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沙雪良)目前我国行政层级是否过多?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副主委李秉记提出,改革“市管县”体制,实行市县分设分治,取消乡镇一级政府,将它改为县市级政府派出机构。
地方行政层级设置是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李秉记认为,目前我国的地方行政层级实行四级制,是自古以来地方行政层级设置最多的时期,其弊端有二:一是行政层级过多导致政府机构日趋膨胀,行政成本高居不下,难以对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作出及时回应,造成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低效率供给;二是“市管县”体制在有的地方已出现有违初衷的现象,有的地方存在着城区侵占县域和农村利益的现象,甚至市、县之间的行政掣肘和利益矛盾有加剧之势。
李秉记提出,现代科技的发展、信息沟通的便捷为减少地方政府管理层级、促进地方政府贴近基层提供了客观可行性。
他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的大都市区管理体制,改革“市管县”体制,实行市县分设分治,即市政府只管理城市自身,除了郊区县之外,其他县改由省政府直接管理。废除“市管县”体制之后,市在法律地位上将与县平行,县(县级市)将直接掌握着县域范围内的公共事务管理权力,把握着地方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自主权。“这样,我国的地方行政建制将从四级减为三级,即实行省县乡三级政府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乡镇财政收入实在难以承担基层政府的各项财政支出,可以考虑取消乡镇一级政府,将它改为县市级政府派出机构(准行政层级),由县市政府承担乡镇管理的各项国家职能。”李秉记代表提出,乡镇政府改为派出机构后,将会精简一半以上的行政编制,从而减少乡镇管理成本、减轻农民税费负担;乡镇派出机构由县市财政统收统支,还可以保障公安、司法、教育、计生等经费开支;有利于统一城乡行政建制。
此外,李秉记还建议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责权,赋予地方政府充分的管理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自主权,更有效地管理好地方性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