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伊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9〕63号):
撤销伊春市乌伊岭区、汤旺河区,设立汤旺县,以原乌伊岭区、汤旺河区的行政区域为汤旺县的行政区域,汤旺县人民政府驻东风大街102号。汤旺县由伊春市管辖。
撤销伊春市新青区、红星区、五营区,设立丰林县,以原新青区、红星区、五营区的行政区域为丰林县的行政区域,丰林县人民政府驻光明大街1号。丰林县由伊春市管辖。
撤销伊春市带岭区,设立大箐山县,以原带岭区的行政区域为大箐山县的行政区域,大箐山县人民政府驻兴林街198号。大箐山县由伊春市管辖。
将县级铁力市的朗乡镇划归大箐山县管辖。
撤销伊春市南岔区,设立南岔县,以原南岔区的行政区域为南岔县的行政区域,南岔县人民政府驻联合街96号。南岔县由伊春市管辖。
撤销伊春市乌马河区、伊春区、美溪区,设立伊春市伊美区,以原乌马河区部分行政区域和原伊春区、美溪区的行政区域为伊美区的行政区域,伊美区人民政府驻新兴中大街20号。
撤销伊春市翠峦区,设立伊春市乌翠区,以原乌马河区剩余部分的行政区域和原翠峦区的行政区域为乌翠区的行政区域,乌翠区人民政府驻曙光街保安委888号。
撤销伊春市友好区、上甘岭区,设立新的伊春市友好区,以原友好区、上甘岭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友好区的行政区域,友好区人民政府驻和平路159号。
撤销伊春市西林区、金山屯区,设立伊春市金林区,以原西林区、金山屯区的行政区域为金林区的行政区域,金林区人民政府驻花园街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