入籍地住房。对于现在已有超过30平米住房的居民 不再分房 也就是说我这个分房的主要对象是新增人口 一个是本地家庭的孩子成人 一个是外来新入籍人 .. (2014-09-04 14:56) 

您这是多此一举,现在城里本身就不缺房子,有钱买的就买,没钱买的租,反正不用政府操心,政府垄断房屋供应,总会是费力不讨好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4-09-04
城市下层户籍居民确实为房犯愁,应该给予政策性照顾。
相反,农村进城落户者,应限制其老家的利益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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