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人民政府
文件浙政函〔2019〕39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杭州钱塘新区的批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杭州钱塘新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杭州钱塘新区。杭州钱塘新区规划控制总面积531.7平方公里,空间范围包括现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和现杭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托管
管理范围包括江干区的下沙、白杨2个街道,萧山区的河庄、义蓬、新湾、临江、前进5个街道,以及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其他区域( 不含党湾镇所辖接壤区域的
行政村) 。
二、杭州钱塘新区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方位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 四大建设” 决策部署,高效发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级平台的带动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科技创新,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打造世界级智能制造产业集群、长三角地区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全省标志性战略性改革开放大平台、杭州湾数字经济与高端制造融合创新发展引领区。
三、杭州钱塘新区要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按照“ 一个平台、一个主体、一套班子、多块牌子” 的体制架构,保持原有3个国家级牌子(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萧山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不变,同步撤销区域内省级以下产业平台牌子。杭州钱塘新区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总量,依法依规设置。
四、杭州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 最多跑一次” 改革为牵引,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创新发展方式,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抓紧编制实施相关规划,加快推动杭州钱塘新区高质量发展。
五、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对杭州钱塘新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
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