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958 年上海市行政区划调整的历史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出于国防和平衡全国工业布局的需要,中央将上海划为“不作大规模发展”的城市。受此影响,上海工业建设逐渐陷入困境: 1953 年至1954 年上海市工业发展速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和其他沿海城市;1955 年,根据中央关于上海市“不发展、不扩建、一般维持即可”的指示,上海城市继续贯彻“积极改造,逐步紧缩”的方针,导致1955 年上海工业生产出现了1949 年以来的第一次下降。
1956年,随着知识分子工作会议的召开和《论十大关系》的发表,中央改变了沿海地区紧缩支援内地建设的方针,为沿海地区的发展带来契机。中央首先要求上海利用其原有的工业基础,发展成为以重工业为主的工业基地;而后又提出利用上海的科研条件,将其建设成为以发展“高级、精密、尖端”科技为主的科学技术中心。根据中央的指示,上海市委制定出“充分地利用上海工业潜力,合理地发展上海工业”的发展方针,工业建设迅速开始推进。然而,随着建设事业的开展,上海原有的可用建设空间使用殆尽,长期存在的民生问题也不断恶化。有限的辖域空间成为制约上海市发展的瓶颈,上海市亟须通过行政区划调整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