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区划调整设想
张子阳
一、设立广州直辖市,以广州市、佛山市(不含高明区)、肇庆市(不含高要市)、清远市、韶关市管辖区域,即以北江流域地区为直辖范围;直辖采用重庆模式,广州直辖后的佛山市、清远市、韶关市等城市改为市辖区、县,不再管辖原县(市);
二、设立广南省,以云浮市、江门、中山市、珠海市、阳江市、茂名市、湛江市、高要市、高明区,即西江流域以南地区为广南省辖区,广南省实行省县(市)直辖,所辖地级市不再管辖县(市、区),实行市直管乡(镇、街道);省会设在珠海市;
三、保留广东省,以广州直辖市和广南省以外的区域,即以东江流域作为新广东省辖区,新广东省除经济特区城市外,推行省直管县(市),原地级市不再管辖县(区、市),实行市直管乡(镇、街道),新省会设在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