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城市分以下:
直轄市只能有北上廣深四個,現有的直轄市重慶應改為川東省並疆界重調,天津則降為河北省天津府
現有各地級市,人口數或經濟規模排名前三十六名的地級市,改為府,府在府中心應設若干區,各區上設副府廳級的市,由知府或府黨委書記兼任市長。這個市不另設市政府,由府衙統管轄區內的各區市縣。府下的區市縣,人口超過一百五十萬的,應該為副府級區市縣
全國的其餘各地級市、地區、自治州,一律改為郡、自治郡。但盟仍為盟,可視情況改制為郡。
郡轄縣與縣級市,不得轄區,人口超過一百萬或沿海省人口高過一百五十萬的縣市,應為副郡級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