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中山县人民委员会向中共佛山地委、佛山专员公署草拟了关于成立斗门县的报告。报告认为,设置斗门县对开发中山、新会两县南部滨海地区,加强沿海边防地区的建设,巩固海防、边防,以及对加强生产领导和发展生产十分有利。
斗门县筹备阶段中曾有4个候选名字:1、斗门县(县城拟选址斗门墟);2、滨海县(县域靠海);3、崖东县(县域位于新会崖门东面);4、五门县(县域内的五个珠江出海口向五道门,即崖门、虎跳门、鸡啼门、泥湾门、磨刀门)。
1965年6月23日,中共佛山地委批复,拟同意成立斗门县,县城地址初步设在斗门镇。后经建县筹备小组研究并得到上级批准,最终县城定在井岸。
当时筹备小组还向佛山地委提出把新会县的沙堆公社也划给斗门县,但沙堆公社是著名侨乡,当地群众亦比较富裕。此提议未能得到新会县的答应。
1965年7月19日,国务院正式批复成立斗门县。中山县划出白蕉、斗门、乾务3个公社及平沙农场,新会县划出西安、上横2个公社及大沙农场归斗门县管辖。
斗门县是佛山专区(地区)时期中唯一新成立的县。1983年7月,斗门县划归珠海市管辖。斗门在珠海,就如同龙岗在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