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xzqh.org/old/waiguo/europe/2006.htm行政区划网,世界
政区,丹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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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转载行政区划网资料请保留本站域名“www.XZQH.org” 2007.1.1开始,全国分为5个省(Region)。 此前全国分13个郡(amter) 、2直辖市(amtskomunes)、1地区市(Regionskommune,博恩霍尔姆 Bornholms )。2007.1.1原271个基础地方政府(市镇)合并成98个。另有格陵兰、法罗群岛两个自治领。
将丹麦2007年创设的
Region翻译为省,当时就犹豫很久,后来一直没过多关注。现在想起来关注这个问题,打算重新翻译为“专区”。原因:
1、Region 一般不翻译为省,当时是临时翻译。常用的翻译有地区、大区、专区、行政区。
2、丹麦的 Region 没有自己的税收,比通常理解的“省”职能弱很多。
顺提,基于我主张的
地级市设置250原则,此前我对丹麦2006年的行政区划
调整一直不满意,认为丹麦如果要调整,原来的14个郡直接取消就行,没必要设省。
2006年原16个郡级单位(包括市)的
人口中位数为29万,调整后5个专区的中位数为119万。
现在知道了丹麦的Region 连自己的税收都没有,职能不完整,我就可以接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