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报告的通知(国发[1993]38号1993年5月17日)》,这个文件详细列出了设置地级市的标准。
设立地级市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5万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0万人以上;
工农业总产值3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80%以上;国内生产总值在25亿元以上;
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35%以上;
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市的县级市,方可升格为地级市。
设立县级市及地级市标准中的财政收入指标,将根据全国零售物价指数上涨情况,由民政部报经国务院批准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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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口标准估计中卫、固原、定西、海东等都达不到,更不用说西藏那些了。
其实东部地区很多大镇完全达到设立地级市的标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