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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
1.郧阳抚治
为管辖湖广、河南、陕西等布政司交界处流民而设,析置于成化元年,称荆
襄抚治(见图45),后改郧阳抚治。始置时河南巡抚所辖之南阳、襄阳2府,湖
广巡抚所辖之荆州府来属。《明会典》卷131记湖广“成化间以环郧山谷多流
民,大盗屡发,始专设郧阳抚臣,兼制三省”①。又,《宪宗实录》成化元年三月
癸丑载“以河南布政使王恕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抚治南阳、荆、襄三府流
民”②。《国榷》成化元年三月癸丑条③、《国朝典汇》卷55((总督巡抚》均同。
成化四年后至七年七月前,湖广巡抚所辖之德安府来属。项忠《善后卜事
疏》④在述及荆襄抚治与湖广巡抚辖地之关系时曾指出,湖广布政司境内的
“荆、襄、德安三郡,旧属巡抚杨瘩、参将王信统辖”,此疏上于成化十年。《明史
纪事本末》卷38《平郧阳盗》载成化“四年,改户部右侍郎杨膺为右副都御史,
抚治荆、襄、南阳流民”。又,《宪宗实录》成化十年四月辛巳条叙杨增生平:“抚
治荆、襄流民,巡北直隶,节制永平、山海、居庸等边关。”⑤据《国朝列卿纪》卷
1 17《整伤蓟州边备兼巡抚顺天等府左右副金都御史年表》及《宪宗实录》成化
七年七月乙未条⑥,杨塔于成化七年七月改巡北直隶,故德安府当于成化四年
后至杨塔离抚治任前即成化七年七月来属。
八年罢,其辖地当悉属河南巡抚。《明史纪事本末》卷38((平郧阳盗》载
”(成化七年)十一月荆襄南阳流贼平,进总督军务项忠右都御史,救留抚治”,
八年“五月,都御史项忠乞致仕,慰留之,召还院”。郧阳抚治遂罢。依惯例,抚
治所辖之地当改属河南巡抚⑦。
十二年复置,改称郧阳抚治。《明史》卷159《原杰传》记“荆、襄流民数十
万,朝廷以为忧。……(成化)十二年,遂命杰出抚”。《明会典》卷209督抚建
置中郧阳抚治条同。
时湖广巡抚所辖之安陆、酒阳2直隶州,河南巡抚所辖之郧阳(析自襄阳
府)、襄阳、荆州3府及南阳府之南阳、唐县、汝州、邓州、桐柏、南召、伊阳等州
县,陕西巡抚所辖之汉中府及西安府之商县,四川巡抚所辖夔州府之东部地区
来属。
①《明会典》卷131《各镇分例》
②《宪宗实录》卷15
③《国榷》卷34
④《明经世文编》卷46
导《宪宗实录》卷]27。
⑥《宪宗实录》卷93。
⑦参见卜文‘’何南巡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