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市辖区的数量应该有一个比较刚性的约束,成为以后的标准,以前的历史遗留问题也应该在以后的行政区划报批中改变。
比如市辖区数量主城区人口不满100万人的不超过三个市辖区,不满200万人的不超过四个,不满300万人的不超过五个,超过300万人的每满100万人可以增设一个(可以增设,也可以不设,根据发展规划条件,不是只要多了100万就设1个,不然那样北京上海就超过20个区了),
主要是针对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条件应该比较硬性,比如安徽省,淮南市120多万人就有5个区,省会合肥300多万人却只有四个区,还有奇葩的黑龙江的伊春这种十几个区的,在以后的报批中应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