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smud
:拆地级市拆县,最终形成省郡(地级市改称)县管理体制。
地级市一大弊端就是大部分地级市管理幅度过大,收益人群太少,在南方常常跨多个方言文化区,内部争吵不断。
郡下分县和市,城市人口超过20万且比例超过50%可以设市。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县城无法辐射的偏远地带可以独立成县,或者划归辐射力更强的市管理。现在的县市之间,常常会出现市有能力辐射县的部分乡镇,但是因为无法管辖,只能整县改区,做个还是县级管理体制的假市区。为了让县城有设市的积极性,市的权利应略高于县,且更偏向于二三产。
拆地级市后,郡对下属市和县都有直接管辖权,不再有代管的说法,同时郡也要承担更多的统筹发展的义务,比如除了市政道路,其他的道路都应该由郡负责建设。县市的政府机构设置大量缩编,避免出现政府机构因拆县而大量膨胀。
目前大部分乡镇合并后,除了部分假乡镇,比如各种开发区所在地,大部分乡镇并没有得到发展,反而并合并的乡镇很快衰败到向村靠近。原因无非是合并后的乡镇没有得到地位的提升。被撤的乡镇,资源其实主要还是被县城拿走,所以设立所谓中心镇来发展,在绝大多数地方并不可行,只有独立成县,才能获得提升。
拆地级市拆县以后,大量假大城市被打回原型。现在的疯狂撤县改区,造成城市概念完全混淆。改制后,由于郡权力的提升,撤县改区的必要性大大降低,只需对县市边界微调即可。原来无法协调的工作,也将因为郡县权力的改变而变的容易。原县城因为设市,对乡镇调整的抵触心理也将大大降低。
(2015-11-15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