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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区公所兼中心镇辖小乡体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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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5-11-14
建议恢复区公所体制,不同于以往的区公所。
东中部一般的县每个县可设置4-6个区公所,同时与中心镇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关系。
城关区域及邻近乡镇可设置区公所,也可不设置,由县府亲辖,具体情况由各县定。
区党工委兼中心镇党委,区公所兼中心镇政府。中心镇设置县机关的分局,如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等。
赋予中心镇/区公所更高的经济管理权限。条件允许,中心镇应设立高级中学和二级医院及综合文化体育中心(图书馆、体育馆等)。并尽量完善商业及娱乐设施,有一定规模的商场和电影院等。

除中心镇外,一般规模的县市可设置40个左右的乡,机构简化,原则上不设置站所机构,乡党委政府仅设置行政服务中心,经济服务中心和公安派出所。

这样重新起用区公所这个僵尸,促进中心镇发展,同时避免乡镇大幅撤并后基层行政的缺失和原有集镇的边缘化。

[ 此帖被晦象先生在2015-11-22 16:33重新编辑 ]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5-11-15
这样还不如直接把县权下放到大乡镇,下辖片区。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5-11-15
一步到位,以重点镇为基础析设小县,小乡作为片区,既合传统,又可减级增效

内容来自[手机版]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5-11-15
回 magiu 的帖子
magiu:一步到位,以重点镇为基础析设小县,小乡作为片区,既合传统,又可减级增效
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5-11-15 02:09) 
管理幅度太大一样会效率低下。层级少了,传达信息转手的次数少了,然而却同时增加了相邻两级之间的传达时间,也增加了上级的协调任务量。你见过哪个地方的管理幅度超过20,又完全不设辅助机构分管,还能长期稳定运行的例子?
小县的背景是清代的县域人口普遍在十余万的量级上下。现在县域人口普遍达到三四十万,只能直接把重心下移一层。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5-11-15
设县辖区,县辖区设区公所(或行政公署)及区议会。
划小乡镇,乡镇设乡公所(街道办事处改为街公所);
同时居民小组升格为村,设居民委员会(首长为村长)。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5-11-15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这样还不如直接把县权下放到大乡镇,下辖片区。 (2015-11-15 01:34) 

片区 不正式,没有授权法源
区公所 是法律上许可的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5-11-15

拆地级市拆县,最终形成省郡(地级市改称)县管理体制。
地级市一大弊端就是大部分地级市管理幅度过大,收益人群太少,在南方常常跨多个方言文化区,内部争吵不断。
郡下分县和市,城市人口超过20万且比例超过50%可以设市。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县城无法辐射的偏远地带可以独立成县,或者划归辐射力更强的市管理。现在的县市之间,常常会出现市有能力辐射县的部分乡镇,但是因为无法管辖,只能整县改区,做个还是县级管理体制的假市区。为了让县城有设市的积极性,市的权利应略高于县,且更偏向于二三产。
拆地级市后,郡对下属市和县都有直接管辖权,不再有代管的说法,同时郡也要承担更多的统筹发展的义务,比如除了市政道路,其他的道路都应该由郡负责建设。县市的政府机构设置大量缩编,避免出现政府机构因拆县而大量膨胀。
目前大部分乡镇合并后,除了部分假乡镇,比如各种开发区所在地,大部分乡镇并没有得到发展,反而并合并的乡镇很快衰败到向村靠近。原因无非是合并后的乡镇没有得到地位的提升。被撤的乡镇,资源其实主要还是被县城拿走,所以设立所谓中心镇来发展,在绝大多数地方并不可行,只有独立成县,才能获得提升。
拆地级市拆县以后,大量假大城市被打回原型。现在的疯狂撤县改区,造成城市概念完全混淆。改制后,由于郡权力的提升,撤县改区的必要性大大降低,只需对县市边界微调即可。原来无法协调的工作,也将因为郡县权力的改变而变的容易。原县城因为设市,对乡镇调整的抵触心理也将大大降低。
现实派:
调省增地分县撤乡镇
省 -- 州 -- 县(市)

理想派:
并省设大区,并地分县撤乡镇
大区 -- 州 -- 县(市)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5-11-15
回 ldsmud 的帖子
ldsmud:拆地级市拆县,最终形成省郡(地级市改称)县管理体制。
地级市一大弊端就是大部分地级市管理幅度过大,收益人群太少,在南方常常跨多个方言文化区,内部争吵不断。
郡下分县和市,城市人口超过20万且比例超过50%可以设市。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县城无法辐射的偏远地带可以独立成县,或者划归辐射力更强的市管理。现在的县市之间,常常会出现市有能力辐射县的部分乡镇,但是因为无法管辖,只能整县改区,做个还是县级管理体制的假市区。为了让县城有设市的积极性,市的权利应略高于县,且更偏向于二三产。
拆地级市后,郡对下属市和县都有直接管辖权,不再有代管的说法,同时郡也要承担更多的统筹发展的义务,比如除了市政道路,其他的道路都应该由郡负责建设。县市的政府机构设置大量缩编,避免出现政府机构因拆县而大量膨胀。
目前大部分乡镇合并后,除了部分假乡镇,比如各种开发区所在地,大部分乡镇并没有得到发展,反而并合并的乡镇很快衰败到向村靠近。原因无非是合并后的乡镇没有得到地位的提升。被撤的乡镇,资源其实主要还是被县城拿走,所以设立所谓中心镇来发展,在绝大多数地方并不可行,只有独立成县,才能获得提升。
拆地级市拆县以后,大量假大城市被打回原型。现在的疯狂撤县改区,造成城市概念完全混淆。改制后,由于郡权力的提升,撤县改区的必要性大大降低,只需对县市边界微调即可。原来无法协调的工作,也将因为郡县权力的改变而变的容易。原县城因为设市,对乡镇调整的抵触心理也将大大降低。 (2015-11-15 10:11) 
地级市如果太大,那省呢?
地级市的问题很多,但惟独规模没有问题。以几百万人口的规模,在现在是最适合抓住两三个细分行业搞工业化、产业升级。

地级市不是城市区划,县也一样不是。除省会城市以外,合理的城市区划的规模,以面积而言,也就是乡域。
[ 此帖被Franc.She在2015-11-15 10:57重新编辑 ]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5-11-15
有创意,有意思!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5-11-15
支持,相等于县设置几个区,又不设机构,只是两块牌子。
小化省份,撤省建都市,都市---区---街道,全国设内陆81都市(和省、区)+港澳台5个=86都市。组建徐州都市(小淮海省)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5-11-16
回 沐苏未至 的帖子
沐苏未至:好像看不出差别,只要想发展乡镇就能发展,不想发展设了也没用,还不是比县低级。
这意思好像是中心镇和乡要差别待遇了,还是不要多加一级好 (2015-11-16 09:04) 

第一、中心镇兼区公所,行政级别应为副处级,可兼县常委。
第二、扩大中心镇经济管理权限。
第三、通过对一般乡镇的简编,弥补中心镇编制的紧缺。中心镇设置县府派出机构区公所和各机关的分局,形成有一定独立行政能力的主体,如可设置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财政分局、城建分局等。
第四、仍保留各乡政府,这样可避免大幅撤并的弊端,仍能使各乡镇有一定的行政资源和维持经济活动。

一个县几十个乡镇差别待遇是必然的,单建设一个县城不合适,但若几十个乡镇同等待遇,这也是资源的浪费。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5-11-22
也有过类似想法。恢复小乡制,压缩乡政府规模,不设行政村(一个小乡辖五到十个自然村)。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5-11-23
回 晦象先生 的帖子
晦象先生:片区 不正式,没有授权法源
区公所 是法律上许可的 (2015-11-15 07:24) 
反正本人的一切立论都不基于对现行体制进行改良的出发点。
好吧,我的快递到了。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5-12-01
在城市化大发展的基础上,随着地级市的进一步分设和中心镇的蓬勃发展,真的有可能突出中心镇作用并实化为一级主要政区,而夹在缩小的地级市和扩大的中心镇之间的县也真有可能作古了。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6-09-30
竟然某敎主沒來。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6-09-30
个人见过原来区公所所辖各乡已经合并成一个镇了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6-09-30
契丹现在独有小城市病,你还敢分散县城人口来源?居心何在?,要我说,五线以下城市基本上没有发展的必要,重点发展二线大城市!
中央行政区划委员会是行政区划改革工作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主要职责:1.编制规划地方三级管理体制。2.审核批准各级政区的设立标准和规模,地名和边界标准化。3.组织指导各个政区的官员级别和套改工作。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6-09-30
大县可以采用,小县不用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6-09-30
回 上下求索 的帖子
上下求索:也有过类似想法。恢复小乡制,压缩乡政府规模,不设行政村(一个小乡辖五到十个自然村)。 (2015-11-22 16:20) 

你的所谓小乡不就是将行政村升级么,这样又可y以大量的发展科级干部了。公务员队伍又可以蓬勃壮大了。
只有破除官本位,建立市场经济引导为主,行政调控(规划)为辅,才能形成城镇化的良性发展。
城市管理应执行三权分立,即人大拥有决策权,政府拥有行政权,政协拥有监督权,方能更好发展和管理城市。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6-10-01
回 zhaohz 的帖子
zhaohz:大县可以采用,小县不用 (2016-09-30 21:45) 

支持,我是扩县缩地派。现缩小地级区划范围,改名为县。撤销地市通名,县下辖市、乡、镇。根据每省人口幅度将各省划为10~35县.中东部每县人口100~300万,面积3000~7000km2;中西部每县人口30~150万,面积3000~20000km2。
市设区、里;乡设里、村;中心镇为不设区的小市,仅设里;普通镇不设下级自治机构。
只有破除官本位,建立市场经济引导为主,行政调控(规划)为辅,才能形成城镇化的良性发展。
城市管理应执行三权分立,即人大拥有决策权,政府拥有行政权,政协拥有监督权,方能更好发展和管理城市。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6-10-01
回 晦象先生 的帖子
晦象先生:第一、中心镇兼区公所,行政级别应为副处级,可兼县常委。
第二、扩大中心镇经济管理权限。
第三、通过对一般乡镇的简编,弥补中心镇编制的紧缺。中心镇设置县府派出机构区公所和各机关的分局,形成有一定独立行政能力的主体,如可设置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财政分局、城建分局等 .. (2015-11-16 09:12) 

同意区分为中心镇和普通镇,在中心镇设置区公所性质的机构,前提是缩地扩县,县辖市。市恢复为狭域聚落型自治政区。
只有破除官本位,建立市场经济引导为主,行政调控(规划)为辅,才能形成城镇化的良性发展。
城市管理应执行三权分立,即人大拥有决策权,政府拥有行政权,政协拥有监督权,方能更好发展和管理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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