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就近
管理,便于发展的原则,部分
地级市应跨省
调整:
1,呼伦市划黑龙江省。
2,兴安盟划吉林省。
3,通辽,赤峰市划辽宁省。
4,张家口市,承德市及廊北3县划北京。唐山,秦皇岛划天津。
5,阿盟,乌海市及3 县,榆林市大部划宁夏区。
6,庆阳市,平凉市东5县划陕西省。
7,信阳市划湖北省。
8,恩施,广安,达州,泸州,南充,巴中,广元市划重庆(改川东省)。
9,萍乡划
湖南省。
10,攀技花划
云南省,昭通划
四川省。
11,马鞍山市划
江苏省。
12,黄山,宣
城市划
浙江省。
13,徐州市划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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